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3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王杰 编
内容概要
《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第15卷•第2期)》的宗旨是繁荣马克思主义美学,促进对马克思主义美学基本理论的建设性探讨,并密切关注当代现实,包括当代艺术实践和审美经验提出的各种重大问题的探讨,使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
书籍目录
卷首语 第二届中英双边论坛特稿 [英]马尔科姆·迈尔斯 作为艺术品的社会(王宏超、王红玫译) [英]珍尼特·伍尔夫 文化理论之后:图像的力量,直觉的诱惑(张蕴艳译) 王杰 美学与跨学科研究:论新人文学科与当代美学研究 朱立元 理解《巴黎手稿》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三个关键词——重读《巴黎手稿》札记之二 [英]戴维·威尔金森 “天然不在内”:四人组、斯克利蒂·波利蒂与葛兰西的霸权概念——一个文化唯物主义的分析(张弘译) [英]戴维·奥尔德森 性倾向与历史:人道主义、自由与义务(强东红译) 张蕴艳 “政治寂静主义”与《巴黎手稿》 段吉方 理论的再生产:20世纪英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 的“经验性”伺题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艺术 [美]戴维·克雷文 马克思主义与批评艺术史(索宇环译) 王东、李兵 “越界”的“纯形象”——论德勒兹的抽象艺术观 钟丽茜 影像艺术的先进文化功能——本雅明摄影、电影理论研究 韩清玉 以自律/他律为视角的布莱希特美学指向性新探 域外来稿 [法]奥利维耶·阿苏利 审美品味的贵族制度——《审美资本主义》第一章(黄琰译) [美]简·朱蒂 过度实践:美学、性与文化研究(王维民译) [德]贺伯特·博德 绝对知及其科学、自然和历史(戴晖译) [英]托马斯·戴 吉奥弗瑞·希尔《公民权力摘要或备忘录》中的施行语言、政治 与诗歌的暗示(梁为成译、尹庆红校) 学术访谈及专论 JohnBaldwin WangJie,MaHaili Material Technique and Mode IonArt——An Interview with Joan Baldwin 阿列西·艾尔雅维奇、邵瑜莲、王杰、于琦 美学的革命——阿列西·艾尔雅维奇访谈录 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 周平远 《讲话》“工农兵方向”再认识 牟春 朱光潜的诗学理论与其论诗实践的矛盾——以“移情说”为中心 多维视野下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 刘文斌、张丽青 政治视角构成一切阅读和阐释的绝对视阈——弗雷德雷克·詹姆逊文艺批评思想学习札记 王时中 “实践”如何进入“美学”——以克罗齐美学为参照 肖琼 悲剧与革命:马克思主义悲剧理论的发展与贡献 陶国山 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与大众文化时代的艺术生产 陈静 赛博格:人与机器的隐喻 津辉讲坛及其他 书评与综述 尹庆红 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第二届中英马克思主义美学双边论坛综述 陈春莉 以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石的美学建构——读王杰主编的《美学》教材 任天 “中国当代美学的回顾与展望暨刘纲纪先生八十华诞 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隆重举行 英文目录 英文摘要 更正启事 《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投稿须知 《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投稿格式
章节摘录
版权页: Maβ(尺度)一词在短短四句话中连续出现三次,而且与塑形密切联系。此词一般包括度量单位,尺寸、大小、规以及适度、中庸等多种含义。笔者以为,Maβ作度量单位解,主要是指事物外在具体可感的数量关系;作为“适度”解,则主要指外在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之协调配合得合适得体、恰到好处。可见,“尺度”一词主要与事物的形式关系有关,从而美的规律应当主要指形式美方面的规律。 这也可以从这句话里的动词formiert的使用得到证明。动词formiert意为“给……造形、塑形”,“赋予……以形、形状”或“形成”、“构成”。此词的名词Form意为“外表”、“形”,是指事物外在有形可感的方面,所以不同于一般的生产produzieren(produce)或制造machen(make)。何思敬先生的译本译为“造型”似较为确切。“人也照美的规律造(塑)形”,说明美的规律只适用于有形可感的事物,而且主要是用于塑造事物的外在感性形式、形状和形象的美。所以,若译作“制造”、“生产”、“塑造”包括“构造”等就可能会失去其中包含的美的具体可感性、形象性和形式美等美的规律准确应用的范围等重要意义。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切尺度都是人对事物特征的一种概括,并作为人用来衡量事物是否与之符合的标准、规定、要求、原则等。其中前两个尺度是“种”(亦译“物种”)的尺度,这里主要指动物(作为“类主体”)的尺度,动物自己不可能懂得自己的尺度,它们只能不自觉、无意识地按照其所属物种的标准、规定、要求、原则等“尺度”来“生产”,并且这种生产只能局限于而不可能超越其所属物种的尺度,它们的生产和再生产永远停留在其物种自身固有尺度的限度内。不过,在这句话里,物种的尺度乃是人对各个物种固有尺度(标准、规定、要求、原则等)的认识和概括,归根到底体现为人的意识对具体物种特征的理解和反映,而动物物种自身是永远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的。就此而言,物种的尺度仍然离不开人,需要人的认识和概括。当然,物种的尺度确实应该是外在于人的、客体(作为人的对象)的尺度。 至于第三个“尺度”即“内在的尺度”则完全是属人的,体现着人的认识、需要、目的、规定等。美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第三个尺度不是属人的,而仍然是属于对象(客体)的,“内在的尺度”(das inhfirente Maβ)应译为对象“固有的尺度”。笔者不同意这个观点。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这个“内在尺度”的归属性质,首先在于对马克思此处所用的动词anlegen要有准确的理解。这一点,笔者同意应必诚先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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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第15卷•第2期)》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尽可能充分地包容与反映各种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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