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项明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项明 编 页数:226
内容概要
《检察机关书记员实务培训简明教程》共计二十七万字,分为九个章节,主要包括“书记员的角色特征及岗位职责”、“书记员的基本素质”、“基本职业能力”、“检察笔录格式”、“常见多发案件笔录要点”、“常用制式法律文书的填写方法”、“办案关联事项的办理”、“卷宗整理”、“计算机录入及训练方法”。该课题的部分内容,作为核心业务,被纳入北京市检察机关2009年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书记员的角色特征及其岗位职责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和组织体系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二、我国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三、我国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设置及基本职责第二节 书记员的含义和角色特征一、书记员的含义二、书记员的角色特征三、书记员与检察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关系第三节 书记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一、书记员的基本工作职责二、书记员的任职条件第二章 书记员的基本素质第一节 思想政治素质一、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二、爱岗敬业,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正确履行职责第二节 职业道德素质-一、书记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内容二、如何形成高尚的道德素养第三节 心理素质一、正确的认识能力二、良好的意志品质三、良好的性格四、广泛的兴趣第四节 文化素质一、较高的语文水平二、一定的社会、哲学知识三、基本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第三章 书记员的基本职业能力第一节 持续的学习能力第二节 基本的实践能力第三节 初步的创新能力第四章 检察笔录格式第一节 检察笔录概述一、检察笔录的概念和分类二、制作检察笔录的总体要求三、制作言谈笔录和叙事笔录的具体要求四、制作检察笔录前的准备事项第二节 言谈笔录一、报案、控告、举报笔录二、接受刑事赔偿申请笔录三、自首笔录四、调查笔录五、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六、询问笔录七、讨论案件笔录八、出庭笔录九、验明正身笔录第三节 叙事笔录一、搜查笔录二、侦查实验笔录三、辨认笔录四、现场勘验笔录五、检查笔录六、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第五章 常见多发案件笔录要点第一节 刑事案件一、盗窃案件记录要点……第六章 常用制式法律文书的填写方法第七章 办案关联事项的办理第八章 卷宗的整理、装订及归档第九章 计算机录入及训练方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劳动争议案件记录要点 1.劳动关系。①劳动关系主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类型日益复杂多样,如借调、派遣等,劳动关系的主体问题关系到最终权利义务的承担,如果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劳动关系的主体问题重点进行了询问或者当事人对法院裁判认定的主体提出异议,书记员应当记录。劳动关系的主体身份问题还关系到法律法规的适用,如申诉人身份为工人还是干部,就决定了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对于这类主体身份问题,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的主张及其依据记录在笔录中。②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和次数等情节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标准的问题,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询问上述问题,书记员应当进行记录。③内容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对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如对法院裁判中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有异议,书记员应当记录。 2.劳动合同履行和争议的发生。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争议发生的多数细节不是询问的重点,但是劳动争议发生的具体日期,涉及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书记员应当准确记录。对于当事人就法院裁判有关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存在异议的,书记员应当记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日,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将这一时效期间改为一年,书记员应当知晓法律规定的这一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问题有明确规定,关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询问或者劳动者对法院裁判的有关认定提出异议,书记员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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