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写组 页数:168
内容概要
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显现出其需要完善之处。为妥善解决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问题和难题,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三次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2年8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由于本次修改的幅度较大,为方便读者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直观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2年新旧对照版)》以民事诉讼法的全新条文为主线,梳理修正情况,对新条文中的修正内容以明显的黑体字标出,并附有新旧对照表,便于读者清晰、快捷地掌握修正的条文。同时,对于民事诉讼法修改仅涉及条文序号,不涉及条文内容变化的,文中将不作特别说明。 此外,为了方便读者在民事司法活动中把握和使用民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2年新旧对照版)》还收录了最新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利于读者将最新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综合把握、学习和运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发布)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2月18日修正)
章节摘录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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