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孔凡斌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孔凡斌 页数:147
前言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战略选择。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申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6年4月1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讲话中也明确指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6年10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全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步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见,研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十分紧迫的国家任务。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供求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是目前世界范围内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涉及公共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关系复杂,头绪繁多。当前,迫切需要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总结,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为我国适时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生态补偿政策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内容概要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政策设计》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政策因素为基础,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历史和现实必要性,全面系统地分析生态补偿机制国内外理论研究进展和主要政策实践经验,提出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选择方向,首次比较全面地构建我国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评价各政策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和实施效率性。在专题研究中,以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工程、流域和矿产资源等4个重要领域为研究对象,就各领域生态补偿政策内容、实施绩效、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深入分析和评价,提出完善机制具体政策建议。综合流域生态补偿、林业重大生态工程生态补偿、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研究成果,运用公共财政理论,重点从生态财政的政府间责任、资金来源、资金整合、支出方向、重点领域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我国生态补偿财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最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任务为背景,系统设计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全面建立我国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法。本著作适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环境科学、’生态学、农林经济管理学以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阅读,也可以作为资源环境管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孔凡斌,1967年12月(农历)出生,江西九江人,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农业组)专家,江西省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特聘专家,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江西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江西省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获农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获农学博士学位;2004年奧地利维也纳农业科技大学访问学者;2007年10月进入北京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入选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出国研修计划,2003年晋升副教授职称,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职称。主要研究方向是生态经济理论与政策,农林经济理论与政策。近7年以来,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世界银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省级重大招标项目1项,一般项目17项,出版著作5部,在《林业科学》、《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地理》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佘篇,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第二届江西优秀理论成果奖1项,江西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共6项,中国林学会梁希青年论文二等奖1项,是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2006年、2008年和2009年“科研十强”称号获得者。
书籍目录
第1章 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补偿机制1.1 现阶段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1.1.1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下降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改变1.1.2 水污染严重,水生态失衡的局面进一步加重1.1.3 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1.1.4 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1.1.5 土地荒漠化和沙化及其危害依然严重1.1.6 森林资源短缺,林地生态功能脆弱1.2 西部地区生态建设面临重大挑战1.2.1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1.2.2 自然灾害频繁1.3 导致我国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原因1.3.1 自然环境本底条件先天劣势是重要的客观因素1.3.2 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历史原因1.3.3 “市场失灵”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一个重要政策性因素1.3.4 “政府失灵”是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重要体制性因素1.4 21世纪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4.1 生态环境建设的原则1.4.2 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1.4.3 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布局1.4.4 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1.5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重要选择第2章 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究进展及我国政策选择2.1 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国际进展2.1.1 生态补偿定义与內涵2.1.2 生态补偿费用的技术经济与市场化机制2.1.3 生态补偿的实施模式2.1.4 生态补偿法律机制2.1.5 生态补偿模式的适应性2.1.6 生态补偿的原则2.2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国际实践2.2.1 农业政策中的生态补偿2.2.2 矿区复垦政策中的生态补偿2.3 基于国际经验的中国生态补偿政策选择2.3.1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选择2.3.2 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政策选择2.3.3 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2.3.4 生态补偿政策法律运行机制的选择第3章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评述与展望3.1 国内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综述3.1.1 生态补偿及生态补偿机制概念3.1.2 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理论依据3.1.3 政府行为优化理论基础研究3.2 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回顾与评述3.2.1 主要研究领域与对象3.2.2 生态补偿主体研究3.2.3 生态补偿运行机制3.2.4 生态补偿实施阶段划分3.2.5 生态补偿评价研究3.3 对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总体评述与研究展望3.3.1 总体评述3.3.2 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展望第4章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进程及其政策法律体系研究4.1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体系概念和主要特征4.1.1 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定义4.1.2 生态补偿政策法律体系概念界定4.1.3 生态补偿政策法律的主要特征4.2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进程及其体系构成4.2.1 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进程和主要內容4.2.2 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文件体系及其主要内容4.3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实施体系与职能分布4.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政策法律实施体系的构成特征4.3.2 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实施机制面对的行政部门间职能格局4.4 对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体系的整体评价与展望4.4.1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始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法律探索4.4.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党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关注的重点4.4.3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各部门法中得到了一定体现4.4.4 自然资源分割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第5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研究5.1 我国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形成的主要阶段及内容5.1.1 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形成的主要阶段5.1.2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5.2 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进展及绩效评价5.2.1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实施进展5.2.2 地方建立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探索5.2.3 国家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绩效评价5.3 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5.3.1 重点公益林区划与造林主体造林目标之间存在明显冲突5.3.2 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比较单一,生态补偿多元投资机制还远未形成5.3.3 补偿标准“绝对量偏低”与“一刀切”的矛盾依然突出5.3.4 公益林补偿范围补偿覆盖度不够,补偿标准高低不5.3.5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5.4 完善我国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设计5.4.1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政府筹措机制5.4.2 尽快探索建立对私有生态公益林国家“购买”新机制,切实减轻林农经济负担5.4.3 积极支持和鼓励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形成市场筹措机制5.4.4 创新补偿资金标准形成机制,实施分类补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4.5 切实强化资金管理,预防职务犯罪,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第6章 建立和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6.1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补偿政策过程和政策要点6.1.1 生态补偿政策过程6.1.2 现阶段退耕还林补偿政策主要内容6.2 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实施绩效评价6.2.1 生态环境绩效分析6.2.2 农民收入增长绩效分析6.2.3 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绩效分析6.3 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面临的现实困境6.3.1 退耕还林工程区农村可持续发展环境相对脆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6.3.2 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仍然以政府预算为主,多元主体筹资机制缺失6.3.3 补偿标准仍然不够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6.3.4 补偿期限过于笼统,长期激励机制仍然比较薄弱6.3.5 对退耕农户成本结构性弥补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6.3.6 补偿资金的分配方式单一,资金分散,不利于形成资金规模优势6.3.7 贫困区域发展农村后续产业步履维艰6.3.8 林木管护约束机制不健全所产生的农户履约风险依然存在6.3.9 地方政府对工程疏于治理的趋势日渐明显6.3.10 私人承包弱化补偿效果的制度因素依然存在6.3.11 工程补偿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依然存在6.4 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建议6.4.1 确定补偿对象和明确补偿范围6.4.2 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纵向补偿主体责任体系6.4.3 进一步完善补偿标准形成机制,实施有差异的补偿期限6.4.4 创新补偿资金发放方法,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率6.4.5 建立退耕还林生态补偿资金多元筹措机制6.4.6 建立工程资金管理与安全运行的政府间责任体系6.4.7 建立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公众参与制度6.4.8 建立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国家购买基金,实行生态公益林公有化产权制度第7章 江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江西东江源区为例7.1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进展7.1.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7.1.2 国內外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简述7.1.3 关于东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7.2 东江源区区位特征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法律依据7.2.1 东江源区的区位特征7.2.2 社会经济发展特征7.2.3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7.2.4 建立江西东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依据7.3 建立东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几个关键问题7.3.1 补偿主体与补偿受体的识别7.3.2 东江源区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的计算7.4 东江源区生态补偿的实施原则和途径7.4.1 遵循生态补偿的“二元”原则7.4.2 建立和完善东江源区生态补偿的实施机制第8章 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8.1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8.1.1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作用方式8.1.2 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8.1.3 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8.1.4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第9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补偿财政机制研究第10章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我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章节摘录
插图:(2)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了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从而影响和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环境污染是由其外部性引起的。表现在环境的外部性上就是让公众或自然环境(如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或公共资源(如无偿大量占用和消耗资源)去分摊或全部负担本应计入私人成本的那一部分,把自己对环境和资源的成本部分地或全部地转嫁给社会和公众。(3)资源价格的扭曲。自然资源的价值问题是资源经济研究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一般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在西方国家采用市场定价法,认为只要能买卖的东西就有价值。在现实中,凡是没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任意被取用,结果必将使宝贵的资源遭到巨大损失。价值问题在理论上的尖锐性不亚于环境问题在实际生活中的尖锐性,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环境经济分析都无从建立。不能合理确定环境资源的价值和价格,或者资源价格的扭曲,必然导致对环境资源的滥用,而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又是环境问题的根源。环境资源具有效用性和稀缺性的特点,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环境资源的需求已经超过自然界自身的供给能力,因而环境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资源。当环境资源成为稀缺的经济资源时,它就具有价值和价格,使用环境资源就得付出代价,也就是必须付出相应的费用。合理的资源价格是保障资源被合理利用的调节器。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被严重扭曲,人们普遍认为自然资源是无价物,或通过政府补贴等手段,使资源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格形成“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扭曲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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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政策设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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