公平的环境法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长兴  页数:195  字数:180000  

内容概要

一个学科的发展、一种学术理论从产生到完善,绝非一个人或几个人、一年或几年就能完成的事情。尤其是像环境法这样充满着革命性、交叉性、互动性的新兴学科,有许多理论需要探索,有许多途径需要开辟,有许多方法需要践行,更需要多人的努力、合作与传承。

作者简介

刘长兴,男,1978年生,河南南阳人,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经济法学硕士(2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2006年),主要从事环境法、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在《法学》、《现代法学》、《环境保护

书籍目录

小树慢慢长(代总序)序导论 环境法研究视角的转变第一章 环境法的公平价值及其实现      第一节 环境法的公平价值  第二节 通过环境资源配置实现环境公平  第二章 环境资源的客体地位  第一节 环境资源客体地位的再认识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明确环境资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第三章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      第一节 环境资源的概念和特  第二节 环境资源的分类  第三节 环境资源的特定化和支配方式第四章 环境资源的公共管理  第一节 环境资源公共管理的主体  第二节 环境资源政府管理的方式  第三节 环境资源政府管理程序的特点  第四节 主要环境资源的政府总量控制  第五节 社会团体在环境雾源公共管理中的作用第五章 环境资源的分配      第一节 环境资源分配概述  第二节 环境资源分配的原则  第三节 环境资源分配的方式第六章 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流转  第一节 环境资源使用权的概念辨析  第二节 环境资源使用权的行使  第三节 环境资源使用权交易结语 客体视角的局限性后记

章节摘录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人是处于一个等级秩序之中的。人是最“高级的动物”,动物尤其是哺乳类动物次之,植物和微生物再次之,无生命物质处于最低等级,信仰宗教者还把神置于人之上成为最高等级。在这种等级秩序中,公平问题被人类中心主义者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但在环境保护的主题之下这是无法回避的。可以说,正是对各物种的权利公平的忽视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从而催生了环境保护的观念。反过来,要保护环境就需要对各物种的权利公平重新进行审视和衡量,动物权利、自然价值等观念正是对这种要求的回应。权利公平要求人类尊重一切存在物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应当承认自然包括动物、植物等生命体以及无生命物质的内在价值,即它们本身具有价值而非其可供使用的特征。现代观念只承认人的内在价值,而认为自然只具有工具价值,这是最危险的“现代化陷阱”。事实上,古代的自然崇拜或者自然神论观念中,前述等级秩序是一个循环而非单向的结构,人并不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对这种观念的回归,也是我们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实现权利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其次,应当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是衡量权利公平的关键。一方面,人类有权消费环境资源。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不能否认其对人类的“有用性”即工具价值,人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消费环境。“人类开发其环境,充分利用其资源,这并无过错。这是大自然对每一个物种提出的要求,人类也不例外。实然(人类必须消费其环境)变成了应然,人类应该消费其环境”。人类利用环境是一种“自然”而必然的现象,承认其他物种权利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人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另一方面,人类有义务尊重自然,保存自然的内在价值,限制自身消费环境资源的范围和程度,对自身消费环境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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