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中心、 李仁春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李仁春 编  

内容概要

  《司考宝系列: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2011年版)(套装共5册)》是为在职考生度身定做的浓缩精华版司考复习教材。通过对大纲、教材,真题和法条的系统梳理,将长篇累牍的司考理论知识化整为零,删去对于基础理论背景、意义等的繁琐介绍,从总结、归纳历年司考的考查规律和命题趋势出发,提炼、编纂考生考前应知必会的1200多个考点。通过核心考点搭建司考知识体系,重点突出,内容精练,大幅减少复习的记忆容量,便于在职考生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利用零星的复习时间透彻掌握考点。

书籍目录

《司考宝系列: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2011年版)·民法核心考点216》《司考宝系列: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2011年版)·刑法核心考点194》《司考宝系列: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2011年版)·诉讼法核心考点241》《司考宝系列: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2011年版)·商经法、行政法核心考点297》《司考宝系列:国家司法考试应知必会考点大全(2011年版)·理论法学、国际法、司法制度核心考点265》

章节摘录

版权页:(3)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和对象,《公司法》不再进行规制,而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但是在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方面,《公司法》进行重点规制:一般情况下,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但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且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的表决,即实行股东表决回避制度,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种制度称为表决权排除制度。注意: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和公司的权利能力是一致的,两者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不同的法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公司的意思能力是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的,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为意思形成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意思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负责公司意思实现的监督。公司的行为能力主要是借助公司的代表机关即法定代表人来实现。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都由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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