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张宇润 页数:231
前言
经济法诞生于现代社会,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演进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以自己的意志直接参与、干预经济生活的产物。所以,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结果,是脱胎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制现象。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经济法的产生,以美国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反垄断法》的颁布为标志,而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以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则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法的形成比较,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和演进虽与西方经济法有相似之处,但差异也是明显的。其共同点在于,中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发展都与生产社会化和国家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自觉干预相关。不同的是,中国经济法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即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中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演进中产生和发展的;中国经济法是在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向减少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法是在国家由放任政策向干预政策转变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中西方社会历史和经济生活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中西方经济法各具特色的发展勒迹。
内容概要
《货币的法本质》探究了货币的法本质运动的历史轨迹,分析了货币权利和制度规则的特征,揭示了货币的私人意志和公共意志、货币的法本质和外存的表现形态的矛盾运动规律。《货币的法本质》阐明了中央银行在实现货币主体公共意志方而的核心作用以及政府财政部门、金融专门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存实现货币主体公共意志中的作用。《货币的法本质》阐释了货币法本质与金融自由的关系,金融自由是货币主体意志的本忖要求,金融自由应当与金融安全取得平衡,金融安全是货币主体意志实现的基础,《货币的法本质》的结论是:货币的法本质在金融法律机制中实现。
作者简介
张宇润,1965年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大学经济法前沿问题创新团队成员及安徽省经济法重点学科成员,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成果:出版著作《中国证券法:原理·制度·机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创业板市场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等,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当代世界和社会主义》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
书籍目录
绪论一、货币的法本质问题的提出二、研究货币的法本质的目的和方法(一)研究货币的法本质的目的(二)研究货币的法本质的方法三、本书的核心观点和结构第一章 从实体到形式——货币意志的扩张史一、货币的历史演变(一)商品货币(二)代用货币(三)信用货币(四)电子货币二、货币从实体向形式演变(一)从实体到形式的初次转化——从商品货币到铸币(二)货币形式的一次跳跃——代用货币(三)货币形式的质变——信用货币(四)货币意志支配力的逐渐扩张三、货币制度的演变第二章 货币权利及其法律制度体系一、财产与货币(一)财产和财产权利(二)财产的本质与货币二、货币权利的性格(一)复合性(二)虚拟资本(三)关联性三、货币法律制度体系(一)关于法定货币的法律制度(二)关于意定信用货币的法律制度(三)关于货币经营主体的法律制度(四)关于货币行为的法律制度(五)关于货币行为调控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三章 货币的法本质一、货币的法本质的含义(一)货币法的本质与货币的法本质的区分(二)货币的法本质是货币主体在法上的支配力二、货币私人意志普遍化和公共化(一)货币私人意志的普遍化和公共化(二)私人意志的终极性和公共意志的手段性(三)私人意志和公共意志的博弈三、货币的法本质与货币形式的衍化(一)货币形式的衍化(二)货币表象形式与货币法本质第四章 货币意志的国际化一、货币的国际支配力(一)经济大国一直在争夺国际货币支配力(二)美元的国际支配力(三)对立统二、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一)升值对人民币国际支配力的影响(二)人民币的独立性(三)人民币汇改的可控性和渐进性(四)人民币的国际化第五章 货币公共意志与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的原因——货币意志公共化(一)金融机构与货币(二)中央银行的原因——货币意志公共化二、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货币公共意志三、货币政策(一)货币政策目标(二)中介目标(三)中央银行的货币行为及其组合运用四、中央银行的监管与货币公共意志五、中央银行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一)救市是中央银行的责任(二)中央银行的国际合作(三)中央银行救市的双重性后果第六章 货币公共意志与政府一、货币公共意志与政府(一)政府的性质(二)货币公共意志与政府二、货币公共意志与财政政策(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二)财政政策在控制通货膨胀过程中的作片(三)财政政策在拯救经济危机中的作用三、货币公共意志与金融机构国有化四、货币公共意志与政府监管(一)政府有效监管是货币公共意志的需要(二)政府监管体系第七章 金融自由与货币的法本质一、金融自由的必然性(一)货币的本性要求金融自由(二)金融自由与货币的法本质(三)金融自由的法律表现二、金融自由的有限性(一)自由内含规范性要求(二)自我规范和法律规范三、金融自由的破坏性(一)理性对待金融自由化(二)自由使弱国更容易被掠夺(三)过度自由对金融系统的破坏性四、安全是金融法律的基础性原则(一)安全性原则是金融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原则(二)强制性规范和政府监管(三)危机救助五、金融自由和安全的平衡(一)现代商法和经济法在自由和安全中寻求平衡(二)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的法律框架和政府行为选择结论货币的法本质在金融法律机制中实现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货币的表象形式是可以不断转化的,围绕着货币的价值和货币的支配能力,表象的变化如果符合价值规律,则更加有利于实现货币的意志。外国货币和债券是人民币的表象形式,但其是流动的,法律行为可以将之不断转化。据美国财政部消息,2007年4月至10月之间,中国减持的美国国债总量达到340亿美元。其原因是美元贬值,美国次贷危机会加速美元的贬值。2007年12月初,中国财政部表示正在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一方面中国减持美国国债,另一方面推动外国政府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使全球投资者有充足的理由关注中国美元与人民币债券的动向。中国财政部2007年12月11日发行7500亿元人民币(含1016亿美元)的特别国债,至此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基本完成,“资本置换储备”的过程也基本结束。2007年12月19日摩根士丹利表示已获中投公司50亿美元注资,这是继中投30亿美元投资黑石之后又一长期战略投资,随后美国总统布什表示“不介意主权基金入股美国投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之后中国进一步放开对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以中投公司为标志的海外投资不仅代表“中国美元”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而且与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一脉相承。中国在金融市场开放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允许外国政府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是一个大胆创新。外国政府或机构的人民币债券首先会开辟一个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债券市场,这个市场逐渐稳定将与人民币国际化大致同步。中投公司海外投资与国内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是2008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两条主线。 货币通过各种表象形式,可以使货币供求关系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为了缓解流动性偏多、提高外汇经营收益,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议案。该提议是财政部发行1550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组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来源。此举实质上是对中央银行所持有的资产结构进行调整,表现为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下的净国外资产减少,对政府的债权增加。特别国债将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一项新的操作工具且能有效减轻央行政策操作的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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