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李建伟、李军、吴一鸣、 曹新川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李建伟,李军,吴一鸣 等 著 众合教育 编 页数:全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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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第7版·2008-2012年卷重点详解版)(套装共4册)》三大特色:
(一)作者权威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第7版·2008-2012年卷重点详解版)(套装共4册)》作者都是众合教育当之无愧的名师,司考领域各部门法的领军人物和实力派新星,历经无数次司考课堂的洗礼和磨砺,对司考考点、规律、命题了然于胸,见解准确精到。再加上,他们恪尽真诚,倾力合作。权威的作者,精彩的演绎,定然呈现给广大考生独一无二的权威真题盛宴。
本书列出全部2008年~2012年的试题,5年6届真题,共计1840道题目,其中1800道客观题。对于这些数量庞大的客观题,本书按照部门法,每个部门之下又按考点,对之作了科学、合理的归类;在每一个考点之下,又按照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同时,为便于读者查阅,每一道试题题干后面都附有年份、试卷与序号信息。
(三)解析详尽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第7版·2008-2012年卷重点详解版)(套装共4册)》今次再版的重点也是最大的亮点,在于其解析部分。对于每一道题,每一个选项,我们都尽力做到分析详尽,法条明晰,法理透彻。没有就题论题,而是对该题所涉及的考点从更宏观的角度进行了诠释,指出了考点背后所蕴涵的法理逻辑,使考生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大大提高了析题解题的能力。呈现在考生面前的这本真题五卷本,不仅仅是一套简单的真题集,而是一套地地道道的真题类教科书。阅过此书,你可尽知其然,亦可尽知其所以然,甚至都省去了翻法条、查教材的痛苦,方便快捷,酣畅淋漓,豁然通透之感顿生。
书籍目录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1)》
民法
客观题解析
民法通则
一、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法基本原则
三、民事权利及其分类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个人合伙
七、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的种类
(二)意思表示
(三)民事行为的效力
八、代理
(一)代理的基本概念
(二)表见代理
九、诉讼时效
物权与担保法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物权请求权
三、物权变动模式
(一)基于登记之法律行为
(二)基于交付之法律行为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
(四)特别规定:善意取得
四、所有权
(一)共有及优先购买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五、用益物权
(一)地役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占有
七、抵押
(一)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二)抵押权的效力与实现
(三)集合动产抵押
八、质押
九、留置
十、保证
十一、共同担保
十二、定金
十三、物权法/担保法综合考题
债法总论
一、债的种类
二、无因管理
三、不当得利之债
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二)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一)涉他合同
(二)履行抗辩权
……
知识产权法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2)》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3)》
《201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4)》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银行不一定属于企业法人,在中国,银行有央行与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之分,如中国人民银行属行政机关,归为机关法人,而非企业法人,故B项错误。 依据《民法通则》第52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故C项正确。但是,本选项表述不够严谨,因为,并非所有的法人而只有企业和事业法人才可以形成合伙型联营,而机关法人显然不能形成合伙型联营,故C项不是很严谨。 依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知,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可以设立有限公司。该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因此,我国一人公司为法人,故一人公司均非法人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3.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3—2,单)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 凡法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其含义有二: (1)法人本身就自身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即无限责任。此处法人的财产包括法人主营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中,德胜公司是在萨摩国注册的公司法人,在深圳的主营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的财产属于德胜公司独立财产的一部分。现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依据法人的独立责任,德胜公司须以其自己的全部财产即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因此,B项正确。A项的错误在于,从题干中无法确知德胜公司在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是否足以清偿700万元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由于德胜公司在深圳的主营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仍须德胜公司以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因此,A项的表述过于绝对,为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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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开发系列: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第7版)(2008-2012年卷)(重点详解版)(2013)(套装共4册)》权威——李建伟、袁登明等一线司考名师亲力鳊著;最新——根据新法旧题新做新法新解解析精准;科学——以考点为元素搭建司考特有的部门法体系;全面——以题带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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