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王顺义 页数:112
前言
王顺义的大作《学科的秩序——关于检察学理论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即将出版,作者邀我作序。我颇为犹豫,主要是我对检察学理论并不熟悉。使我答应作序的是本书的书名——学科的秩序。这是一个十分学术化的书名,令人眼前一亮,勾引起我对该书的阅读兴趣。 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甚至包括自然科学知识,都是以学科形式而存在的,这样一种对知识的制度化安排,其特点是分门别类,由此形成所谓学科的秩序。在学科已经秩序化或者制度化的情况下,新学科要想在知识体系中获得独立的地位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虽然新学科不断地产生,但真正能够存活下来的并不多。本书是以检察学的基本问题为线索的,当然,作者的本意并不在于仅仅对检察学基本问题展开讨论,而是要想为检察学在目前的学科体系中找到其安身立命的位置。对于这一努力,我是十分敬佩的。确实,一门学科如果不能获得其在学科中的体系性地位,是难以长久的。
内容概要
《学科的秩序:关于检察学理论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了(一)范畴是某一事物现象领域矛盾构合的基点、(二)就科学对象而言,研究范围延及的所有领域,不仅仅是一种量的反映,同时具有质的规定性、(三)了解一门学科的对象,是研究该学科的起点、(四)学科地位折射了这门科学的学理构造和外部关系,寓示了其对象领域矛盾的特殊性、(五)检察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了这门学科的科学体系,其系统包括理论检察学、应用检察学和检察史学三大领域等。
作者简介
王顺义,山西左权县人。现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工作。主要著作:《辩诉对抗论》、《刑事犯罪案例丛书·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册》、《刑事案例诉辩审评·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国新罪名通典》、《环保创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评析》等。 在国家和省级报刊上发表《应建立具有仲裁性的刑事技术鉴定机构》、《防止主诉检察官制出现偏差》、《瑕疵证据的采用》、《沉默权与我国司法现状的一般分析》、《制度理性与“寻租”抑制》、《“法官听证”漫笔》、《定罪要件与“权威解释”》、《刑事证明标准讨论的认识误区》、《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公共视野》、《刑法第137条的罪责问题》等论文。2004年,参加了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承担的国家课题“刑事起诉标准研究”的工作。 20l0年3月始,开设“红岩的博客”作博文“中日历史联合研究报告的两个问题”;“山东、山西两起死刑案件自首适用比较——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年刑事实践在适用死刑案件上的一个问题”;“村镇选举视野下的社会问题与自,治进路——展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改革中社会关系的空间范围”;“中国古代社会吏制中的选拔制与弹劾制及之当代镜照”。
书籍目录
学科的秩序——关于检察学理论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检察学研究的范畴、范围、对象及其科学体系(一)范畴是某一事物现象领域矛盾构合的基点(二)就科学对象而言,研究范围延及的所有领域,不仅仅是一种量的反映,同时具有质的规定性(三)了解一门学科的对象,是研究该学科的起点(四)学科地位折射了这门科学的学理构造和外部关系,寓示了其对象领域矛盾的特殊性(五)检察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了这门学科的科学体系,其系统包括理论检察学、应用检察学和检察史学三大领域二、检察学研究的任务和方法(一)检察学研究的任务(二)检察学研究的方法三、结语: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走向世界的一门政治法律学科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应当指出,检察学的基本问题是关于国家强制力实现的保障秩序亦即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关系问题,而在学术上首要的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学术规范要素问题。30年来中国的检察学思潮,既是对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现代性的一种理论检视,也是对以上问题的反观。要发现某一现象、事物的特殊矛盾性,就必须对其现象领域事物矛盾的普遍性进行比较和研究。检察学理论体系在部门上是一个知识体系,但在系统构造上这种形式结构表现为既有内在联系又兼具属种关系的多个子系统科学。廓清了科学的本体问题(即研究对象)、理论基石和研究范围等关系问题,其学科体系和其他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一)范畴是某一事物现象领域矛盾构合的基点 作为科学中最基本的元素或概念,其内容反映人们关于事物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科学表达上的范畴,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最普遍最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在科学研究上,范畴是任何科学理论的基石,而在现实物质界域或称作世俗界则表示为范围。范畴推演是任何科学研究的基项或发端。可以说,范畴概括地反映现象领域的本质特征,包括相对大或相对小的概念(如宇宙、粒子)。在客观上,范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概念则是经人脑处理后对现象的“实在”描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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