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文件解读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奚晓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5出版)  作者:奚晓明  页数:120  

内容概要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4)(总第88辑)》特色:迅捷刊登最新法律规范,权威点评新型疑难案例;追踪法学前沿理论动态,同步解读相关法律文件;专家解答法律适用问题,剖析立法司法执法热点。

书籍目录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年3月15日)1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胡云腾6【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11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责任编〔2012年3月23日)2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人许可工作的通知(2012年3月26日)25......

章节摘录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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