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李在卿 页数:253 字数: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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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CDM允许议定书中附件一缔约方与非附件一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一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所有的CDM参与成员国必须符合3个基本要求:自愿参与CDM;建立国家级CDM主管机构;批准《京都议定书》。此外,工业化国家还必须满足几个更严格的规定,即完成《京都议定书》第3条规定的分配排放数量;建立国家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级的CDM项目注册机构;提交年度清单报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买卖交易建立一个账户管理系统。 CDM项目必须满足:(1)获得项目涉及的所有成员国的正式批准;(2)促进项目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3)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必须是任何“无此CDM项目”条件下产生的减排量的额外部分。 CDM包括的潜在项目:(1)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2)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3)可再生能源;(4)替代燃料;(5)农业的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6)工业过程的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7)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内容概要
本书介绍了气候变化及气候问题的由来;描述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历程和措施;介绍了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详细说明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中有关项目的确定,项目设计文件编写,项目的审定、注册、监测、核查、核证和签发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全过程和要求。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两个相关的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并对组织和项目层面如何实施这两个标准进行了说明。本书附录部分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政策列出,以方便读者使用。 本书作为普及性科普读物和全面介绍清洁发展机制的专著,既可供正在进行CDM项目相关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了解相关知识,也可为从事CDM认证和咨询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其读者除社会大众及在校大学生外,主要是正在进行的CDM项目的业主单位相关人员,从事CDM项目咨询的人员,从事CDM项目审定、注册、监测、核查的认证人员以及有志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员。
书籍目录
1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1.1 气候变化的事实 1.2 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 1.3 气候变化的影响 1.4 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2 温室效应和温室气体 2.1 什么是温室效应 2.2 温室效应源于温室气体 2.3 人类活动和温室效应3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 3.1 人类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 3.2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历程 3.3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3.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介 3.5 《京都议定书》简介 3.6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行动 3.7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战略4 改善气候变化的行动 4.1 工业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 4.2 农业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 4.3 近海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4.4 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的现状5 清洁发展机制(CDM) 5.1 CDM的产生、基本概念与要求 5.2 CDM国际规则的进展 5.3 CDM项目风险 5.4 CDM项目设计文件 5.5 CDM项目方法学 5.6 清洁发展机制运行项目管理6 CDM项目的审定、核查与核证 6.1 CDM认证的性质和作用 6.2 CDM认证实施流程 6.3 审定 6.4 监测和报告 6.5 核查与核证 6.6 签发 6.7 我国的CDM认证7 ISO14064/14065标准简介与实施 7.1 标准介绍 7.2 ISO14064—1的内容说明及实施 7.3 ISO14064—2的内容说明及实施 7.4 ISO14064—3的内容说明及实施8 企业如何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8.1 概述 8.2 企业面临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8.3 成功企业案例9 对指定经营实体(CDM认证机构)的要求与认可 9.1 CDM指定经营实体的要求 9.2 CDM指定经营实体的要求与ISO14065中审定和核证机构的区别 9.3 CDM执行理事会对指定经营实体的认可程序 9.4 中国现在指定经营实体情况10 附录 附录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附录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附录3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附录4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章节摘录
目前存在的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不顾后果地利用环境和资源的累积恶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因此,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率先采取有关环保措施的同时,为国际合作作出更多切实的贡献。这主要应表现在两个方面:向发展中国家额外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参加国际环保合作,或补偿相关经济损失;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污染所需的先进技术。即一方面,所有国家对保护全球气候具有共同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承担不同的义务。 2)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预防原则: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4)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的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5)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原则等规定为各缔约方应遵循的原则: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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