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作者:伊迪丝·华顿 页数:481 字数:548000 译者:盛世教育西方名著翻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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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通过阅读文学名著学语言,是掌握英语的绝佳方法。既可接触原汁原味的英语,又能享受文学之美,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对于喜欢阅读名著的读者,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因为有成千上万的书可以选择;这又是一个不好的时代,因为在浩繁的卷帙中,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好书。 然而,你手中的这套丛书,值得你来信赖。 这套精选的中英对照名著全译丛书,未改编改写、未删节削减,且配有权威注释、部分书中还添加了精美插图。 要学语言、读好书,当读名著原文。如习武者切磋交流,同高手过招方能渐明其间奥妙,若一味在低端徘徊,终难登堂入室。积年流传的名著,就是书中“高手”。然而这个“高手”,却有真假之分。初读书时,常遇到一些挂了名著名家之名改写改编的版本,虽有助于了解基本情节,然而所得只是皮毛,你何曾真的就读过了那名著呢?一边是窖藏了50年的女儿红,一边是贴了女儿红标签的薄酒,那滋味,怎能一样?“朝闻道,夕死可矣。”人生短如朝露,。当努力追求真正的美。 本套丛书的英文版本,是根据外文原版书精心挑选而来;对应的中文译文以直译为主,以方便中英文对照学习,译文经反复推敲,对忠实理解原著极有助益;在涉及到重要文化习俗之处,添加了精当的注释,以解疑惑。 读过本套丛书的原文全译,相信你会得书之真意、语言之精髓。 送君“开卷有益”之书,愿成文采斐然之人。
内容概要
本书的主要情节发生在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纽约上流社会。那是伊迪丝度过童年与青春的地方,她在那儿长大成人,进入社交界,订婚又解除婚约,最后嫁给波士顿的爱德华·华顿,并度过了婚后的最初几年。时隔40年后,作为小说家的她回顾养育过她也束缚过她的那个社会,她的感情是复杂的,既有亲切的眷恋,又有清醒的针砭。
伊迪斯·华顿把那个时代的纽约上流社会比作一个小小的金字塔,它又尖又滑,很难在上面取得立足之地。处在塔顶,真正有贵族血统的只有二三户人家:华盛顿广场的达戈内特祖上是正宗的郡中世家;范德卢顿先生是第一任荷兰总督的嫡孙,他家曾与法国和英国的几家贵族联姻;还有与德格拉斯伯爵联姻的拉宁一家。他们是上流社会的最高阶层,但显然已处于日薄西山的衰败阶段。上流社会的中坚力量是以明戈特家族、纽兰家族、奇弗斯家族为代表的名门望族,他们的祖辈都是来自英国或荷兰的富商,早年在殖民地发迹,成为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物。比如纽兰·阿切尔的一位曾外祖父曾参与过独立宣言的签署,还有一位曾在华盛顿部下任将军。正如阿切尔太太所说的,“纽约从来就是个商业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是这些殷实的富商。处于金字塔底部的是富有却不显贵的人们,他们多数是内战之后崛起的新富,凭借雄厚的财力,通过联姻而跻身上流社会。
本书从亲身经历与熟悉的环境中提炼素材,塑造人物,将作品题材根置于深厚的现实土壤中。尤其通过博福特命运浮沉这一线索与主人公爱情悲剧的主线相互映衬,使一个看似寻常的爱情故事具备了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二篇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二章
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四章
章节摘录
这是19世纪70年代初,1月的某个晚上,纽约音乐厅正在上演克里斯汀·尼尔森出演的《浮士德》。 尽管早有传言,远在第四十街往外的市郊要新建一座歌剧院,无论是奢侈程度还是华美装潢,都不亚于欧洲某些国家首都的歌剧院,上流社会却还是乐于把这座古老的音乐厅当做社交聚会之地,每个冬天都来坐在它那日渐暗淡的红金两色的包厢里。保守的人看重它狭小又不便利,因此可以将那些逐渐上升到纽约上流社会,并想要融入的“新贵们”排斥出去;多愁善感的人因为它的历史内涵而在此流连;喜爱音乐的人则是因为不舍它那极致的音响效果——这对音乐厅而言一直都是个很高的要求和难办的问题。 这是尼尔森夫人那年冬季的首场演出。那些已经被日报叫做“品位超凡的听众”早已乘着私家马车、宽敞的家用朗道马车或外面街上那种规格较低但更为方便的“布朗马车”,穿过溜滑积雪的街道赶来了。搭着布朗马车赶来听这场歌剧,就像坐着自家马车过来一样体面。这在剧终离场时也有一个很大的优势——这对民主原则是个调侃——你可以早早坐上排队等候的头辆布朗马车,而不用一直在音乐厅门口等着自家那因为喝酒受冻而鼻子通红的车夫赶来。美国人在离开娱乐场所时,可比赶去时更想快些走,这一重大发现是出自某位伟大的车行老板最了不起的直觉。 当纽兰·阿彻尔推开包厢后门时,剧中花园一幕开始上演。这年轻人本应早些到的,他7点钟就和母亲、妹妹一起吃了晚餐,之后又在哥特式书房里逗留了好一阵子,抽了根雪茄。书房里摆着光亮的黑胡桃木书架和靠背尖尖的坐椅,阿彻尔夫人只允许人们在这所房间里抽烟。但是,纽约是个大都会,人们都很明白在这样的大都会里,早早赶来听歌剧“不合潮流”。而是否“符合潮流”之于纽兰·阿彻尔在纽约的社交生活,如同千年以前主宰其祖先命运的、那神秘莫测的图腾那般重要。 他耽搁许久的第二个原因是出于个人的。他慢悠悠地抽着雪茄,他骨子里是个业余的艺术爱好者,思考即将到来的艺术享受经常给他带来一种更微妙的满足感,比真正在享受时更甚。当艺术享受更精妙雅致时,他尤其感觉如此——他的享受大多都是这样。这次,他期盼的时机十分难得,极其细腻讲究——嗯,如果他能计算好到达的时间,正好与女主角的演出节奏一致时,他就能把握住进入剧院再完美不过的时机——到时女主角正在一边用露水般清澈的调子唱着:“他爱我——他不爱我——他爱我!”一边抛着雏菊的花瓣。 当然,她是在唱“喝——嘛”,不是“他爱我”,因为音乐界有条不容置疑的法则:即使是瑞典艺术家唱的法国歌剧中的德语歌,也必须为讲英语的听众们翻译成意大利语,便于他们更好理解。对于这个,纽兰·阿彻尔早习以为常,就和他.生活中的其他习惯一样自然:他总要先用两把蓝色烤漆、带着刻有他姓名缩写的银柄梳子分出头路,总要先在扣眼里插上一朵花(他一般喜欢插栀子花),然后才出去交际。 “坶——嘛……哝——晦——嘛……”女主角唱着,她带着爱情得胜后的激情唱出最后一句,将散乱的雏菊按在唇边,抬起大眼睛看向那一脸世故、故作镇定的小浮士德——他穿着一件紫色天鹅绒紧身上衣,戴着有羽毛的帽子,力图装作一副和这位天真的受害者同样纯真的样子,却只是徒劳。 纽兰·阿彻尔靠在包厢后墙上,把目光从舞台上挪开,扫视着对面的包厢。正对面的包厢是老曼森·明戈特夫人的。她本人发福得太厉害,很久以前就不来听歌剧了,但在一些社交活动之夜,她总会派家里的一些年轻人代表她出席。今天晚上,坐在包厢前排的是她的儿媳拉弗尔·明戈特太太和她的女儿维尔兰德夫人。这两位满身绸缎的太太稍靠后一些,坐着一位穿着白衣服的年轻姑娘,正心醉神迷地紧紧盯着舞台上的那对恋人。当尼尔森夫人那最后一句唱词的颤音划过寂静的剧院时(唱雏菊歌时,包厢里向来都无人再说话),姑娘的脸颊涌上一片红晕,从额头漫向发际,漫过她那青春高耸的胸脯,一直漫到那点缀着一株栀子花的薄纱领巾。她低下头,看着膝上的一大束白色铃兰,纽兰·阿彻尔看见她用那戴着白手套的指尖轻触着花瓣。他的虚荣心得到满足,深吸了口气,又看向舞台。 舞台布景是花了大价钱制作的,甚至那些熟谙巴黎和维也纳歌剧院的观众也不得不承认,布景非常精美。从前景到脚灯之间铺着翡翠绿的背景布;中景是两边对称的茸茸绿苔,旁边是紧挨着槌球的篮筐,绿苔上面长着灌木,像是橘树,但又长满了大大的粉玫瑰与红玫瑰。还有些紫罗兰从玫瑰丛中冒出来,比玫瑰还大好多,很像教区居民们为颇受敬爱的牧师做成的拭笔器。玫瑰丛的若干枝头上还嫁接着雏菊,展示着路德·伯班克先生精妙绝伦的园艺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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