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02-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周其华 编 页数:235
内容概要
《检察人员岗前培训教程》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为目标,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检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发展方向,结合实践工作经验,针对检察人员岗前培训的要求和特点,以简明准确、通俗易懂的表述,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检察人员上岗工作的必备知识,以期夯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专业理论基础。《检察人员岗前培训教程》是检察人员岗前培训的专用教材,也可作为拟参加检察机关招录考试人员的备考资料,同时也是各大专院校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检察工作的必读书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世界各国检察制度概述一、检察制度的起源与历史发展(一)封建社会检察制度(二)资本主义检察制度(三)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二、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概述(一)法国资本主义检察制度(二)日本资本主义检察制度(三)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的检察制度三、英美法系检察制度概述(一)英国资本主义检察制度(二)美国资本主义检察制度四、前苏联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概述第二章 我国检察制度概述一、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创建时期(二)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中的波折时期(三)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中断时期(四)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建和发展时期二、我国检察机关与中共党委的关系(一)中国共产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是政治权力的领导,包括对检察机关的组织人事权力和检察业务权力的领导(二)中国共产党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力实行法律监督(三)各级检察机关应妥善处理接受中共各级党委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三、我国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四、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是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关系(二)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关系(三)各级检察机关应妥善处理接受中共各级党委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三、我国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四、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是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关系(二)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是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关系(三)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是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关系第三章 我国检察机关一、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机构设置(一)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二)我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三)我国上级检察机关与下级检察机关的关系二、检察机关的职权(一)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二)我国检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和职权(三)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和活动原则(四)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五)专门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和职责(六)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责及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七)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职责(八)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第四章 检察官制度一、检察官与检察长的任免条件和程序(一)检察官的任免条件和程序(二)检察长的任免条件和程序二、检察官的职权(一)检察官的职责(二)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三)检察官的等级、晋升级别的条件和程序三、检察官的奖惩机制(一)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条件(二)检察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三)检察官的辞职、辞退、退休的条件四、检察官申诉、控告权的行使(一)检察官的申诉(二)检察官的控告五、检察官违纪、违法、犯罪的处理(一)检察官违纪由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二)检察官违法办错案由检察机关查处(三)检察官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第五章 检察司法职能一、检察机关的办案范围(一)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线索的来源(四)向检察机关报案、举报和控告犯罪,检察机关为举报人保密(五)检察机关受理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程序(六)检察机关立案必须经过的程序二、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一)检察机关侦查与公安机关侦查的不同点(二)检察机关进行初查(三)检察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四)检察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五)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搜查(六)检察机关如何扣押物证、书证(七)检察机关如何冻结银行存款(八)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非人身强制措施的条件(九)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传唤的条件和程序(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十一)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十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十三)检察机关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十四)检察机关收缴犯罪赃款赃物的条件和程序(十五)检察机关进行司法鉴定及其适用范围(十六)侦查终结的条件和程序(十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的范围(十八)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条件和程序三、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活动(一)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四)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五)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六)刑事上诉程序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区别(七)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八)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条件和程序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二)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第七章 检察管理第八章 检察改革第九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章节摘录
(5)犯罪嫌疑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9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获得语言文字翻译的权利,对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有获得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6)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机关对其超期羁押的,有要求解除羁押强制措施的权利。 (7)犯罪嫌疑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违法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8)犯罪嫌疑人有申请鉴定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做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9)申请回避的权利。对侦查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10)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侦查机关错误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错误批捕等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辩护律师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侦查部门应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在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2)有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3)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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