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锋 页数: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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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的法律规制——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研究”(编号09YJC820067)的结题成果。本书遵循从理论到实践、从道德到法律的逻辑规律,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曲折进路为切入点,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发展趋势作了动态的分析,并从哲学、伦理学、法学等多维视角探究自然权利的正当性,阐述了自然权利的发现及其道德关怀、自然权利的法律关照。在深入考查自然权利面临的法律现实困境与缘由的基础上,指出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的法律规制,必须既着眼于宏观方面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法的构建,又着力于微观方面自然权利司法救济机制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本书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法律化的实践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制度设想.对致力于环境保护的读者群提供了一个较为新颖和宽泛的视野导读。
作者简介
张锋(1969-),女。山东莱西人,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生命法学.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山东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
在《法学论坛》、《东岳论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教育部、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10项,编著或者参加编写教材4部。代表作:《自然的权利》、《和谐社会的生态化解读》、《什么样的主义,谁的权利?》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人与自然关系的曲折历程 第一节 人类文明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二节 东西方的早期自然观 一、西方哲学家的自然观 二、中国自然观的历史轨迹 第三节 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层解读 第二章 自然权利的发现及其道德关怀 第一节 权利的正当性问题考原 一、权利的正当性内涵 二、权利正当化的基础和方式 第二节 自然权利成立条件之一——自然的主体性 一、自然主体性的哲学理论依据 二、自然主体性的现实依据——生命之间的自然本性关系 三、自然主体性的现实依据——生命的自主权利 第三节 自然权利成立条件之二——合乎道德性 一、动物权利论: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到动物 二、生物中心论: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存在物 三、生态中心论: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第三章 自然权利的法律观照 第一节 东西方自然权利法律化的早期尝试 一、西方自然权利法律化的早期尝试 二、古代中国的“天人合一”法律文化 第二节 传统法学观念对自然权利的批判 一、权利的属人性 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三、主张自然权利的非现实性 四、自然权利的不可操作性 第三节 自然权利的辩护 一、权利概念的扩展 二、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能完全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三、自然权利存在着转化为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能 四、自然权利理论已在法律实践领域拓展 第四节 走出自然权利认识的误区 一、发达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实现自然权利的必由之路 二、与庸俗环保主义决裂——好事也会过分第四章 自然权利面临的法律现实困境 第一节 宪法的绿色化实践 一、自然权利的基础:环境权理论 二、各国宪法关于环境权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行政法视野中的自然权利 一、环境问题的主因:“政府失灵” 二、挑战传统——环境行政法的兴起 三、我国环境行政法创制和完善的关键领域 第三节 民法对自然权利的呼应 一、传统民法权利理论的变革与完善 二、传统民法权利理论和救济模式的内在缺陷 三、我国民法典的绿色化 第四节 独立的自然权利的刑法保护 一、国外环境刑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传统刑法保护客体理论的不足与修正 三、我国环境刑法保护客体的现状和完善构想 第五节 传统法律救济自然权利的缺陷和不足 一、传统法律理念救济自然权利的局限性 二、环境损害:自然权利受到侵害的统称 三、传统法律救济模式面对环境损害的无力 第五章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法 第一节 环境法立法理念的确定 一、各国环境法立法理念的比较分析 二、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对环境法立法理念的渗透 第二节 环境法理念的革新——人与自然和谐的法治观 一、人与自然和谐的法治观 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关系 三、环境法立法目的确立 第六章 通往自然之路:环境公益诉讼 第一节 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 二、环境公益诉讼运行的权利基础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与价值诉求 第二节 自然权利的“代理人”:环保非政府组织 一、世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 二、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现状调查 三、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四、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理想抑或现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的反差与期望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展概况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模式选择——改良还是革命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四、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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