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光明日报 作者:刘志鹏 页数:202
内容概要
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创新,村民自治正在我国进一步走向深入,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也逐步成熟。但随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发展,村民自治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超具针对性的法律指导用书:我国村民自治立法问题研究》综合运用法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实证研究法,对我国历史上的乡村自治立法与国外乡村自治立法状况及其立法规律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并从经纬两个维度即从数量上对我国村民自治立法渊源的系统梳理和从质量上对我国村民自治立法现状的深入分析,来探讨我国村民自治的立法规律、揭示我国村民自治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立法的些许建议。《超具针对性的法律指导用书:我国村民自治立法问题研究》重在规律的总结与问题的分析,但也兼顾对策的思考。
作者简介
刘志鹏(1976-),湖北广水人,法学博士,先后在华中师范大学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自2003年起服务于华南师范大学,主要研究地方治理和村(居)民自治法律问题。近年来先后在《中国农村观察》、《武汉大学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和《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厅级课题3项。
书籍目录
导论/1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1 二、研究现状/2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4 四、本书的结构/5 五、可能的创新与主要的不足/6 第一章乡村自治立法:中国历史与西方经验/7 一、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立法与启示/7 (一)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及其立法状况/7 (二)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立法的启示/18 二、清末乡村自治立法及其启示/19 (一)清末乡村自治立法的缘起及其进程/19 (二)清末乡村自治立法的主要内容/20 (三)清末乡村自治立法的启示/27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立法及其启示/28 (一)民国乡村自治立法状况/28 (二)民国乡村自治立法的主要内容:以山西村制为例/31 (三)民国乡村自治立法的启示/34 四、外国乡村自治立法及其启示/35 (一)外国乡村自治立法概况/35 (二)外国乡村自治立法的主要内容:以美国纽约为例/37 (三)外国乡村自治立法的启示/40 第二章我国村民自治立法的立法数量与体系:基于法律渊源的梳理与分析/42 一、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概念界定与范围厘清/42 (一)村民自治法律渊源的概念/42 (二)村民自治法律渊源的范围/43 二、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之一:宪法/45 (一)宪法的直接规定:村民自治的组织保障/45 (二)宪法的间接规定:村民自治的政治保障和经济保障/49 三、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之二:法律/51 (一)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律”:村委会组织法/51 (二)村民自治的其他法律/55 四、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59 (一)行政法规对村民自治的规范/60 (二)部门规章对村民自治的规范/62 五、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之四: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69 (一)组织立法: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实施办法/71 (二)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地方选举立法/75 (三)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地方立法/80 (四)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村民自治其他领域的地方立法/83 六、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之五:其他规范性文件/85 (一)宏观指导:中央规范性文件/87 (二)中微观落实与创新:地方规范性文件/89 第三章我国村民自治的立法质量(上):合法性与适应性/93 一、村民自治立法的合法性/94 (一)立法合法性的基本内涵/94 (二)村民自治立法依据的合法性/95 (三)村民自治立法主体的合法性/98 (四)村民自治立法内容的合法性/100 (五)村民自治立法程序的合法性/107 二、村民自治立法的适应性/109 (一)法律适应性的基本内/109 (二)村民自治中央立法的适应性/112 (三)村民自治地方立法的适应性/114 第四章我国村民自治的立法质量(下):操作性与特色性/119 一、村民自治立法的操作性/119 (一)法律操作性的基本内/119 (二)在法律内容方面,村民自治立法规定不够明确/122 (三)在法律责任机制方面,村民自治立法欠缺应有的责任机制/149 (四)在法律内在协调性方面,村民自治立法不够协调/154 二、村民自治立法的特色性/167 (一)法律特色性的基本内/167 (二)与行政组织立法相比的特色性:灵活性、自治性与民主性/167 (三)村民自治地方立法的特色性:针对性、创新性与可操作性/169 第五章我国村民自治的立法完善:体系整合与质量提升/179 一、体系整合:村民自治立法完善之“经”/179 (一)宪法层面的完善/180 (二)法律层面的体系重构/181 (三)其他层面立法的体系重整/187 二、质量提升:村民自治立法完善之“纬”/187 (一)转变村民自治的立法思维/188 (二)提高村民自治的立法技术/189 参考文献/193 后记/200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中国是一个有着近8亿农民的典型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学术研究所不能忽视的重要领域。自1980年代以来,肇始于广西偏远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被推广于全国,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的发展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大亮点和一大重点。村民自治的渐进式发展始终是在国家法制化的轨道之中,有关村民自治的各种立法为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提供了直接有力的重要保障。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全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强调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中共十七大报告也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指出要将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与此同时,我国也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同样,没有中国农村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整个中国社会的和谐。农村的民主管理、农村实现法治化、农村实现社会和谐,都必然要求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更加成熟和完善。 自1982年宪法确立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制定了大量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规范,为村民自治积累了数量十分可观的村民自治法律渊源,可以说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些村民自治立法涉及到村民自治的组织建设、村民民主选举制度、村民民主决策制度、村民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民主监督制度等各个方面,保障了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村民自治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立法质量上的问题。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村民自治立法体系上的不足和质量上的缺陷日益显现,制约着村民自治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影响着农村法治建设和农村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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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立法问题研究》是一本专业性极强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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