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与环境问题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作者:于光君  页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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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城乡、工农二元对立依然存在的中国,城镇化被认为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推进农村城镇化成为政府的政策偏好。而这种政策偏好恰恰也满足了几千年来积聚在中国农民心里的“城里人”情节,使生活在那片滋养了悠久农耕文明的土地上的人们看到了新生活的希望,因为“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一直是中国农民所追求的生活理想。然而,在中国,农村城镇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机器的轰鸣声吞没了老农扬鞭催马的吆喝声,厂房和高楼遮蔽了炊烟渺渺的农家小院,清澈的小溪、安逸静谧的夜晚成为年长一代村民的记忆,散发着恶臭味的河水、喧闹的夜生活伴随着年轻一代村民的成长,农村自来水管道的铺设、纯净水的普及在显示出物质生活富裕的同时,却在某种程度上了成了一种不幸。物质乏匮时代的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并没有我们现在所想象得那么美好,诗情画意的田园生活是一种基于对长期的城镇生活的厌倦而产生的想象,未必是一种真实的写照。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农村城镇化解决了农村物质乏匮时代的经济生活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农村城镇化却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从总体上说,中国的农村城镇化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我们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不能得到落实?农村城镇化一定会引发环境问题吗?我们不好泛泛地、概括性地回答这样一个大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做一个实地研究,以具体的事实和材料说明问题。  于光君博士的这项研究,以于庄为个案,通过实地研究的方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了农村城镇化与环境问题的深层社会关联。于庄是地处鲁西北平原地区的典型的农业村落,有六百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后,于庄人借助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发展起了村办企业。村办企业的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了城镇化。于庄城镇化属于工业推动型的、内生式的城镇化,具有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典型特质。

内容概要

  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作者以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于庄为个案,深入考察了农村城镇化与环境问题的深层社会关联,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认为由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经济发展与市民社会形成的不同步性所导致的市民社会的缺位和公共领域的缺失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问题的重要社会根源。

作者简介

  于光君,1969年生于山东省陵县。2007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选题意义与相关研究一、选题意义二、相关研究趋势第二节 分析框架与研究路径一、分析框架二、研究路径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资料收集一、研究方法二、资料收集第四节 研究地点的选取第二章 于庄城镇化的背景第一节 于庄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环境一、于庄的地理位置与行政归属二、于庄的自然条件三、于庄的社会经济环境第二节 于庄的经济与文化一、于庄经济的变迁二、于庄的节日风俗和文化第三节 于庄的企业一、于集乡的企二、于庄村办企业的发展第三章 于庄的城镇化第一节 农村城镇化理论一、城镇化的内涵二、农村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三、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历程第二节 于庄的城镇化及其进程一、于庄的城镇化及其动力二、于庄城镇化的进程第三节 于庄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变迁一、农田耕作方式的变化二、生活方式的变化三、于庄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四、于庄人口的变化第四节 于庄的“能人”一、村支书——于宏奎二、市国棉厂厂长——于宏阳第四章 于庄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第一节 人口集聚产生的环境问题一、于庄人口的集聚二、于庄人口集聚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第二节 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一、于庄的降水及自然灾害二、于庄房屋结构的变迁三、城镇化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第三节 于庄的水污染问题一、陵县水资源状况二、于庄的农田灌溉三、于庄的饮水井的变迁四、化工厂和造纸厂的污染转移五、于庄印染生产线的污染六、水污染对于庄的影响第四节 于庄的噪音污染问题一、机动车辆产生的噪音污染二、于庄企业的噪音污染第五节 于庄城镇化中的“线性”发展问题一、于庄街区规划和房屋改造中的宅基地问题二、于庄房屋搬迁中的规划三、于庄的房地产市场四、于庄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第五章 围绕城镇化与环境问题发生的组织与个人第一节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动特点二、政府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问题三、于庄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第二节 于庄的村级组织一、村级组织的嬗变及特点二、于庄的村级组织与村办企业三、环境问题中的村级组织第三节 于庄的村民一、于庄村民的职业分布及变化二、于庄村民对环境问题态度的嬗变三、从村民到市民的成长第四节 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第六章 结论与理论探讨第一节 于庄的城镇化与环境问题第二节 关于农村城镇化与环境问题关系的解释一、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二、史奈伯格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模式”第三节 一种解释视角:市民社会与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一、农村城镇化与环境问题中的不同利益群体二、市民社会的缺位和公共领域的缺失第四节 结语附录典型个案访谈记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七·一指示”和《土地法大纲》。根据上级指示,于庄进行了“土改复查”。土改复查工作一直延续到1951年初,划阶级、定成份后,颁发了土地证。在土改和复查时,逃往外地的地主建国后回本村,按照政策规定,分给了他们土地和房屋,发给他们土地证。  (三)建国后于庄经济的改造  建国后,逐步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时称“三大改造”。  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49年,在陵县十里河村试点,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于庄在十里河试点后也搞起了互助组,由七户组成,共43口人,土地42亩,牲畜四头。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入组者实行劳力互助,生产投资自备,收获归己。  1955年,县里根据中央“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和“积极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于1955年年底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72个。初级社的规模,小的自然村一般一村一社,大村则建立几个社。每个社有十几户或几十户,多数由互助组合并而成。社员按入社土地亩数交纳股金,多以牲畜、农具、种子、肥料、饲草或副业原料抵算。土地全部由社统一安排种植,分配是以地亩评定产量、劳动记工分,按“地五劳五”或“地四劳六”分红。年终结算,分配兑现。  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县掀起了合作化运动的新高潮,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于庄几个小社合并为一个大社。高级社的土地、生产工具归集体所有。除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外,全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按国家需要制定生产计划,交售农产品。社员劳动、投肥记工分,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加照顾的分配政策。农业合作化后,在农业上由私有制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在自愿原则下,个体手工业者纷纷加入了各种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1月县里对工商业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对资方所有生产资料分别折价登记,并给予定息,对资方人员安排了适当的工作。于庄的铁匠铺和小卖铺也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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