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的原理与规程研究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杨曙光 等 著  页数:442  

前言

  本书以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在全面分析行政执法监督原理的同时,论述了如何正确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具体的论述中既注重理论问题的研究,又注重实践问题的探讨;既注重对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分析论述,又注重对国外行政执法监督理论的介绍借鉴。  本书由两编共七章构成。第一章主要论述了行政执法监督界说。同研究其他任何问题一样,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以科学阐释其概念为基础。文章诠释了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书面语境与范畴,并解释了行政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关系,笔者认为,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监督属于行政监督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分支系统。该部分还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各个要素进行了分析与阐述。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古代的监察制度到近代的“五权宪法”的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源远流长,具有鲜明的特点。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监察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掌握国家行政权力的辅助工具,监察体系本身得以不断充实和发达,监察官员的地位不断提高,监察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中华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该时期的执法监督制度复杂多变,从总体而言是失败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内容概要

  《行政执法监督的原理与规程研究》以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在全面分析行政执法监督原理的同时,论述了如何正确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具体的论述中既注重理论问题的研究,又注重实践问题的探讨;既注重对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分析论述,又注重对国外行政执法监督理论的介绍借鉴。  全书由两编共七章构成,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执法监督界说、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外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行政执法监督总论第一章 行政执法监督界说/1第一节 行政执法监督范畴的科学定位/2一、行政执法概念的诠释/2二、行政执法监督的书面语境与范畴/5三、对行政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关系的辨析/10第二节 行政执法监督的要素分析/13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与行政执法监督体系/13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分类/19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25四、行政执法监督的功能/36第二章 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41第一节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41一、秦汉时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42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45三、隋唐时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47四、宋朝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0五、元朝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2六、明朝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5七、清朝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58八、中国封建社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功能与特点/62第二节 中华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63一、孙中山的行政执法监督思想/63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66三、北洋政府时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67四、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73五、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74第三章 国外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84第一节 美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84一、行政监督制度概述/84二、美国从政道德立法/98三、美国联邦审计总署/106四、美国政务公开制度/116第二节 英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137一、行政监督制度概述/137二、行政裁判所/147三、行政监察专员/160第三节 法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172一、行政监督制度概述/173二、行政法院/187第四节 瑞典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199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概述/200二、议会监察专员/210第五节 日本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26一、日本的会计检查院/226二、日本的惩戒与公平审查制度/228第二编 行政执法监督各论第四章 权力机关的监督/230第一节 权力机关监督概论/230一、权力机关监督的含义/230二、权力机关监督的主体/231第二节 宪法监督/233一、宪法监督概述/233二、宪法监督的机构/240三、宪法监督的范围/244四、宪法监督的程序/252第三节 法律监督/260一、法律监督概述/260二、法律监督的主体/263三、法律监督的对象/265四、法律监督的范围/267五、法律监督的方式/270第五章 行政机关的监督/291第一节 行政机关监督概论/29l一、行政机关监督的含义/29l二、行政机关监督的主体/292三、行政机关监督的客体/293四、行政机关监督的程序/294第二节 层级监督/296一、层级监督概述/296二、层级监督的方式/298第三节 行政监察/308一、行政监察概述/308二、行政监察的主体/310三、行政监察的对象/314四、行政监察的职责/318五、行政监察的权力/325六、行政监察的程序/335第四节 审计监督/34l一、审计监督概述/341二、审计监督的主体/343三、审计机关的职责/344四、审计监督的管辖/347五、审计机关的权限/352六、审计程序/354第五节 行政复议/357一、行政复议的概念/357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359三、行政复议的范围/360四、行政复议的申请、管辖和复议前置/361五、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362第六章 审判机关的监督/363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363一、行政诉讼的概念/363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366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68一、受案范围概述/368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之一/372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之二/374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受理事项/374五、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受理事项之一/378六、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受理事项之二/380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382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382二、行政诉讼的原告/384三、行政诉讼的被告/387四、行政诉讼代理人/388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393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393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95三、证据的审核认定/399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403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403二、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405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408第七章 检察机关的监督/410第一节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410一、人民检察制度的形成/410二、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和职权/417第二节 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419一、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公诉权/419二、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告诉权/433主要参考文献/441后记/443

章节摘录

  5.对政府会议公开的司法审查  公众认为合议制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政府会议公开法》时,可以提起抽象行政行为之诉和具体行政行为之诉。这两种诉讼对原告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制,属于纳税人诉讼或公益诉讼的范畴。  抽象行政行为之诉,即公众不服行政机关为执行《政府会议公开法》而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请求法院审查该法律规范的合法性。《政府会议公开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该法生效后180天内制定规章制度(regulations)具体落实会议公开的要求,该规章制度应当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如果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制定有关制度的,任何人可以向哥伦比亚特区的地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作为的义务。如果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政府会议公开法》的内容发生冲突,任何人也可以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有关制度是否违反了《政府会议公开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之诉,即公众请求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某个具体的会议秘密举行的行为是否违反《政府会议公开法》的有关规定。此类诉讼包括两种情况,独立依据《政府会议公开法》提起诉讼,依据其他法律提起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时,附带提起违反《政府会议公开法》的诉讼。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管辖依据《政府会议公开法》独立提起的诉讼,具体而言,会议举行地、机关首脑所在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法院都有地域管辖权。任何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会议召开前或举行后的60天之内,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会议召开的通告程序,则起诉的期限为原告知道会议召开后的60天之内。法官有权采取《政府会议公开法》规定的各种救济措施,例如,颁发强制执行令要求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必须对公众公开,会后命令行政机关向原告提供可以公开的会议笔记、电子信息或会议的摘要。附带提起的《政府会议公开法》的诉讼,除依据其他法律提供救济手段外,如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也能依据《政府会议公开法》提供上述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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