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04出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编 页数: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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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具体纠纷的案结事了,而且能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把优秀的裁判文书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挑选出来,使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且日趋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层出不穷。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案例的编选工作,很多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平面、网络载体和相关制度,用以指导本辖区内的审判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和探索,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自1992年以来已经出版了68辑,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时间最长、出版册数最多、影响最为广泛的案例著作。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广大法官的要求,不断规范《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选工作。
内容概要
《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4辑(总第70辑)》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定期编辑的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资料性、学术性和指导性图书。《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4辑(总第70辑)》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具体纠纷案结事了,而且能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刑事1.商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陈光楠走私普通货物案问题提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的部分行为人被决定酌定不起诉,法院对其他实施共同行为的被告人,如何判定罚金数额?2.刘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问题提示:在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如何正确区分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这类案件处罚未遂的基本数额标准是多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定罪处罚?3.曲龙民等过失致人死亡案问题提示:过失犯罪中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如何认定?4.张某等强奸问题提示:在共同强奸案件中,一人强奸得逞,其他人未实际实施强奸行为的,对未实际实施强奸行为应否以轮奸情节加重处罚?5.杨占娟等绑架案问题提示:如何认定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将同案犯抓获后扭送公检法机关的,应否认定为立功?6.王新强寻衅滋事案问题提示:如何把握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界限?7.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问题提示: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如何定性?8.沈传海等抢劫案问题提示:在逃跑时被被害人追上并夺回被抢财物,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还是未遂?被告人不知所抢挎包内有否钱物、有多少钱财,如何认定其抢劫数额?9.吕书阳、崔友方走私制毒物品、职务侵占案问题提示:以单位名义走私制毒物品并私分货款的行为如何认定与处罚?10.王效金受贿案问题提示:口头承诺收受钱款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11.任祖翰、刘岭职务侵占案问题提示:混合所有制公司负责人利用关联交易行为为同财共居的近亲属开办公司并非法牟利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民事特别策划:民间借贷纠纷案例12.陆家利诉罗水法、英信府民间借贷纠纷案问题提示:被告人在刑事上构成诈骗罪,其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13.朱跃祥诉朱学金、赵香园民间借贷纠纷案问题提示:直系亲属间的借贷债权能否成为债权转让的标的?14.徐刚良诉饶品良民间借贷纠纷案问题提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5.舒明诉上海朕成建筑装饰发展有限公司、顾云猛民间借贷纠纷案问题提示:直接书证存有瑕疵,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16.翁裕龙诉石晓燕民间借贷纠纷案问题提示:民间借贷关系真伪不明时,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17.屠宏毅诉俞磊民间借贷纠纷案问题提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条是否证明债权关系的必然依据?1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诉天津宝硕门窗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问题提示:债务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程序中进行了债权申报,是否可同时要求主债务人承担还款及抵押担保责任?……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行政
章节摘录
这种较大程度不确定性的存在,也决定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幅度不能随着其他共犯是否被起诉而变动。否则将不仅导致判决的无序,无法发挥法律应有的预测指引功能,而且引发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不能因为中联公司、捷驰公司实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置本案被告单位商江公司于不确定和不利状态。在民事侵权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即使是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依法仍是赔偿责任人。犯罪是最为严重的侵权,走私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制度。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求刑权,其实质就是代表国家权利人向犯罪行为人行使权利。当检察院仅免除部分共同犯罪行为人的责任,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为平衡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利益,体现公平正义,其他共同犯罪人不应再承担检察院免除的该部分责任。也就是说,本案中联公司、捷驰公司在被酌定不起诉时,国家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则该部分责任被绝对免除,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犯亦不承担该部分责任。3.对共犯的量刑应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量与罪责的量应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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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4辑(总第70辑)》是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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