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作者:王欢 页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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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80年以来,美国50个州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大量政府改革现象,这些改革现象涉及政府和社会关系、公民政治参与、政府机构设置、政府职能设置、政府之间关系、政府治理技术等多个方面的调整,这些改革现象中的行为主体包括联邦政府三权机构、州政府三权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精英人士和普通公众等多种力量,这些改革现象的成果表现方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规章、司法判决、政策措施、政府行为以及社团公众行为等各方面的变革与调整。本书选择这些改革现象中相对更有社会影响的改革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全书除前言和结束语之外,按照美国各州的英文字母排序,每州一章,重点介绍1980年初至2008年底之间各州政府改革中比较重要的改革举措,共分50章。对各州政府改革的讨论将大量涉及到美国50个州在政治制度安排上存在的诸多差异,而作为美国这个宪政民主联邦体的组成部分,各州在许多根本性制度安排上存在共同特点,这些共同的制度背景对理解各州政府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却没有必要在各章当中重复进行讨论。因此,在分章讨论各州改革情况之前,我们首先对各州政府在以下方面的共同特点作出简要分析,也简单讨论这些共同特点之下存在的细节偏差:宪政体制、民主政治、三权分立、联邦柱石、州际合作、州内单一、文官常任。
内容概要
《1980-2008年美国各州政府改革》论述了美国50个州1980年至2008年之间各自相对更有社会影响的政府改革措施,涉及政府和社会关系,公民政治参与、政府机构设置、政府职能设置、政府之间关系、政府治理技术等多个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及其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读者从理论上更深入地理解改革问题,并可以为我国政府改革的实践提供参考。《1980-2008年美国各州政府改革》还分别对50个州的重要州情进行了概述,筛选了一些有意义的图片资料以及数据资料,极具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王欢,1972年生人,籍贯陕西省清涧县,出生地陕西子长县。2005年5月从美国纽约大学政治系获得博士学位,先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政治学系兼任助理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目前在中央党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段若鹏。作者主要从事四个方面的研究:集团政治与社会秩序、比较制度、政治知识论、博弈论和社会选择。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阿拉巴马州的政府改革第二章 阿拉斯加州的政府改革第三章 亚利桑那州的政府改革第四章 阿肯色州的政府改革第五章 加利福尼亚州的政府改革第六章 科罗拉多州的政府改革第七章 康涅狄格州的政府改革第八章 特拉华州的政府改革第九章 佛罗里达州的政府改革第十章 佐治亚州的政府改革第十一章 夏威夷州的政府改革第十二章 爱达荷州的政府改革第十三章 伊利诺伊州的政府改革第十四章 印第安纳州的政府改革第十五章 衣阿华州的政府改革第十六章 堪萨斯州的政府改革第十七章 肯塔基州的政府改革第十八章 路易斯安那州的政府改革第十九章 缅因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章 马里兰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一章 马萨诸塞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二章 密歇根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三章 明尼苏达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四章 密西西比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五章 密苏里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六章 蒙大拿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七章 内布拉斯加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八章 内华达州的政府改革第二十九章 新罕布什尔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章 新泽西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一章 新墨西哥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二章 纽约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三章 北卡罗来纳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四章 北达科他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五章 俄亥俄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六章 俄克拉荷马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七章 俄勒冈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八章 宾夕法尼亚州的政府改革第三十九章 罗得岛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章 南卡罗来纳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一章 南达科他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二章 田纳西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三章 得克萨斯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四章 犹他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五章 佛蒙特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六章 弗吉尼亚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七章 华盛顿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八章 西弗吉尼亚州的政府改革第四十九章 威斯康星州的政府改革第五十章 怀俄明州的政府改革结束语附录:各州排行榜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插图:1984年,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制定了政府法典第1459章(Chapter 1459),调整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训令执行关系,具体落实1979年选民投票通过的第4号宪法修正提案中关于向地方政府报销执行州政府训令过程中的开支的内容。依据第1459章的规定,加州于1985年初成立了“州训令委员会(Commission on State Mandates)”,由州审计长(State Controller)、州财务长(State Treasurer)、财政部长(Di.rector of the Department of Finance)、计划和研究办公室主任(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Planning and Research)和一位州长所任命的熟悉公共财政的公众人士等五名成员组成,裁决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州政府训令事务中的财政问题。州训令委员会最主要的职责是裁决地方政府在执行州政府训令过程中,应该从州政府获得多大额度的财务报销。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申诉获得更多报销额度;另一方面,如果州政府相关机构认为地方政府因执行训令而节约了支出,则可以向委员会申诉削减地方政府报销额度。州训令委员会之后也进行了一些职能、工作流程和人员规模方面的调整,至今仍然在州和地方训令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Zimmerman 1995,93;Commission on State Mandates 2003)1990年,加利福尼亚州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40号宪法修正提案 (Proposition 140),以宪法修正的形式确定了州议员和全州性选举所产 生官员的任期限制制度。按照规定,在州参议院中,任何人终身累计 担任参议员的年限最多为8年;在州议会下院即州立法会(State As.sembly)中,任何人终身累计担任立法会议员的年限最多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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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008年美国各州政府改革》是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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