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版·2014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出版时间:2013-5  出版社:李永新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3-05出版)  作者:李永新  

前言

前言量身打造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用书,全新推出高效、实用、全面、新颖的专用教材公安基础知识是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的必考专业科目,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公教育是公务员培训行业的领袖,一直致力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考前培训。中公教育的数位资深专家和特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倾力打造,将多年来对各类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科目的深度把握和最新的研究成果编撰成书,为广大考生备战《公安基础知识》科目保驾护航。本书采取全新体例,专诚为您铺就高分捷径!三大特色铺就高分捷径上篇专业知识→打好基础严格依照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规划章节,内容全面,知识点精炼;独创的考点释义将考点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抽丝剥茧,使知识点融会贯通,使理解和记忆变得简单轻松。本部分是考生打下扎实的基本功的基本源泉,因此在备考时,考生要做到看、背、记并用,注重对细节知识的积累,注意对重要考点的针对性复习。中篇法条汇编→抓住重点精选考试必备法条,并筛选标明重要法条和高频考点,为考生复习节省宝贵时间。虽然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和《枪支管理法》等一系列法条,但其中只有一部分重要法条成为高频考点。本部分即为高频考点作出标注,考生应对此重点记忆,在冲刺阶段可忽略对非高频考点的复习。下篇全真模拟→讲求实战根据历年真题考情编撰的模拟题,配有权威答案和精编的解析,为考生巩固复习效果提供了具有实效的平台。做题是每个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做的工作,通过做题可以了解考查范围,熟悉考查形式,提高答题能力。在做题时一定要:(1)勤于动手,避免眼高手低;(2)总结同类题目的答题技巧,分析方法;(3)注重做错的题目,并及时查缺补漏。“追求卓越,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一直是中公教育的创业理念。殷切期待广大读者对丛书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更快成长,让丛书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长期支持,祝您公考路上早日成功!中公教育专家与教材编研团队2013年5月

内容概要

《中公版•2014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安基础知识》严格依据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具体考情、考试内容而编写,内容包含“上篇:专业知识;中篇:法条汇编;下篇:全真模拟预测试卷”等内容,与考试大纲高度吻合,版式新颖,内容丰富。

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书籍目录

上篇 专业知识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3)一、警察的起源和发展(3)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7)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12)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12)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13)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14)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14)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15)三、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16)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16)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16)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18)三、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8)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21)一、维护国家安全(21)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22)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22)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23)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3)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24)一、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24)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24)三、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24)四、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26)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28)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28)二、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29)三、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30)四、警械、武器使用权(32)五、紧急状态处置权(32)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35)一、公安工作的含义(35)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36)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特点(39)一、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39)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41)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44)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44)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45)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47)四、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48)五、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49)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51)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51)二、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51)三、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52)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4)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54)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54)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59)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62)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62)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62)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63)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64)一、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64)二、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65)第六章 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 公安刑事司法(70)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70)二、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70)三、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74)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88)一、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88)二、治安管理处罚(90)三、几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105)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113)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113)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114)三、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115)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116)一、督察制度(116)二、法制部门监督制度(118)三、公安行政复议制度(119)四、公安赔偿制度(120)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124)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124)二、行政监察制度(124)三、检察监督制度(125)四、行政诉讼制度(127)五、社会监督制度(129)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133)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和内容(133)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136)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137)一、人民警察的素质(137)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141)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144)一、人民警察的义务(144)二、人民警察的纪律(145)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148)一、人民警察的录用(148)二、人民警察的辞退(150)三、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152)四、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155)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158)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158)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159)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160)四、《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160)中篇 法条汇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1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8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41)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50)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5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56)公安部五条禁令(264)下篇 全真模拟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266)参考答案及解析(275)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二)(280)参考答案及解析(288)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三)(293)参考答案及解析(301)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306)参考答案及解析(314)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五)(320)参考答案及解析(328)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六)(333)参考答案及解析(342)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348)

章节摘录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体现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安实践之中,体现在全体公安民警执行公安任务、行使公安职权的行为之中。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释义】公安机关的性质:(1)治安行政力量;(2)刑事司法力量。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个专政就是统治阶级凭借暴力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并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警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警察机关的性质。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公安机关的这一性质表明:(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释义】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阶级本质、根本属性、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性质表明:(1)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专政: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2)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和军队、法庭、监狱一样,是国家的暴力工具。(3)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一)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组成。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是一种国家的活动,是国家组织的管理行为。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国防行政、外交行政、内务行政、治安行政、经济行政、教育行政等。治安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治安行政管理是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得以正常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我国公安机关就是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这是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同之处。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不仅是治安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在我国,警察和军队、法庭、监狱一样,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而这种暴力工具主要是通过其武装性质体现出来的。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具有武装特点的公安业务训练,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机动快速的反应能力,有适应于对付复杂的治安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战斗体制,根据国家的统一装备标准,配备警用武器以及其他武装设施,着制式警服。公安机关担负着平息暴乱、骚乱,对付恐怖事件,追捕、围歼暴力犯罪,执行武装内卫等武装性质的任务。在执行上述任务中,可以采取武装战斗、武装镇压、武装警戒、武装巡逻、武装守卫、武装押解等方式和手段。【释义】1.治安行政机关(1)我国的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2)行政机关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国防行政、外交行政、内务行政、治安行政、经济行政、教育行政等。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3.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武装性质表现: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在执行任务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武装战斗、武装镇压、武装警戒、武装巡逻、武装守卫、武装押解等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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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4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安基础知识》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大纲编写,知识精炼且具有针对性,篇章节安排合理,方便考生准确把握考试趋势,切实提高复习效果,是准确定位辽宁省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权威高效专业实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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