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评论(总第18辑)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赵旭东、 宋晓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09出版)  

内容概要

《公司法评论(2011年第1辑)(总第18辑)》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主办,立足公司法学,兼及其他相关、相邻学科,旨在对公司法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对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新近出现的重大司法案例进行及时、敏锐、多角度分析,对有关公司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的阐释、分析与梳理,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向,促进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对话与沟通,全面推动我国公司法的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专论) 论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冲突与协调——以矫正正义为视角 论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权——基于诉讼法立场对一个学术性概念 的辨正我国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专题研究) 揭开公司面纱应显现实际控制人的真面目——兼论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责任主体 关联企业破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特殊性及 法律规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律规制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实证分析 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的跨越——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适用 (法官律师论坛) 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 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之扩张解释为中心 法条主义视野下股权转让整体性研究——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第28条之规定 (案例评析) 商法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在股东身份确认案件中的应用 职工劳动债权的救济途径是更正和诉讼而非劳动仲裁 公司章程限制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研究 非上市股份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问题实务探讨——以江苏银行隐名股权确认纠纷案为例 (境外公司法) 营业转让的法律效果——基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范 英美国家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之研究——以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为视角 公司价值取向何去何从——以2006年《英国公司法》修改为视角 (名家演讲录) 日本公司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年度研究综述) 2010年公司法研究综述 (稿约) 稿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3.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实践中,《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4年)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建议吸收我国的实践经验,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对被控制公司及其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被控制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被控制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4.完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制度 (1)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禁止行为的范围 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列举规定了实际控制人的若干禁止行为。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得利用控制地位强令公司输送利益或者向公司转移负担,并规定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规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扩大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只适用于关联担保。对此,有人深表赞成,认为表决权排除制度虽然有助于实现公平,却有损于效率。实际上,“从建立表决权排除的主观性看,其预设了利益关系人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可见,这是一种对表决权过程的考虑。”换言之,针对强势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制度的适用并未损害效率,反而有助于公平之实现。因此,应当在法律层面上确立更大适用范围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者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3)建立相互持股的表决权限制制度 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一规定虽然取消了公司在转投资方面的比例限制,但却没有规定规制公司相互持股的措施。为了规范相互持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可以效仿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当限制相互持股公司的最高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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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评论(2011年第1辑)(总第18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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