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李永新 页数: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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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公教育·2012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基础知识(中公版)》在对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招警考试、村干部考试、军转干考试等各公职类考试的真题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律知识在各考试中的考查形式、考查范围以及考查难度。虽然公职类考试内容各异,但侧重点相似。《中公教育·2012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基础知识(中公版)》专门为公职类考试量身打造,注重考生复习需要,囊括了全部常见热门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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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基础知识(2013中公版)(附价值150元图书增值卡)
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法理学
真题点拨
关键词展开
专题剖析
专题一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
第三节 法的价值
专题二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规则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体系与法系
专题三 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的效力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事实
专题四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专题五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司法
第三节 守法
专题六 法治、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节 法与社会
第二篇 宪法
真题点拨
关键词展开
专题剖析
专题一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专题二 选举制度
第一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选举程序及人大代表的产生、罢免、辞职和补送
专题三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 国家主席、国务院及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地方自治制度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专题四 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制定与适用
第一节 我国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适用
第三篇 民法
真题点拨
关键词展开
专题剖析
专题一 民法总论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六节 人身权
专题二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法原理
……
第四篇 刑法
第五篇 行政法
第六篇 诉讼法
第七篇 经济法
第八篇 商法
第九篇 新法速递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章法的概述 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国家意志性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其主要体现为:(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反复适用的,即法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效力范围内反复适用。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 4.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不仅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还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任何社会规范都有约束力,但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宗教教规、乡规民约等,都不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本身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能在必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其获得实施。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的程序性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而法律的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 经典真题法有很多特征,在下列法的特征中,属于法的本质特征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D.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解析: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本题选A。 第二节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法的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表现为三个方面: 1.国家性 法的国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3.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会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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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基础知识(最新版)》编辑推荐:中公教育是公职类考试培训行业的领袖,一直致力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考试培训。中公教育数位资深专家和具有多年执教经验的名牌老师倾心力作,编纂《法律基础知识》一书,为考生《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保驾护航。同时,本书摒承与时俱进的风格,把握我国法律法规最新发展状态,更新及时,包含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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