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西)马丁-卡萨尔斯,(德)马格努斯 主编,叶名怡,陈鑫 译 页数: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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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欧洲侵权法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是欧洲侵权法小组在广泛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起草的。这些原则并非是对现行侵权法的简单重述。各国法律制度虽然有很多类似之处,但依然存有诸多差异。目前为止,我们还找不到制定“重述”的坚实基础。因此,本小组只好提交大多数成员认为最好的方案。当然,本小组致力于起草能为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所接受的草案。本小组依据现行各国的完善法制,或引入一些新规则制定本《原则》,但其目的并非是要提出目前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创性规则。相反,本小组尊重欧洲各国法律的共同基础,以及其数个世纪以来的学说和实践。毫无疑问,不考虑这些瑰宝是极其无知和傲慢的。本《原则》服务于欧洲侵权法未来的发展与和谐。这一目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其实现的程度也各有千秋。我们真诚希望,通过以下方式,本《原则》将有助于法律和谐,最终为未来欧洲的侵权法提供一个基础:更丰富的(可能也是更细致的)讨论;激励各国立法者;向欧盟展示其制定的指令和条例如何整合为一个前后一致的系统。本《原则》已经激发了学者的讨论,而且也为一些国家的最高法院所援引,还影响了一些国家的新立法草案,如奥地利和捷克的侵权法草案。在这个意义上,本《原则》成功了。
内容概要
本书系欧洲“侵权法的统一”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为多国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晶,该书简明扼要地概括展示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主要的、有影响力的国家在共同过失问题上的立法、判例以及学说。其中,既有传统大陆法系如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共同过失法制的介绍,也有英美等国普通法上共同法制的叙述,还有南非、以色列这样的亚非拉地区的代表国相关问题的阐明。可以说,本书在各国共同过失规则的论述方面,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作者简介
译者:叶名怡 陈鑫 编者:(德国)U.马格努斯 (西班牙)M.马丁-卡萨尔斯
书籍目录
缩略语表共同过失:问题和案例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国别报告 奥地利法中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比利时法中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捷克法中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英国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德国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希腊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以色列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意大利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性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荷兰法中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波兰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南非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西班牙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瑞典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瑞士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美国法上的共同过失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 共同过失的经济分析 比较之结论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 案例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27]原告和加害人适用的标准相同吗?共同过失的实质,如《民事违法行为条例》所规定的,是原告人在保护自己免受风险上有疏忽。这里的疏忽,指的是什么?这和过失侵权责任中因疏忽导致他人受损中的疏忽是一回事吗?回答是,应用于有共同过失之原告的注意标准可能要比应用于过失侵权之加害人的注意标准要低一些。下列原因可以说明这种区别。[28]政策的考量。如前所述,共同过失抗辩的基础并非是这样的理念:一个潜在的受害人有义务去保护一个潜在的加害人的利益。其基础毋宁是,任何人一旦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合理的自我保护的标准可能要比保护他人的标准更低,那么,随之而来的结论就是:受害人共同过失的标准也要比引发对他人的侵权责任的过错判定标准更低。[29]另一个考虑降低共同过失的注意标准的原因是(如前所述):在共同过失抗辩对于加害人责任范围的影响与侵权责任背后的目标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共同过失作为抗辩事由,可以减少加害人的责任范围,这和认定加害人责任、要求其进行赔偿、防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发生等之间是相冲突的。放宽注意的标准,可以限制共同过失抗辩事由的适用。[30]标准放宽——雇员的共同过失。行为人在危及他人利益事项上应当比危及自己利益时更为审慎,自我注意的标准应当比关注他人的标准轻一些。
后记
共同过失(亦称与有过失,过失相抵等)规则,是侵权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之所以视之为侵权制度的基本元素,是因为它不仅仅是过错侵权或某具体特殊侵权领域中独有的问题,而是在整个侵权法领域中处处有其存在的身影,共同过失乃系侵权法一般性规则;而且,在实践中的多数案件的确会涉及这一规则;还因为在侵权诉讼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或是诉讼当事人,都会对其有无适用可能性加以考量和检视。换言之,在侵权诉讼中,对共同过失规则的考虑是无法省略的一个环节。共同过失制度如此重要,但中国侵权法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研究和讨论却非常少。或许有不少人认为,共同过失问题不过是过失问题的一个“反射”,只要研究好过失问题,共同过失问题也就不再存在什么疑难之处了。实际上,这是一个十足的误解。试举两例加以说明。例一,共同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否必须与过失的判断标准完全一样,采取一般理性人的客观标准?是否应当考虑主观因素?过马路的老年人行动特别缓慢是否应当被视为共同过失?例二,共同侵权中,受害人仅仅对其中一个共同侵权人有共同过失(例如仅向其中一人挑衅,招致三个人围殴),那么,共同过失规则如何适用,受害人损害赔偿该如何计算?通过这两个问题的列举可知,共同过失中还有许许多多为中国学者所忽视的问题。本书系欧洲“侵权法的统一”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为多国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晶,该书简明扼要地概括展示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主要的、有影响力的国家在共同过失问题上的立法、判例以及学说。其中,既有传统大陆法系如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共同过失法制的介绍,也有英美等国普通法上共同法制的叙述,还有南非、以色列这样的亚非拉地区的代表国相关问题的阐明。
编辑推荐
《侵权法的统一:共同过失》编辑推荐:本套丛书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是《欧洲侵权法原则》的条文及其解释;二是制定《原则》的基础,即各国侵权法制专题比较研究丛书。专题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和损害赔偿中的几个最重要因素,如违法性、因果关系、严格责任、损害和损害赔偿等。专题丛书都以问题为中心。各国作者针对问卷表的问题,结合本国的通说、立法和司法实践做出回答、主编在国别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比较报告,指出各国的异同,为草案相关主题的拟定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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