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作者:李永强
内容概要
《心中的法律》共五十篇文字,按时间先后排序,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商事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非诉工作等。大部分内容,经过了一定范围内的实践的检验,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也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文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内心当中对法律的一些理解和认识。
作者简介
李永强,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籍贯和出生地均为河北枣强;燕山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先后在企业工作两年半,党政机关工作九年,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书籍目录
补偿问题 知情的权利 学校的餐厅 市政工程 运输的风险 同学 股权问题 合作 所有权的转移 版权 程序 时间节点 赌博之债 强制性规定 撂荒问题 救助 秩序 承包的力式 相邻关系 改良 合适的比例 工程价款 争议 限制与禁止 自愿原则 买卖 资金性质 公章 规模化 单独与共同 房产归属 文号 出资问题 所有权人 赔偿 区划 要点 招标投标 数额问题 历史的变迁 规划许可 工资 别墅里的建筑 责任分担 异议 案由问题 产地 质量标准 效力 过程与结果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关于高×住宅影响你家采光、排水等问题。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1/7)的,按规定标准计算。”该意见中的“建筑物”,是指采光面与东西向夹角不超过30°的建筑物(即北正房)。高×住宅影响你家的采光,如果因此而造成你家北正房的日照时间不符合上述标准,就属于侵犯了你的采光权。此外,该意见还规定:“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你和高X之间的宅基地相互毗邻,在排水、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法上所讲的相邻关系,任何一方因此而享有的权利称为“相邻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高X侵犯了你的相邻权的事实能够认定,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关于高X与你之间纠纷的解决途径。 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协商、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若不能奏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你认为高X的宅基地存在未经批准或少批多占问题,可以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2.如果你认为高X的宅基地存在非法批准问题,可以申请批准机关依法撤销或宣布批准文件无效;3.如果高X的宅基地和你的宅基地都经过了合法批准,但批准的四至边界有冲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如果政府批准的宅基地边界不存在冲突,但高X的房屋或院墙越界,占用了你的部分宅基地,则属于高X侵犯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5.如果政府批准的宅基地边界不存在冲突,且高X的房屋或院墙没有越界占用你的宅基地,对于影响你家的采光、排水等问题,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则属于高X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你同样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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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法律》外在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就其本质而言,都属于一种法律的实践,法律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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