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检察 作者:黄淳|主编:陈忠林 页数:360
内容概要
《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研究》从探讨重复追诉的概念切入,较为详尽地分析了重复追诉的分类及其与相关概念之关系,阐述了禁止重复追诉规则及其例外的正当化理由,然后,着重分析了重复追诉之构成、形态、在诉讼程序中的表现形式,以及对不同形态重复追诉的规制,并对两大法系禁止重复追诉规则之例外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就在我国建构禁止重复追诉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作者简介
黄淳,男,四川仁寿人,工学学士,法学博士。1963年9月生于成都。1984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无线电系。1984年至1997年,从事科研工作,先后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7年转业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二级法官。2001年、2009年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书籍目录
总序自序引言第一章 重复追诉的界定第一节 刑事追诉的概念一、刑事追诉概念的内涵二、刑事追诉概念的外延第二节 重复追诉的含义及概念之界定一、重复追诉的含义 二、重复追诉概念之理念基础及界定方案三、方案设定的理由四、重复追诉的概念第三节 重复追诉的分类一、恶意与非恶意的重复追诉二、重叠式与连续式重复追诉三、实体判决确定前与实体判决确定后之重复追诉四、分割追诉与重合追诉五、其他种类的重复追诉第四节 重复追诉与相关概念之关系一、重复追诉与公诉权滥用之关系二、重复追诉与双重危险之关系三、重复追诉与违反既判力规则的再次追诉之关系第二章 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正当性分析第一节 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历史演变一、观念的起源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古罗马法中的确立二、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确立及发展三、“一事不再理”在大陆法系的发展演变四、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第二节 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价值分析一、诉讼经济价值——刑事诉讼的效益二、法的安定性价值——秩序三、人权保障与抑制控方权力滥用的价值——自由四、正义价值 五、例外的价值分析及原则与例外的价值平衡第三章 重复追诉的构成第一节 重叠式重复追诉之构成条件 一、第一次追诉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二、第二次追诉被启动三、前后两次追诉具有同一性四、两次追诉导致同一案件诉讼系属的并存 第二节 连续追诉之构成条件一、两次追诉之一已经终结二、前(后)诉诉讼系属因实体性裁判或某些程序性裁判的确定而终结三、第二次追诉已经开始或者并行追诉中的一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四、前后两次追诉系对同一被告人之同一案件的刑事追诉第三节 诉的竞合与重复追诉之构成 一、民事诉讼与刑事追诉程序的竞合二、行政责任追究程序与刑事追诉程序的竞合第四章 追诉的开始和终结第一节 英美法的危险附着理论一、“危险”,及“危险附着”的含义二、危险附着的判定标准三、美国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危'险附着标准之比较及评价四、对英美法系危险终结理论的反思与批判第二节 两大法系追诉开始与终结制度及其比较一、英美法系追诉的开始与终结二、大陆法系追诉的开始和终结三、两大法系追诉终结制度之比较及结论第五章 追诉的同一性判断标准第一节 英美法系同一罪标准及其演变 一、英国同一罪标准的形威和演变二、美国同一罪标准的发展和演变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同一性判定标准一、德国的有关学说及判例二、日本的有关学说及实务界的观点三、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学说第三节 对英美法系同一罪标准的分析及评价一、英美法系同一:罪标准之合理性因素二、美国Blockburger、标准的缺陷,三、英美现行同一罪标准之比较第四节 两大法系同一性标准的比较分析一、两大法系同一性标准之共同特点二、两大法系同一性标准之不同点第六章 重复追诉在诉讼程序运行中的表现形式及其规制第一节 重复追诉在程序中的表现形式一、开《事诉讼程序中连续追诉的表现形式二、刑事诉讼程序中重叠追诉的表现形式三、对学术界有关重复追诉产生环节 的一些观点之质疑第二节 对重叠式重复追诉的规制一、对于管辖竞合所致重叠式重复追诉的规制二、对于向同一法院重复起诉所构成重叠式重复追诉的规制三、因重叠式重复追诉所生重复判决问题的处理第三节 对连续式重复追诉的规制第七章 禁止重复追诉例外规则的比较研究第一节 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例外一、美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例外二、英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例外及其立法改革三、英国《年刑事审判法》对“例外”的改革第二节 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之例外一、大陆法系有关启动再审程序条件的规定二、关于禁止重叠式重复追诉(二重起诉)之例外第三节 由两大法系例外制度之比较所得出的结论一、不宜借鉴英美法系控辩双方上诉权不对称的制度设置二、不应一律禁止不利再审三、“新事实、新证据”例外可审慎适用于不利再审的启动第八章 禁止重复追诉规则在中国的建构及适用第一节 在我国建立禁止重复追诉规则之必要性一、我国刑事诉讼理念、制度及司法实践与禁止重复追诉规则存在冲突二、建立并完善禁止重复追诉制度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第二节 在我国建立禁止重复追诉规则的可行性一、我国文化传统与禁止重复追诉理念之间存在相融性二、观念进步为建立和实行禁止重复追诉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三、科技发展有助于克服禁止重复追诉规则的弊端,为其建立和实行提供了切实保障 第三节 我国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建构模式第四节 关于我国同一性标准建构及对相关问题的建议一、关于建构并完善我国同一性标准的原则性思考二、起诉事实同一性的判断标准三、同一性判断标准的实践功能第五节 关于我国追诉开始、终结制度的设置一、追诉的开始二.谴诉的终结第六节 关于再审制度的改革建议一、贯彻“诉审分立,审判中立,不告不理”原则,废除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二、区分有利再审和不利再审,允许但严格限制}不利再宙三、提高再审审级,规定由原审法院之上一级法院进行再审四、对于有利再审应贯彻“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实行再审不加刑五、将再审功能定位于事实纠错,以与纠正法律错误的非常上诉途径相区别结论后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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