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孟于群 中国商务出版社 (2012-09出版) 作者:孟于群 页数:674
内容概要
《孟于群国际货物运输及物流书系:国际物流运输法律咨询问答423例》涉及面非常广,不仅有海运,还有陆运、空运、多式联运、无船承运、货代、船代、物流、保险、仲裁、贸易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面的知识等。
作者简介
孟于群,湖南桃江人,194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现任中国外运集团法律顾问,中国海事和经贸仲裁员,海仲专家咨询和资格审查委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思博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菲亚塔法律顾问团委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1975年曾任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工作人员,1985年任中国外运法律处副处长,1996年任香港华润运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任中国外运(香港)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任中国外运集团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1984年赴美国律师所进修,1985年获律师资格,1991年获高级商务师,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著有《海运欺诈及其法律对策》、《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货运代理与物流法律及案例评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主编《中国外运法律论文集》(一、二、三册)、《国际货物运输物流案例分析集》、《国际货物运输法规选编》、《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合同范本》,参与中国《海商法》起草,任《海商法大辞典》分科主编和《中国海商法年刊》编委,多次出席联合国航运立法会议、国际海事委员会会议和菲亚塔国际会议,发表论文60余万字。
书籍目录
一、水运方面(包括海运、沿海、内河等)二、陆运方面三、空运方面四、多式联运五、无船承运六、船务代理七、货运代理八、国际物流九、其他方面十、关于仲裁后记
章节摘录
(一)关于追偿时效的问题 1.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原因被索赔后,应当在何时向第三方采取追偿行动呢?目前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在原告起诉后,即可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第二种,是在一审判决后,方可向第三方采取追偿行动;第三种,是在终审判决并且执行完毕后,方可向第三方采取追偿措施(其实这种观点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已相违背,因为诉讼时效的立法本意就是要避免争议纠纷无限期的拖延)。由于对追偿时效条款的理解与解释不尽相同,故目前在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各种意见分歧。我的意见是:为保险起见,重庆外运本应按第一种办法进行追偿,以确保追偿时效,但现在已来不及了,故重庆外运可考虑马上起诉民生船公司,不能再与民生船公司搞“统一战线”了,除非事先或现在有书面约定,民生船公司放弃重庆外运对他们的诉讼追偿时效并承诺承担重庆外运的一切损失。重庆外运在二审开庭前有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尽量弄清追偿时效条款,以保证重庆外运对民生船公司的追偿诉讼时效不被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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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运输法律咨询问答423例》分为水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无船承运、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国际物流、其他方面和仲裁等十大类。423个案例全部是孟于群在工作实践中遇到和回答过的,个个真实可靠。书中的问答绝大部分无变动,仅对少数问答作了一些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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