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作者:曹丽萍,陈坚 著 页数:274
内容概要
目前,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著作权案件占了绝对比例。此类案件以作品类型丰富、演绎方式多样、影响群体广泛和传播途径不断扩展而在实践中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纠纷形式。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规则,一方面赋予付出创造性劳动者对其作品垄断使用的权利,另一方面并不妨碍公众学习、欣赏文学、艺术等知识的机会,并对二者进行平衡。但这种平衡会随着社会生活对激励创作与鼓励传播水平的不同而被打破,并引发诉讼纠纷。本书从司法审判实务的角度,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的观点为基础,归纳总结诉讼中的著作权案件所反映出的典型问题并加以探讨解析,希望引起读者更深入、全面研究著作权案件之兴趣。
作者简介
曹丽萍,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硕士。2006年7月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2009年3月起任法官,迄今已审理逾500件知识产权案件。对网络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造诣。 陈坚,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4年2月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该庭法官期间共审理近千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大量疑难复杂的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类型案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保护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
三、著作权的主体
四、邻接权
五、著作权的限制
第二章著作权案件解析方法
一 、确定管辖
二、审查原告主张的权利基础
三、判断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四、认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案件
第一节 作者/权利人VS出版社
一、出版社与他人签订的著作权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人
二、出版社先使用后付酬的声明不能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免责条件
三、自由文档协议对著作权的影响
四、教学辅导书对教材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五、如何认定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教科书
六、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
第二节 作者/权利人VS网站
一、著作权登记证书对确认作品权利人的证据效力
二、工会并无权当然地代表职工处分职工所创作的职务作品之著作权
三、如何认定时事新闻
四、数字图书馆与普通图书馆在使用作品上的区别
五、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予免则的情形
六、网站借提供BBS服务之名,行自行上传侵权作品之实
第三节 作者VS作者
一、适当引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
二、如何认定自传作品的著作权人
第四节 作者VS电视台
一、如何认定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
二、如何认定电视台对其播出节 目的审查注意义务
第五节 口述作品
第四章 音乐、舞蹈作品著作权案件
第一节 音乐作品
一、先后的法律对同一法律行为的定性不同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超出授权期限使用作品应认定为侵权
三、音像制品所涉各主体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四、如何认定网络直播
第二节 舞蹈作品
一、舞蹈作品署名权的认定
二、舞蹈作品的侵权认定
第五章 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
第一节 权利人VS网站
一、如何确定影视作品之原始权利人
二、如何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的过错
三、如何认定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站承担侵权责任
四、如何认定视频网站所实施的行为
第二节 权利人VS网吧
第三节 权利人VS电信运营商
第四节 权利人VS软件服务商
第六章 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
第七章 美术、建筑作品著作权案件
第八章 图形作品著作权案件
第九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
第十章 著作权合同案件
第十一章 其他类型案件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著作权保护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一、 作品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也可称之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中列举了作品主要涉及的领域及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具体的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当事人争议的作品是什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包括的作品范畴。(一) 作品的特点作品是不同形式的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①。任何人不能垄断思想,这既不利于人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客观上思想也无法现实地被给予保护,不同的人可以形成相同的思想,人的思想之活跃性并非有限的法律手段所能控制,法律能规范并保护的只是人们通过有限的方法将思想外化的表达,即使它们所反映的思想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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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件实务案例解析》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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