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江必新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3出版) 作者:江必新 页数:120
内容概要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2.2总第86辑)》作者针对目前房屋价格评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成因,从《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房屋价格评估机制的重建、人民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司法审查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书籍目录
【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 解读《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拘留所条例(2012年2月23日) 解读《拘留所条例》【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12月8日) 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2月27日)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2月22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2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外资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2月6日)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2月4日)【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略)(2012年1月13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二)【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解读】 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12月28日) 解读《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制度及司法审查研究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探析【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上海经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政府其他信息公开案 [评析]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危及社会稳定的认定问题 重庆市某休闲体育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补偿不作为案 [评析]“撤回行为”在行政许可补偿程序中的效力判定
章节摘录
(二)出具收讫凭证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求偿,制约赔偿义务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规避赔偿义务,防止该赔不赔或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凭证后,如逾期不作决定,赔偿请求人可据此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既然这是《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义务性规定,且便于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时依法寻求程序救济,故《立案规定》亦对此予以明确,同时为贯彻落实法律加大人权保障的精神实质,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立案规定》将《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出具收讫凭证的规定加以延伸,规定不论是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还是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均应向赔偿请求人出具收讫凭证。 四、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立案条件 《立案规定》针对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不同类型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立案条件,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同情形,分别以列举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一)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时的审查立案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于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时,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条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主体资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即: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如不符合上述主体资格条件的,则不符合申请赔偿的法定条件,故亦不符合立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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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主编的《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2.2总第86辑)》作者针对目前房屋价格评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成因,从《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房屋价格评估机制的重建、人民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司法审查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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