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与发现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4出版)  作者: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页数:401  

内容概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每年要审理大量案件。案件能否得到公正裁判,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乎百姓权益,关乎法律尊严,法官对此感触最深,也深知责任重大。如何裁判案件,让当事人接受裁判;如何适用法律,让司法公开透明;如何发展法律,让法律永葆生机,是需要每个法官都倾注心力认真思考的问题。那就赶快来看这本《审判前沿丛书·裁判与发现:罗湖法院典型案例评析(2006-2011)》

书籍目录

民事篇    行人、机动车哪方闯红灯无法查清,机动车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宗豪、魏丹丹诉石建党、深圳市宇基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放货运有限公司、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中实际支配人的认定——陈映卿等诉孙龙文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夫妻婚内侵权纠纷的司法规制——王兵诉倪亚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互联网网络名誉侵权的认定——深圳市苏赛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名誉权纠纷案信用受损,如何维权?—一程大方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名誉权纠纷案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也受法律保护——戚盛敏诉付虹辉婚约财产纠纷案丈夫替人支付房款妻子离婚后也可要求赔偿——王香美诉施良秋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不得滥用权利——郑文祥诉熊小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个别业主可以对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同所有权的行为行使诉权——蔡小伊诉百仕达地产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评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归属与用途——深勘职工住宅楼全体业主诉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深圳市深勘物业管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之行为可撤销——杨建韬诉冯志伟、曾艳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贺明辉诉辛玉燕、深圳市星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京湖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房屋的合同的效力    ——陈鹰、林绮文诉毛冬梅、深圳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物交付的形式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戴青松诉深圳市朗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联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合同解除须满足一定条件——卢志文诉深圳维景京华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蔡钶诉福华(深圳)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司法审查——万莉文诉谭波民间借贷纠纷案装修残值损失由违约方埋单——沈晓峰诉深圳市鸿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货运单所附限赔条款的法律效力——深圳市恒捷进出口有限公司、林晓峰诉何迪辉、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日货运运输有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案停车场对机动车丢失的后果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詹宏辉、方泽生诉深圳市大地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松泉山庄停车场保管合同纠纷案债权催收受托人放弃部分债权行为的效力认定——任海波诉深圳市金利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肖新林委托合同纠纷案职务行为造成委托财产损害的责任认定——郑大克诉马玉平、深圳市中百达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合同成立与否的司法认定——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俊宝俏温泉概念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驾驶人员是否履行车辆维护保养义务的认定——何关照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核定——王处兵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深圳市鹏盛达运输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条款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诉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笋田支行服务合同纠纷案经营者对消费者携带财物所负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陈素丽诉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湖贝分店、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林萍诉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香港居民未办理结业证签订劳动合同应属无效——黄小瑛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雇佣合同纠纷案不可抗力的司法适用——深圳市平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余彭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电视剧著作权依照合同约定决定归属——深圳东方艺术培训中心诉辉晴国际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案独创“京剧脸谱”相似也未侵权——赵梦林诉上海音像出版社、深圳市书城音像连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依嘉嘉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纠纷案企业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深圳市米兰婚纱摄影公司诉深圳市米之兰婚纱摄影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时公司应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深圳大兴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高炎辉劳动合同纠纷案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二倍工资差额——沙汹涛诉深圳明伦门诊部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予以赔偿——深圳市万源水实业有限公司诉陈大领劳动合同纠纷案关于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分与认定——深圳市联鑫专线物流有限公司诉胡大春劳动合同纠纷案内容及制定程序均合法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方可被采纳为裁判依据——深圳市万店通商贸有限公司诉翟先和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条件是否有效的认定——深圳市弘德利投资有限公司诉王永利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效力——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张荣鹏工伤保险待遇纷案显失公平规则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的具体适用——陈嘉权诉汪公股权转让纠纷案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与适用条件——黄俊才诉深圳市异晖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请求权纠纷案刑事篇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的性质如何认定发展下线超过三级应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共同犯罪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是否明知有“交易平台”是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的关键从行为体现的主观犯意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虐待行为与死亡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区分虐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因前期行为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而劫取财物应定性为抢劫罪后续行为影响转化型共同犯罪的定性盗取非重要交通指示牌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利用非职务便利偷金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珠宝厂工人以“身”窃金如何定性离职后利用任职期间的公司财务收据骗取货款归自己所有属于诈骗强行索取高额赔偿金的行为定性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非法行医案件中应查明的重点行政篇行政诉讼裁判如何通过利益衡量合理确定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彭云锴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的适用——黄仕强诉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纠纷案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深圳市信德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交通管理行政纠纷案电子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情况下对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的证明效力——张懿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公安行政处罚案房产错误登记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是否应国家赔偿——马刚平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审慎审查房产登记申请材料——覃少峡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撤销抵押登记案执行篇小区地下室停车位的收益认定问题执行中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计算问题的探讨执行过程中冻结工资账户和提取工资收入是否适当案外人提出的抵押字据能否阻却对涉案财产的执行后记

章节摘录

  1.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侵权责任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对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作限制性规定,更没有因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将侵权人排除在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之外,侵权人也不能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婚姻法对夫妻一方所获得的侵权赔偿款明确划定为个人财产,这也为夫妻就侵权求偿奠定了基础。  虽然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合意,但其成立的要件和效力等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任意确定或变更,当事人对权利的侵犯,就构成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的基本理论在婚姻法中同样适用,夫妻关系也是一种民事关系,其行使不应违背民法的有关规定。比如,配偶一方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他方的合法的健康权、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权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配偶违反了配偶之间特有的忠实义务;私自处理共同财产导致对财产权的侵犯等;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而导致对一方同居权利的损害,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给一方造成的损害等。这些行为都是对配偶一方权利的侵害,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有侵害就应该承担责任。婚内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就是配偶一方侵害了对方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无过错方有权针对所受的侵害提出救济请求,过错方应对此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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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每年要审理大量案件。案件能否得到公正裁判,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乎百姓权益,关乎法律尊严,法官对此感触最深,也深知责任重大。如何裁判案件,让当事人接受裁判;如何适用法律,让司法公开透明;如何发展法律,让法律永葆生机,是需要每个法官都倾注心力认真思考的问题。那就赶快来看这本《裁判与发现——罗湖法院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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