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作者:刘文丽 页数:361
内容概要
基于2007年版《协调制度》制定的现行《进出口税则》每年都会进行例行的常规调整。与之相关的税则税目的调整、《本国子目注释》的修订、商品归类决定的作废或变更等将导致部分相关商品的归类发生变化。刘文丽编著的《商品归类基础(2011年版)》以2011年版《进出口税则》为依据对全书进行了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商品介绍、归类原则、归类例题答案、练习题等方面。 此外在保持2007年版教材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借修订之机对二十四个编逐一增加了本编导读、本编学习目标、本编小结、本编关键名词或概念及本编简答题的内容,以适应教材的体例要求,满足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需要。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1.1 协调制度的结构1.2 协调制度的重审和修订1.3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1.4 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第二编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2.1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2.2 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第三编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3.1 本类归类要点3.2 第1章活动物3.3 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3.4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3.5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3.6 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四编 第二类植物产品4.1 本类归类要点4.2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4.3 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4.4 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4.5 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4.6 第10章谷物4.7 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4.8 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4.9 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4.10 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五编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5.1 本类归类要点5.2 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六编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6.1 本类归类要点6.2 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6.3 第17章糖及糖食6.4 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6.5 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6.6 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6.7 第21章杂项食品6.8 第22章饮料、酒及醋6.9 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6.10 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七编 第五类矿产品7.1 本类归类要点7.2 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7.3 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7.4 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八编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8.1 本类归类要点8.2 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8.3 第29章有机化学品8.4 第30章药品8.5 第31章肥料8.6 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8.7 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8.8 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8.9 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8.10 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8.11 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8.12 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九编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9.1 本类归类要点9.2 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9.3 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十编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10.1 本类归类要点10.2 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10.3 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10.4 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十一编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11.1 本类归类要点11.2 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11.3 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11.4 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二编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12.1 本类归类要点12.2 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12.3 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12.4 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三编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13.1 本类归类要点13.2 第50章蚕丝13.3 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3.4 第52章棉花13.5 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13.6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13.7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13.8 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13.9 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13.10 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13.11 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13.12 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13.13 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13.14 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13.15 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四编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14.1 本类归类要点14.2 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14.3 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14.4 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14.5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五编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15.1 本类归类要点15.2 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15.3 第69章陶瓷产品15.4 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六编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16.1 本类归类要点16.2 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七编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17.1 本类归类要点17.2 第72章钢铁17.3 第73章钢铁制品17.4 第74章铜及其制品17.5 第75章镍及其制品17.6 第76章铝及其制品17.7 第78章铅及其制品17.8 第79章锌及其制品17.9 第80章锡及其制品17.10 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17.11 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17.12 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八编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18.1 本类归类要点18.2 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18.3 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编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19.1 本类归类要点19.2 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19.3 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19.4 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19.5 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二十编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20.1 本类归类要点20.2 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20.3 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20.4 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一编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21.1 本类归类要点21.2 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二编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22.1 本类归类要点22.2 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22.3 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22.4 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三编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23.1 本类归类要点23.2 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四编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商品归类基础》模拟试卷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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