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罗昌平 页数:298
前言
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检察工作有其独特的内在运行和发展规律。发现、研究、认识和掌握检察工作规律,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检察工作的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深刻揭示检察制度的本质要求,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 认知、尊重和顺应检察工作规律,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总结提炼。三十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有幸亲身接触大量的疑难典型案件,直面庭审的激烈辩论,见证法律思维的形成过程,经历检察改革的发展历程,对检察工作规律、司法基本功能和法律丰厚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于是,就开始了利用“职务便利”,探索检察工作规律的艰辛研究。 本书从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检察工作管理规律三个不同视角,分别选取检察职能定位与社会矛盾化解、检察工作一体化、检察案件管理、检察事务管理等当前检察工作中较为前沿、广受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释。研究检察工作规律,最终是要将其转化为可遵循的、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的改革实践起指导作用的各项检察工作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探求检察工作规律的过程,正是一个把经验上升为理论、把理论抽象成规律、把规律固定成制度,用以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希望我的研究,能为推进检察制度创新发展有所助益。 研究检察工作规律与机制,找寻我国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科学路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既然选择了方向,我们,必将风雨兼程”!
内容概要
《检察工作规律与机制研究》从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检察工作管理规律三个不同视角,分别选取检察职能定位与社会矛盾化解、检察工作一体化、检察案件管理、检察事务管理等当前检察工作中较为前沿、广受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释。研究检察工作规律,最终是要将其转化为可遵循的、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的改革实践起指导作用的各项检察工作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探求检察工作规律的过程,正是一个把经验上升为理论、把理论抽象成规律、把规律固定成制度,用以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希望我的研究,能为推进检察制度创新发展有所助益。 研究检察工作规律与机制,找寻我国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科学路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既然选择了方向,我们,必将风雨兼程”!
作者简介
罗昌平,男,1953年10月生于上海。1980年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现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 已著出版《检察改革理论与实务》、《检察工作创新与机制研究》;合著出版《检察业务管理理论与实践》;主编出版《修订刑法实务研究》、《新罪名案例选》、《中瑞刑事法中人权保护比较研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等书。其中,《检察改革理论与实务》获全国第三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二等奖(2003年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获全国第四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三等奖(2006年度)。另在《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检察日报》、《上海法治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在全国司法改革研讨会、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一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检察活动基本规律一、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矛盾化解机制研究第一节 新时期社会矛盾语境中的检察职能定位一、当前社会矛盾的时代特征二、新时期检察职能的延伸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理念第二节 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矛盾化解机制的价值合理性一、公共管理理论:做好群众工作的有力保障二、社会冲突理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三、司法能动理论: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途径第三节 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矛盾化解机制的基本路径一、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二、群众利益诉求处理机制三、群众利益诉求联合化解机制四、矛盾化解配套机制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研究第一节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理论体系的建立第二节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价值评价一、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促进刑事诉讼构造的平衡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关注当事人权利的均衡发展三、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关注人权的和谐发展第三节 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正当性基础一、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可行性二、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正当性第四节 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现状分析一、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的必要性二、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面临的困难第五节 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的构想一、立法选择二、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制度设计第六节 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一、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有限性的审查和判断二、后续配套机制的延伸三、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研究第一节 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的价值研判一、构建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是遏制腐败行为蔓延的现实需求二、构建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是服务区域建设发展的有力保障三、构建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是提高预防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第二节 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一、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的内涵二、构建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的基本原则三、构建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要把握好的关系第三节 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的构建一、预防职务犯罪基础信息收集环节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环节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四、社会预防角度预测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五、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反馈环节六、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 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研究第一节 检察工作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一、检察工作一体化具备现实的法律依据二、检察工作一体化契合现行的政治体制三、检察工作一体化符合法律监督的特性四、检察工作一体化适合检察实践的需要第二节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界定一、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机制创新还是体制创新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对原有工作机制的发展完善还是权宜之计三、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模式各型还是全国统一第三节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总体要求一、统一执法理念二、强化上级领导三、细化协作配合四、优化职权配置第四节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特有原则一、信息先导二、指挥灵敏三、上下联动四、整合资源五、职责分明六、配合有序第五节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构架内容一、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纵向构架内容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横向构架内容三、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业务管理构架内容第六节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配套保障措施一、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机制二、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三、检察机关人员保障机制四、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五、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机制问题研究第一节 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机制的内涵和范围一、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机制的含义二、检察权内部的合理分工三、配合的含义及依据四、制约的含义及原则五、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六、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的范围和分类第二节 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配合制约存在的问题一、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制约在立法技术上存在欠缺二、检察机关内部实施配合制约机制存在的不足三、上下级检察机关在配合制约中存在的不足第三节 检察权内部配合制约一、围绕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开展内部配合制约二、围绕检察机关公诉权开展内部配合制约三、围绕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开展内部配合制约第四节 条线互动型配合制约一、协调配合机制二、同步监控机制三、完善对违法行使检察权的纠错机制第五节 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制约一、加强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配合制约的途径二、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配合制约的具体制度第六节 特定业务工作的配合制约一、对公诉检察裁量权行使的配合制约二、对立案监督的配合和制约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复议、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第七节 综合性业务工作项目化管理一、项目化管理方法的含义二、项目化管理方法的内容三、项目化管理方法的作用第三部分 检察工作管理规律六、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研究第一节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基本理论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要素构成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原理构成……后记
章节摘录
(一)矛盾类型的多元性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入发展,因利益关系调整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处于不同利益区位上的人们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诉求和价值选择,并因此诱发诸多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已由过去的简单型演变成为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多种因素为一体的复杂型。矛盾的性质也由一般民间纠纷上升为复杂、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反映到检察工作领域,亦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既涉及司法裁判领域,又涉及经济利益、社会管理等领域,涵盖了刑民关系、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房屋拆迁等内容,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矛盾类型的多元性对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创新解决传统社会矛盾的方法,又要设计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的方式。 (二)参与主体的趋利性 “当前,中国正处在发展最迅速、变化最深刻的时期,发展快、变化深刻,矛盾和冲突也就难以避免。矛盾和冲突主要是利益的矛盾和冲突。”①由于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的转轨,人们的生活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形成了多元的利益主体。由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急剧变动,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调整,不同利益主体因利益增减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必然的。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矛盾等。矛盾基本都是集中在经济利益方面,围绕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因利益引发的矛盾反映在检察机关处理的社会矛盾上,就体现为矛盾当事人诉求的趋利性。社会转型期矛盾的经济利益特点在思想文化领域表现为狭隘的功利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价值取向,人们更加注重和追求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实际利益。检察机关接待的上访者往往交叉攀比,使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因动拆迁等群体利益矛盾引发的纠纷和集体上访,往往是多种矛盾和多种意图的集合体,相互交叉感染,相互攀比联动,给检察机关化解矛盾增加了难度。同时,人们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法治意识滞后,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可以不择手段。检察机关不但要合法合理地引导矛盾当事人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还要防止矛盾当事人因为实现利益的手段不当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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