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前沿报告(第3辑)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页数:449  

内容概要

  《检察前沿报告:理论与实务(第3辑)》收入的18篇专题研究成果,包括职务犯罪的侦查措施、渎职案件的法律适用、侦查活动的监督、二审出庭实务、申诉案件的息诉、民事行政公诉、检察官职业道德等问题的研究,论文选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作者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授和副教授,其中许多人都具有在检察机关挂职锻炼的经历,既有较精深的专业理论功底,又有较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还有一部分作者来自检察实务部门,他们都具有多年从事检察业务的经历,同时又长期关注和研究检察理论与实务,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有较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由这样的作者撰写的专题研究论文无疑值得一读,读者阅后也一定会受益匪浅。

书籍目录

讯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与技能一、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形态和心理特点二、讯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方法三、讯问方法的运用原则四、讯问技能的培养渎职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一、关于渎职罪的主体问题二、关于渎职罪损失后果的认定问题三、关于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四、关于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案件中认定的问题五、关于渎职罪牵连的原案管辖问题渎职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一、渎职罪主体问题二、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问题三、渎职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四、滥用职权是否包含放弃职责五、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是否包含故意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制一、渎职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二、建立和完善渎职犯罪案件侦查机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一、国外职务犯罪侦查中特殊侦查措施概况二、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特殊侦查措施面临的问题三、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特殊侦查措施应注意的问题四、结语职务犯罪的特殊侦查措施一、特殊侦查措施的概念及特征二、特殊侦查措施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作用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四、对域外特殊侦查措施立法模式及内容的考察五、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的立法建议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体系的构建一、构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体系的必要性二、构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体系的总体设想三、构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体系的具体设想四、结语论侦查活动的监督一、侦查活动监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二、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法律依据及内容三、检察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四、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督的途径侦查活动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一、侦查活动监督法律关系要素分析二、我国侦查活动监督的立法规制和司法实践三、我国侦查活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四、我国侦查活动监督制度的完善侦查活动监督若干问题研究一、侦查活动监督的价值意义二、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三、我国侦查活动监督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四、强化监督创新机制措施的归纳和评析五、构建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的具体设想刑事诉讼二审出庭实务一、出席刑事二审法庭检察官的法律地位二、检察官出席刑事二审法庭的程序三、检察官出席刑事二审法庭的若干实务问题附:《检察人员出席二审法庭规范》建议稿刑事申诉案件的息诉一、刑事申诉概述二、刑事申诉息诉的价值三、刑事申诉人心理分析四、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五、做好刑事申诉息诉工作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六、刑事申诉息诉的技巧七、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的评价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二、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陷分析三、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建议民行检察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一、民行申诉案件原审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二、民事申诉案件新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三、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的运用四、结语民事公诉制度的构建一、构造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二、民事公诉制度的定位三、民事公诉的适用条件四、民事公诉的适用范围五、民事公诉程序六、试点及评估行政公诉制度的构建一、导论二、行政公诉的理论基石三、建构行政公诉制度的具体设想四、结语物权法的制度创新一、关于总则方面的制度创新二、关于所有权方面的制度创新三、关于用益物权方面的制度创新四、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制度创新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一、检察官职业道德本体二、忠诚三、公正四、清廉五、严明六、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

章节摘录

  2.二审出庭前阅卷期限  现行法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上诉或抗诉的二审案件,没有规定独立的审查程序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是在第188条规定,对抗诉案件或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7条则规定,自通知的第二日起,检察机关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人第二审审理期限。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更是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不计人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据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一方面将检察机关查阅一审案卷的时间限定为7日;另一方面将检察机关查阅一审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从第二审审理期限中扣除,以维护法院的办案时间。  由以上规定可知,二审检察人员在庭审前实际只有7天的阅卷时间,这与司法实践中检察人员阅卷工作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对于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实体审查并据以发表意见的二审检察人员而言,7天的期限显然不够,客观上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案情、证据等,即使出席法庭也不过是“走过场”而已,所谓办案质量更是无从保证。例如,对于某些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尤其是抗诉案件,检察人员需要认真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原审被告人进行提讯、复核主要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案件的书面审查意见即二审案件结案报告,然后制作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形成二审出庭意见。同时,承办人还要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和本院的相关制度管理性规定开展工作,如对案件进行逐级汇报,对抗诉案件向检察委员会作专门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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