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9出版) 作者:奚晓明 编 页数: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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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奚晓明主编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2总第50辑)》包含了[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上);[基层基础建设专题]集中开展人民法庭监督指导工作经验总结;[民事诉讼程序专题]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研究;[物权专题]孳息归属法律问题研究;[公司法人专题]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指导性案例]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补偿合同性质处理。
书籍目录
【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0日)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基层基础建设专题】 集中开展人民法庭监督指导工作经验总结——统一指导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民事诉讼程序专题】 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研究 【物权专题】 孳息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侵权专题】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析 【公司法人专题】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劳动争议专题】 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若干实务问题认定 【指导性案例】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由一方负责施工并取得工程款,应当 认定合同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 买受人能否解除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 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认定——湖南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湖南湘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加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江浙置业有限 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一般以 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齐河环盾钢结构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在前诉中主张抗辩权,又以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情形下, 本案诉讼应否就抗辩权是否成立进行审理 如何认定合理的停工时间——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再审案 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补偿 合同性质处理——海天公司与京门公司、海商建公司合资、合作开发 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 【地方法院案件解析】 显失公平构成要件之适用 【热点调研】 引导消费维权强化司法保护——关于江苏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案件的 调研报告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审判实务的 调研报告 【民事审判信箱】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离婚两年以后发现有离婚 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问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就已经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鉴定难。在消费者因购买缺陷商品或接受瑕疵服务而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时,消费者若以侵权之诉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时,消费者需要对产品存在缺陷以及该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通常要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而高昂的鉴定费用使得经济条件有限的消费者望而却步。另外,有些新产品或涉及高新、尖端技术的产品因缺乏相应的检测、鉴定机构和检测标准也为案件的审理带来相当的难度。随着国家及司法机关对鉴定机构管理的加强,设立鉴定机构需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批准。而省一级法院亦出台了鉴定机构入册登记制度,规定法院只能委托入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举虽然规范了鉴定机构的管理,但客观上亦加剧了鉴定难问题。 3.在审判机制方面,审判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复杂的新类型案件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和应对,不能适应审判的新形势。 (1)缺乏专门审理这类纠纷的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也很少,缺少审理这类案件的专门人才。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江苏省法院均未设置专门审理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审判庭,虽然有些法院在消协成立调解工作室或巡回法庭,由于民事审判工作压力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调解工作室、巡回法庭的人员配备没有到位,未能常态化运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全省法院仅成立了18家专业合议庭,有些法院虽然成立了专业合议庭,但审理的案件量很少,大部分还是在办理其他类型的案件。 (2)缺乏专业培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能力相对较低。从全省调研的情况来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审判业务缺乏专业培训,将此项内容列入法官培训课目的基本没有。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缺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与培训,导致法律适用不准确,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进行充分的保护。 (3)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前瞻性研究和应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消费产品与消费方式层出不穷。从这次调研的情况发现,除了以产品质量纠纷、普通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各类服务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的案件占主导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比如: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预付式消费纠纷、金融理财类的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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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2)(总第50辑)》是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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