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民法关系论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秦强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0-06出版)  作者:秦强  页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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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6年以来,围绕着《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问题,法学界曾进行了一场学术争论,宪法与民法关系再次引起了宪法学者的关注和思考。从学术争鸣的角度来看,《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出现不同的学术主张是正常的,对学术发展是有益的。虽然《物权法》已经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围绕《物权法(草案)》而发生的学术争论彻底解决,相反,这次争论背后所体现的学术命题和学术争议值得我们事后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性分析。秦强博士的《宪法与民法关系论——物权立法中的宪法问题》正是对这一问题进行学术梳理和思考的初步成果。“围绕共同的价值理念,进行跨学科的交流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时,我们需要强调以问题为主的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淡化专业的界限,提倡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因为某些学术问题,比如人权问题、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等,不只是宪法、法理学或民法学本身的问题,而是需要整个法学界共同研究的理论课题。在法学研究中,强调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对话与交流,不仅不会削弱本学科的专业性,而且会有利于法学界学术共同体的形成。近年来,中国宪法学界的一些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认识到了建立学术共同体的必要性,对宪法与民法关系中存在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学术研究。

内容概要

  《宪法与民法关系论:物权立法中的宪法问题》从宪法学说的角度,系统梳理了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论中法学界的几种学说,分析了宪法与民法之间的规范关系,对宪法的性质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应当建立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的设想。《宪法与民法关系论:物权立法中的宪法问题》对于全面了解和回顾这场违宪争议、厘清宪法与民法之问的关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体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奏强,山东微山人,1978年7月生,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2年),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9年),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合著出版《法治文明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参编《公法的制度变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报告研究》等多部著作,在《法学杂志》、《中州学刊》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宪法学者视野中的物权立法第一节 物权立法中的违宪之争及其审查视角第二节 物权法违宪说的基本观点一、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违宪论二、无宪法根据违宪论三、征收征用条款不当论第三节 物权法合宪说的基本观点一、郝铁川教授的实质合宪说二、焦洪昌教授的民事领域合宪说三、张千帆教授的正当用途合宪说四、韩大元教授的精神合宪说第二章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考察第一节 宪法与民法的地位之争一、法学界对宪法与民法关系的界定二、宪法与民法地位之争的立场评析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传统中的宪法与民法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公法与私法理论的划分标准及其评析三、公法与私法理论的最新发展四、公法与私法的法律分类及其现实意义第三节 宪法与民法关系的规范分析一、宪法与民法关系研究的两个层面二、宪法关系与民法关系之理论区分三、宪法关系的私法效力第三章 宪法究竟是什么法第一节 宪法是公法吗一、宪法公法说二、宪法公法说的理论争议三、宪法公法说的特定语境第二节 宪法是母法吗一、宪法母法说的基本观点二、宪法母法说的理论基础三、宪法母法说的规范形态四、宪法母法说的消极影响第三节 宪法是根本法吗一、宪法根本法说二、宪法根本法说之批判第四节 宪法是最高法吗一、宪法最高法说二、宪法最高性的规范体现三、宪法最高法说的“高级法”背景第五节 宪法是控权法吗一、宪法控权法说二、控权论下的宪法定位三、控权论下的物权法违宪争议第四章 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第一节 宪法发展中的释宪主义与修宪主义一、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巨大张力二、宪法规范的实质分类三、我国宪法发展的两种进路及其可能趋向第二节 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逻辑关系一、宪法文本中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二、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职权关系三、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逻辑重构第三节 构建我国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的基本设想一、现行体制下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及其改进构想二、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的逻辑结构及其职能分工三、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的功能互补与关系协调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政治立场下的违宪论侧重于宪法文本外部的观察,主张从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上等宏观层面来考察物权法的危险问题。在理论基础上,政治立场违宪说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资源取向、以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为基本依据,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巩教授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不经过原则性的修改,全国人大无权通过这部《草案》,因为它是违宪行为的产物。《物权法(草案)》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原则的背离,是对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立法工作方向和原则的背离,是对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的背离。巩献田认为《物权法(草案)》: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2.背离我国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①相对于巩献田教授的政治立场违宪说,更多的法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人士在《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问题秉持的是一种规范视角下的考察,即主张在判断《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问题上,应当以宪法文本中的规定以及宪法背后体现出来的宪政精神为判断基准。不论是主张物权法违宪说还是主张物权法合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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