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刘稚 编  页数:288  字数:327000  

内容概要

2012年是GMS合作机制创建20周年,也是GMS合作第三个十年发展阶段(
2012—2022)的伊始之年。20年来,在亚行和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GMS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有力地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及南南合作的一个成功范例。与此同时,随着次区域政治经济形势和国际关系格局的发展变化,次区域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亟待相关国家共同积极应对,以促进次区域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国家的共同繁荣。由云南大学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刘稚主编的《太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系统介绍和探讨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的重点与热点问题,追踪分析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进展和趋势,并对新形势下我国进一步推进次区域台作深入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书籍目录

I  总报告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进展与趋势(20112012)
Ⅱ 专题篇
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的发展
“105”惨案与湄公河航道国际安全合作
中越南海争端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影响
区域外大国参与湄公河地区合作的进展及影响
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展公共外交的实践、问题及思考
云南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
大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合作开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开展的禁毒与替代种植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金融合作的进展、问题及中国的参与
Ⅲ 区域篇
2011年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2011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2011年柬埔寨形势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2011年老挝形势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2011年缅甸形势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2011年泰国形势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2011年越南形势及其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参与
附件一《超越2012:面向新十年的战略发展伙伴关系》
附件二《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国家报告》(2011)

章节摘录

  (一)2009年以来越南侵犯南中国海权益的主要方式   1.政治上以多种方式宣示主权   2009年4月25日,越南任命了监管西沙群岛的政府机构主席,以宣示对该群岛拥有主权。该主席称:“这项任命事关我们祖国的神圣领土,我们将继续为捍卫领土完整、保卫这些岛屿的海洋主权而奋斗。”2009年7月24日,越南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飞签署命令,批准任命越南海军副旅长阮日顺任“长沙县”副主席。2011年5月,越南继续采取单方面行动在非法侵占的南沙岛礁举行所谓“国会代表”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在面对中国的指责时,越南政府发言人阮芳娥说:“在南沙群岛举行选举,是越南的内部事务。”2011年5月3日,越南的联合国代表团以公函方式向联合国所辖海洋法及海洋相关问题专责机构,重申拥有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2011年6月9日,越南总理阮晋勇宣称对“黄沙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即中国西沙、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方面将“继续坚定申明及表明越南全党、全国人民、全军保护这个国家海域和岛屿的最强决心”。   2.强化对已占海域的控制和资源开发   2009年以来,越南加紧了对已占岛屿和海域的经营与管理,并加大了对这些海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典型的例子有2009年4月17日,越南河内市委副书记率团登上“长沙岛”,出席所谓“首都宾馆”的奠基仪式,准备进一步开发南沙旅游;2010年5月,越南宣布了一个总金额高达85亿美元的海岛防务与开发计划,拟开发对象包括与中国有主权争议的南沙群岛。除了单独开发外,越南还积极引进域外大国一起开发南海的油气资源。2011年10月12日,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在新德里与到访的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举行会谈,双方签署了石油开发协议。所涉油气区块位于越南平顺省潘切市以东海域,即127号区块(面积9246平方千米)和128号区块(面积7058平方千米)。   3.借“提交外大陆划界案”之机从法理上侵占中国南海海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1999年5月以前的缔约国必须在2009年5月13日前提交专属经济区和外大陆架划界案给联合国划界委员会,让委员会审议划界案。为了能够从法理上侵占中国南海海域,越南积极抓住时机,借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之机侵占更多的海域。2009年5月6日,越南和马来西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联合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将中国南海的大片海域划为两国共同的外大陆架;5月7日,越南又单独提交了一份“划界案”,将中国南海大片海域划为其外大陆架。   4.助推南海问题国际化   2009年以来,越南继续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希望区域外大国美国、日本和印度介入南海问题。为此,越南积极开展与美国、日本和印度的军事合作,寻求美国和印度在南海问题上对自己的支持。在2010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越南数次谋求把南海问题纳入东盟系列峰会的讨论议题,以此引起区域外大国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在此背景下,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于2010年7月23日在越南参加东盟地区论坛时表示,南海问题的解决是“美国国家利益之所在”,并声称愿意协助争议各方商讨解决纠纷。此外,正值南海争端激烈之时,越南于2011年7月和美国在南海附近海域举行了联合军事演习。2叭1年7月26日,第五届东盟海军司令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越南海军代表在会上提及南海问题,并希望东盟对这一问题能有更多介入,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和多边化。越南人民军海军司令、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呼吁东盟“团结起来,集中集体智慧和力量进行应对”。   (二)中国在南海的正当维权行为   为了应对越南等国家对南海海域主权的挑战,中国在可控范围内采取了相应的和平手段和措施,维护自身在南海的权益。   1.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   对越南联合马来西亚并单独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划界案侵占中国南海海域的行为,中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不审议有关“划界案”。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对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相关海域的海床和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越方提交的所谓“外大陆架划界案”,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越南提出的“划界案”郑重要求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不予以审议,并向越南传达自己的立场。此外,中国向联合国秘书处递交的外交照会还首次附上了含有“九段线”的南海海域地图,借此向联合国证明自己在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   除了通过法律渠道反对越南等国通过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外大陆架界限案侵犯中国南海海域主权外,2009年5月11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中国外交部称,“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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