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作者:邵景均 页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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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全党全国人民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喜庆日子里,邵景均同志的新著《新中国反腐简史》即将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这部著作全面、系统而又概略地记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阶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情况,展示了我们党通过扎实的反腐倡廉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不懈探索及巨大成绩。我相信,这部著作的出版,对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共产党人不是狭隘的经验主义者,但我们是实践论者,始终重视实践经验在社会发展、人类进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总结经验,是人类进步的重要阶梯,是社会发展的必要环节。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革命、建设、改革以及反腐倡廉的实践,历来注重实践经验的学习、研究、总结和运用。善于总结经验、运用经验,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而形成新的理论新的决策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基本条件,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只有经常地“回头看”,正确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向前看”、向前走,开辟未来。
作者简介
邵景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研究员。
书籍目录
序言 学习党的历史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引言 中国共产党执政前的反腐败斗争(1921-1949) 一、党初创时期的反腐败实践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的廉政建设 三、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防治腐败的实践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倡廉 五、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前防治腐败的基本经验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之初和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49-1956)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 二、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 三、防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建设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第二章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56-1966) 一、党的八大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和任务的确立 二、1957年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与曲折 三、“四清”运动 四、加强干部的培养和教育 五、党政监察工作在曲折中发展第二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66-1976) 一、“文化大革命”各阶段的反腐倡廉实践 二、“文化大革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式和成效 三、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及启示第四章 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76-1982) 一、在拨乱反正中开展反腐败斗争 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三、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改革开放初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实践第五章 开始全面改革开放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82-1992) 一、党的十二大至十三大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的十三大后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 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四大期间的反腐倡廉 四、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 五、陈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贡献第六章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92-2002) 一、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 二、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纠正不正之风 五、治本抓源头 六、反腐倡廉理论的发展第七章 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反腐败斗争(2002- ) 一、拓展思路,更加注重预防 二、加强教育,促进廉洁自律 三、健全制度,堵塞腐败漏洞 四、强化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五、惩防并举,加大办案力度 六、科学指导,推进理论创新跋 当代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大势与大事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之初和社会主义 过渡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49-1956)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摆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前的是一个国民经济全面崩溃的烂摊子:工业破产,农业凋敝,交通阻塞,经济混乱,失业现象严重,城乡劳动人民生活极端困苦。在军事上,虽然人民解放战争已获得了基本胜利,但国民党还有上百万军队在西南、华南和沿海岛屿负隅顽抗。在新解放地区,国民党遗留下大批残余力量,同当地恶霸势力相勾结,以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同人民政权作斗争。就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了一场事关新生政权生死存亡的反腐败斗争。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 尽管党在执政以前开展了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七届二中全会特别提醒全党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但是,真到了执掌政权,一些党员干部就开始憧憬执政给个人带来的种种好处,有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滑向了腐败的泥潭。 根据当时的统计,北京从1949年解放到1951年底,在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内部,查处贪污分子650人,贪污总金额约15亿元(旧币,本节下同)。同期,上海发生的大大小小贪污案3002件,涉及3230人,贪污总额186亿元。其他地方这类贪污现象也多了起来。 党执政初期之所以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贪污腐化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居功自傲。一些干部认为自己打了天下就该“坐天下、享受天下”,经常挂在嘴边上的话就是“老子拼命打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样!”其中的典型人物就是刘青山、张子善。 二是资产阶级的腐蚀无孔不入,很多干部被拉下水。建国后,党出于恢复经济和团结大多数人的政治考虑,对私人资本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这时,有些资本家为了摆脱政府的控制,牟取暴利,便采用金钱、美女、享乐等手段,腐蚀拉拢政府干部。上海大康药房老板王康年,就向25个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1亿多元。东北私商光明药行经理丛志丰,采取送礼、请客、让自己的姨太太陪跳舞等手段,拉拢腐蚀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改处处长李廷琳。二人相互勾结,共同作弊,投机倒把,伪造发票,偷税漏税,使国家损失61.3 亿元。这个药行几年前规模很小,通过与李廷琳的勾结,一跃成为在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设立分号的大公司。 三是旧政府留用人员恶习不改。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对国民党时期的公务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华东地区6600多名司法干部中,旧人员有1700多人,其中不少人利用职权进行各种贪赃枉法活动。这一地区共有30140名警察,旧警察10378名,其中有贪污行为的高达80%。这些人对新生政权的廉政建设影响很坏。四是忽视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廉政管理。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重点是恢复国民经济,之后又是抗美援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和部门忽视了对公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重视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中间也很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上许多规章制度缺失,致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起来。 由于党中央和毛泽东对于执政以后的腐败问题早有警惕,所以当上述情况出现后立即引起党中央的关注。1951年4月党中央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原有的老党员中,有一小部分人思想上发生了堕落性质的变化。”毛泽东指出,党内已经出现了“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出现了“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当时西南局领导人之一的邓小平指出:蜕化腐朽“倾向正在发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很多。无论城市农村,贪污腐化现象都很严重。”“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 二、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 面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各个层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其中,尤以“三反”运动的效果最为显著。 “三反”运动 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起草了转发东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的批语,第一次提出“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问题。他代表党中央号召全党:“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和清除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由此拉开“三反”运动的大幕。 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反”运动的重视程度,把这一运动迅速发动起来,毛泽东在12月1日的《决定》中特意加上这样一段话:“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1949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他强调指出:“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毛泽东在为党中央起草的《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电报》中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做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毛泽东严正告诫全党:“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 党中央专门成立了以薄一波为主任的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以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 毛泽东清楚地看到,“三反”运动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不廉洁的干部,许多干部可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运动。为把运动引向深入,毛泽东制定了“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方针,进行层层发动,督促领导带头。据统计,从1951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的42天内,毛泽东撰写大量指示、批语和书信,批转了许多报告,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有50多件。他对干部注重加强正面引导,肯定、表扬和推广了罗瑞卿、贺龙、习仲勋和空军党委领导运动的经验;同时,尖锐批评那些行动拖拉者和掩饰错误、消极怠工的干部。山东分局因“打虎”数量少,受到毛泽东的督促:“你们打虎成绩还很小,你们还没有制订出全省包括县以上党政军民各系统的打虎计划,你们对下面督促不严。”中直机关党委严肃批评了做得差的单位,并撤职查办了几名高级干部,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在毛泽东的带领和督促下,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挂帅,雷厉风行,层层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决不使运动走过场。 为了配合“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五反”斗争,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 1952年10月25日,党中央宣告历时11个月的“三反”斗争结束。全国县以上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达到383.6 万人(未包括军队数字),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有贪污错误的120.3 万多人。其中共产党员19.6 万多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6.3 %;贪污1000万元(旧币,本节下同)以上的105916人,占贪污总人数的8.8 %。全国被贪污的款物总数达6万亿元,截至1952年10月,共追回2万亿元。对于“三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犯有错误的人,截至1952年1O月,在已处理的部分中,免予处分的占75.7 %,给予行政处分的占20.7 %,判处刑事处分的38402人,占3.6 %,其中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处理的结果体现了少数从严、多数从宽、重在教育的原则。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进行了整党建党工作。到1953年6月,共有23.8 万人因丧失党员条件而被开除党籍。地方县级以上干部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上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处分者有4029人,其中省级干部25人,地级干部576人。另有5%以上的党员不合格,被劝退。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三反”运动中影响最大的案件,是毛泽东亲自抓的案件。它所产生的强大的廉政效应,延续了多年。 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河北省天津地委的前后两任书记。他们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红军,在战争年代经受住了枪林弹雨的考验,多次立过战功。他们坐过国民党的监狱,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但是在执政以后,刘青山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逐渐腐化堕落。他以“养病”为由,基本不工作。又以“了解旧社会”为名,经常戴上墨镜,穿上长袍马褂,访妓院,进烟馆,染上了毒瘾。刚解放时张子善还算俭朴,后来为了讨好刘青山,以便接任刘当“一把手”,就一味迎合刘青山,为刘的腐化生活提供条件。他们相互勾结,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河工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克扣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1554954万元。他们勾结奸商,倒卖钢材,使国家损失14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刘青山贪污挥霍1.8 亿元,张子善贪污挥霍1.9 亿元。对于刘张二人的错误和罪行,时任天津专署副专员的李克才等进行过中肯的规劝、尖锐的批评,但并未奏效。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事件的书面报告。毛泽东对刘、张贪污案件极其重视。当时有的领导干部向毛泽东提出:“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机会。”毛泽东对此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会,刘青山、张子善被依法处决。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产生了强大的廉政效应,显示了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提高了党的威信;它震慑了一批有腐败罪错的干部,一些人主动坦白、深刻检讨,个人的政治生命得到了挽救;广大干部从这一案件中受到教育,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全面好转。 “新三反”运动1952年全国性的“三反”运动刚一结束,中共中央在1953年紧接着发动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新三反”运动。开展“新三反”运动的起因,仍然是对腐败现象严重性的判断。当时“三反”运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党中央依然清醒地看到,由于“三反”运动范围仅局限在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县及县以下基本没有开展,加之“三反”运动的重点是反贪污,对官僚主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因而具有一定的不彻底性。在县及县以下的基层干部中,为所欲为、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民众说他们“比国民党还厉害”。时任公安部长的罗瑞卿指出,“国民党所有的(问题),我们今天也应有尽有”。当时的《人民日报》曾连续报道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毛泽东 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 ——邓小平 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江泽民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童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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