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马宏俊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2出版) 作者:马宏俊 编 页数:375
内容概要
《法律文书价值研究》是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的研究课题课题的研究成果。在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课题组又邀请了一批司法实务部门年富力强的一线主力,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对自己承办的一些案件进行实证分析,使法律文书的价值研究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对理论的探讨做出了一个较好的注脚。 随着对法律文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环境下,我们承接了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的研究课题,具有更加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马宏俊,男,1962年7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公证协会理事。曾主编《法律文书学》、《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中国涉外律师实务》、《新编律师学》、《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怎样与公证机关打交道》,出版专著《法律文书制作》、《民事公证的理论与实务》、《法律人的职业行为规则》、《(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中国公证制度改革研究及国际比较》;参编《法律文书写作教程》、《法制语文》、《公证与律师制度》、《律师与公证制度及实务》、《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等教材。在《中国司法》、《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法制日报》、《中外法治》、《中国律师》、《中国公证》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
书籍目录
绪论一、法律文书价值研究的意义二、法律文书价值研究的方法三、法律文书价值研究的现状上篇 法律文书价值的理论探讨第一章 法律文书的价值蕴涵一、法律制度与法律文书二、价值与法律价值三、法律文书价值界定四、法律文书价值的特征第二章 法律文书价值产生的基础一、价值生成的一般概述二、法律价值的生成三、法律文书价值的生成第三章 法律文书的价值判断一、法律文书价值判断一般概述二、裁判文书价值评价与价值判断三、裁判文书价值评价的实现方式四、裁判文书价值评价的检验标准第四章 法律文书的价值体系一、价值体系概说二、价值目标和价值选择三、法律文书价值体系的构建第五章 法律文书的正义价值一、正义价值与法律文书的正义价值二、实现法律文书实体正义价值的具体目标三、实现法律文书程序正义价值的具体目标四、法律制度是实现法律文书正义价值的重要因素第六章 法律文书的效益价值一、效益价值与法律文书的效益价值二、理性认识法律文书的效益价值三、实现法律文书效益价值的具体目标第七章 法律文书的秩序价值一、秩序价值与法律文书的秩序价值二、制度与秩序三、实现法律文书秩序价值的具体目标第八章 法律文书价值的冲突与平衡一、法律文书价值冲突概述二、法律文书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三、法律文书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下篇 法律文书价值研究之实证分析第九章 裁判文书一、裁判文书制作的理念与解构——评析一份刑事裁定书的分析与说理二、从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看法律文书的价值三、叙事·析理·辨法——从裁判文书功能看法律文书的价值第十章 从检察文书的制作看法律文书的价值一、A不捕说理文书的社会价值分析二、王××案《起诉意见书》的价值分析三、赵××案《不起诉决定书》的价值分析四、吴××、王××案《刑事抗诉书》的价值分析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抗诉书的价值分析六、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报告书的价值分析七、从检察建议书的制作看法律文书的价值第十一章 从法庭演说词的制作看法律文书的价值一、吉林××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撤通[2006]1号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二、王××诉谢××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的代理词三、李××涉嫌玩忽职守案辩护词第十二章 要素式公证书的实务应用价值一、案情介绍二、继承公证书三、社会反响四、点评分析后记
章节摘录
毋庸置疑,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就是相关实体法律精神在法律文书中的具体反映而形成的价值。由此可以说,实体法的正义属性会直接影响到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从写作主体的角度看,在具体制作法律文书以体现其实体正义价值时,往往会受到自身因素的制约,并因此而影响到法律文书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由此可以说,写作主体对实体法律内容的反映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律文书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必须注意到,上述两种情形所说的法律文书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并不能自动完成,而是都会受制于具体的法律程序。离开了具体的诉讼或者非诉讼程序,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就无从实现。还有,制度层面上关于法律文书实体法律内容如何反映以及反映程度的规定往往不是写作主体所能左右的,法律文书写作相关制度规定的价值取向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换句话说,离开了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写作制度,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是无法自行实现的。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要想得以实现,无论实现的程度如何,都必须依附于具体的程序,必须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才能够达成。无论是案件事实、证据,还是裁判理由和处理结论,都是法律程序运行的结果。这些“结果”明显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属性,所以说法律文书的实体正义价值是一种外在的、工具性价值。比较而言,法律文书的程序正义价值则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其本质是一种“过程价值”。我们可以脱离开实体正义去单独评价程序的正义性,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与否并不能必然得出程序正义也有这样的表现。
后记
《法律文书价值研究》作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经过课题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历经2年的时间,终于交出了一张答卷。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课题组的人员存在一些调整。在国家面临特殊困难的时期,课题组同样也迎接着挑战。大家战酷暑、斗严寒,克服了资料少、时间紧、跨学科等诸多困难,认真调查研究,理性剖析相关法律文书,尽可能地体现出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理性反思。同时也对过去的相关成果进行了梳理,并最大限度地吸收进来,体现出学科的承继关系。课题负责人提出了总体设想并在部分人员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出了本项目的写作大纲,各位作者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部分人员通过统稿会议的形式对全部成果进行了审定,最后由主编定稿,既反映了全体课题组成员的集体智慧,又没有停留在学术的争议上,而是将最终成果呈现出来,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理论部分的成果大多出自教学和科研一线的教学、科研人员之手,实证部分的研究则主要是实务部门的专家完成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他们自己在司法实践中的杰作,反映出他们在制作这些法律文书时的基本思路。当然,在评价上,也难免受到一定的制约,可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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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价值研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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