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核心法条速查速记》编写组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核心法条速查速记》编写组 编
内容概要
《核心法条速查速记(2011年版)(套装全3册)》是一部专门为考生快速查阅、重点记忆司考法条所度身定制的工具书,依据历届司法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从涉及司考的2万多条法律条文中筛选出4500条核心法条,涵盖司法考试85%的考点,通过精选整合有助于法条理解记忆的复习要素。帮助考生快速理解,准确记忆法条内涵,实现去杂取精、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书籍目录
《核心法条速查速记(上)》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28日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 《核心法条速查速记(中)》 《核心法条速查速记(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自测真题 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46题)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13t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第五条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二)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三)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四)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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