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李少平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2出版) 作者:李少平 页数:342
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伴随着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足发展,人民法院在解决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期待更加强烈,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应的,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最关心的是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有理能否打得赢官司以及打赢官司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
书籍目录
大力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建立和落实诉讼服务制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调研思考诉讼服务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机制的理性思考天津法院系统诉讼服务机制研究便民与审判双赢的机制——对法院诉讼服务的理性思考构建便民与审判双赢的诉讼服务机制——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一年成效调查问卷分析有效输送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天津法院系统诉讼服务中心研究报告司法为民与公正司法的理论考量——以天津诉讼服务中心为例经验总结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现场推动会上的讲话天津法院系统创立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简介顺应新形势满足新期待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司法为民的文明窗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发言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扩大服务内涵把科学发展落到实处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从细节人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践行“三个至上”思想把惠及百姓、服务审判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功能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实录天津诉讼服务中心调查零距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大港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见闻天津审判机关纠纷化解在服务中心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开辟化解矛盾的新途径天津借力诉讼服务遏制收案激增势头为百姓端茶倒水不损害司法权威诉讼服务让法律更亲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侧记消弭纠纷在源头——天津红桥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纪实诉讼服务让百姓与法官零距离立案“小窗口”便民“大作为”——天津海事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纪实“一站式服务”真便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大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效果好“蓝衣天使”温暖常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法院“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纪实鄞州:跨越诉讼服务的时空界限常州: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热情“红”和谐“绿”信任“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为民纪实江苏各级法院立案大厅将“变身”诉讼服务中心鄱阳:诉讼服务中心凸显“五大亮点”泉山法院打造特色型诉讼服务中心效果明显江苏法院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小场所大服务成就民心工程让心贴得更紧——胶州法院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掠影安徽固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真便民四川成都中院一体化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章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工作流程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工作规程(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领导预约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评估机制的若干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答疑的规范性意见(试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期组织干部下访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的工作规定(试行)天津海事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关于庭长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流程管理和强化责任倒查的规定(试行)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暂行规定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四优”服务标准
章节摘录
在对内服务方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资源优化组合帮助各审判执行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首先,通过调解等方式将相当数量的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过速裁分流案件,缓解审执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其次,诉讼服务中心将事务性工作从审判庭分立出来,使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再次,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对要求会见法官的当事人或信访人进行筛选,使法官集中精力接待确有必要进行会见的当事人,对于无理取闹甚至试图通过会见法官施加压力的当事人可以由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法院自身而言,诉讼服务中心也是法院对外矛盾化解和危机处理的第一道防波堤。 为行使诉讼服务中心的对外服务功能,就必然衍生出诉讼服务中心的对内监督功能。因为诉讼服务中心的本质,是保证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诉讼服务中心要将当事人的合理请求转达给审判职能部门,依照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整体改革方案,审判职能部门有义务对这种请求作出回应。这样在功能构造上,诉讼服务中心就成为在法院内部代表当事人利益的一个机构。如果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不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地位和明确保障其职权,那么,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如果诉讼服务中心解答问题的口径和法官接见当事人时解答问题的口径不一致,如果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职能部门对当事人要求的性质和急迫、重要程度判断不一致,如果诉讼服务中心在对内监督方面的分寸和尺度把握失当,那么,诉讼服务中心和法院内部其他业务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必然在司法为民的运动式改革退潮后较为明显地暴露出来,从而影响诉讼服务中心这一重要创新性机制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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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真实、最广泛、最彻底的人民性。建立和落实诉讼服务制度是天津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实践创造。《诉讼服务——天津经验铿锵前行》的出版,是天津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理论创新的又一新成果。该书对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坚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增强党的群众观点,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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