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金波 页数:210 字数:252000
内容概要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讲述了目前,我国在区域生态补偿研究方面,研究成果不多,而要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构建确保这一机制有效运转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在实践中都会遇到新的问题,形成新的难点。如何明确区域之间的补偿责任、如何确定补偿的数量、通过哪些方式来实现相应的补偿等,这些对区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者简介
金波,女,1976年11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林业大学经管学院博士。近年来,参与、主持完成了多项课题的研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著作(含合著)3部。主要研究领域:生态经济、产业经济等。
书籍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导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相关研究综述
1.2.1 国际上的生态补偿
1.2.2 我国的生态补偿
1.2.3 区域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1.3.1 研究目的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内容
1.3.4 研究框架
2 区域问题与区域生态补偿
2.1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内涵
2.1.1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2.1.2 区域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
2.2 区域生态补偿的研究视角
2.2.1 内部经济活动同质化的区域
2.2.2 区域外部性内部化
2.2.3 俱乐部物品的产权性质界定
2.3 区域环境关系与区域生态补偿
2.3.1 生态资源的区域空间流转
2.3.2 区域环境问题与区域生态补偿
3 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3.1 区域分异和区域关联理论
3.1.1 理论内涵
3.1.2 区域关联与生态补偿
3.2 环境公平与正义理论
3.2.1 环境正义的实质内涵和意义
3.3 生态资源的区域性服务功能
3.3.1 资源环境的作用和价值问题
3.3.2 生态资源的功能服务范围
3.3.3 生态品的产出价值和贸易要求
3.4 区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分工基础
3.4.1 区域分工的模式分析
3.4.2 区域分工的效率和公平
3.5 区域空间均衡的制度调控与区域生态补偿
3.5.1 区域分工的约定和规则
3.5.2 区域性生态品的交换和补偿制度
4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
4.1 区域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的确定
4.1.1 政府作为区域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的必要性
4.1.2 政府作为区域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的体制障碍
4.2 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选择
4.2.1 区域外部性评估的难点
4.2.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方法的制约
4.2.3 生态足迹分析作为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4.3 区域生态补偿方式及途径
4.3.1 财政转移支付
4.3.2 区域生态补偿的市场方式
4.3.3 域生态合作
4.4 区域生态补偿的配套机制
4.4.1 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4.4.2 其他配套机制
5 基于生态足迹的区域生态补偿量化研究
5.1 生态足迹理论解析
5.1.1 生态足迹的基本原理
5.1.2 生态足迹的模型方法
5.1.3 生态足迹的经济学分析
5.1.4 生态足迹与区域生态补偿量化研究
5.2 区域生态承载力计算与分析
5.2.1 区域土地资源的分布特征
5.2.2 区域生态承载力计算与分析
5.3 区域生态足迹计算与分析
5.3.1 中国生态足迹区域分布
5.3.2 生态足迹分布区域差异原因
5.3.3 区域生态盈余(赤字)分析
5.4 区域生态补偿量化研究
5.4.1 基于生态足迹的区域生态补偿量化模型
5.4.2 确定某个区域是该支付/获得生态补偿的标准
5.4.3 区域支付/获得生态补偿量的确定
6 构建与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6.1 强调平行区域之间的补偿责任
6.1.1 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6.1.2 协调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6.2 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基金促进生态补偿
6.2.1 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6.2.2 区际生态补偿基金的来源
6.2.3 加大对生态补偿的预算投入比例
6.2.4 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筹资渠道
6.3 推进区域生态合作的制度建设
6.3.1 推进生态产权制度建设
6.3.2 区域生态合作中政府的协商作用
6.4 创造有利于生态经济的地区发展格局
7 山西省生态足迹及生态补偿的实证分析
7.1 区域背景和特征
7.1.1 自然条件概况
7.1.2 社会经济概况
7.2 山西省2006年生态足迹计算与分析
7.2.1 山西省2006年生态足迹计算
7.2.2 山西生态足迹结构与产业结构
7.3 山西省各地市生态足迹分析
7.4 山西省生态补偿对策
7.4.1 因地制宜进行生态环境改善
7.4.2 基于生态功能区划的生态补偿措施
8 结论与展望
8.1 主要结论
8.2 研究的创新点
8.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2.3 区域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 1.2.3.1 区域生态补偿实践的主要领域 1.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 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将上下游地区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水资源利用既有量的要求,也有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水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流域内的居民对水资源享有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取得经济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流域内政府、组织和居民有责任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但在实际中,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流域上游地区,特别是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整个流域水质水量和下游地区对水资源的可获性及利用价值有着更大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上游地区可能要承担更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标准,提高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门槛,丧失了一些发展和较快提高经济收入的机会;另一方面,保护的成果——优质足量的水资源则可能更多地为下游地区所享用。当这种因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水资源溢出效益被下游地区无偿占有时,环境利益及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上下游之间的分配关系就会严重失衡,上游由此也会因失去经济驱动力而放弃更严格的保护措施,最终可能导致流域水资源的“公地悲剧” (Tragedy of theCommons)现象。 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已经全面展开。地方的实践主要集中在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行政辖区内中小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补偿问题。如北京密云水库、浙江省台州市长潭水库、山东省南四湖、绍兴流域、金华江流域、磐安流域、新安江流域、九龙江流域、东江流域、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山东省辖淮河流域,山东小清河流域、云南省拉市海流域、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淳安县千岛湖、广东省曲江县水源区补偿等与流域有关的生态补偿实践。应用的主要手段是上级政府对被补偿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或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集中用于被补偿地区,或同级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同时,有的地方也探索了一些基于市场机制的生态补偿手段,如绍兴一慈溪水权交易、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属金华江流域)、黑河流域“水权证”、甘肃张掖可交易水票、黄河干流水权转换、塔里木河用水限额政策等。 2.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问题 根据不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实施的生态功能区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划分出1458个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约占国土面积的22%,人口的11%。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区、土壤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洪水调蓄区。 对于土壤保持区、防风固沙区,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工程和专项治理计划,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_丁程、防沙治沙重点工程等。对于生物多样性、重要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一种重要的方式。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538处,面积达14894.3万hm2,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1%,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建立了18个典型区域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 然而,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当中,面临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建设和保护的资金短缺,二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保护区的建立,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发展的自然资源依托,甚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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