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84辑)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张军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张军 编  页数:120  

内容概要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6总·第84辑)》也重点收录了201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及解读,以利规范、统一裁判文书中所引用的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表述。此外,《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6总·第84辑)》还特别登载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带头人陈光中教授的《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一文,相信对读者深入了解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建设进程和修改的主要情况及重大意义将深有裨益。

书籍目录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29日) 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部证券期货犯罪 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2010年11月16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0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年5月15日) 解读《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3月15日) 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出台情况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5月3日) 【部门规章、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4月9日)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2年5月21日) 司法部 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2012年5月25日)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解读】 就《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链接消息报道: 浙江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评析】 许伟职务侵占案一 [问题提示]如何认定职务侵占案件的基本犯罪事实?职务 侵占案件在量刑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环节? 安好利、李伟清敲诈勒索案 [问题提示]敲诈勒索罪中应注意哪些常见的量刑情节? 案内既有罪重情节也有罪轻情节时如何量刑?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麦某某盗窃案——电动车踏板上的挎包及包内财物是否是贴身财物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人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编辑推荐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6)(总第84辑)》讲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其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诠释。为帮助读者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6)(总第84辑)》专门约请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起草人就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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