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秦玉才 编 页数:340
内容概要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亚洲开发银行主办,于2010年10月23—24日在四川雅安召开的“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是2010年1月国务院将《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由主持条例起草部门召开的第一个以生态补偿及其立法为主题的大型国际研讨会会上政府高层领导表达了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愿景和路径,地方上总结了生态补偿实践经验,专家探讨了生态补偿及其立法中的技术性问题,同时国际专家分享了国际上生态有偿服务的经验。这本《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立法研究》由秦玉才主编,收录了会议的这些成果,是了解中国生态补偿及其立法进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生态补偿愿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致辞:着力构建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宁致辞
中共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致辞
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局长克劳斯?格尔豪瑟致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司司长秦玉才总结发言
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吴应伟总结发言
亚洲开发银行首席水资源专家伍特总结发言
第二部分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
中国的流域生态补偿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核算方法的实践研究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及其模型
东江源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闽江下游用水户对上游流域生态服务支付意愿的评估
基于CVM方法分析东江源头公众对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
基于跨界断面水质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设计
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基于一个流域污染赔偿的算例
基于定量分析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以绿水信贷为例
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范围
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流域一海湾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以九龙江-厦门湾为例
东江流域水质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
第三部分 生态补偿立法研究
关于《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框架建议稿的说明
关于国家生态环境补偿立法架构的思考
越南PES项目:从实地案例到国家立法
我国生态补偿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相关立法问题研究
第四部分 生态补偿的地方和部门实践
江西省:生态补偿工作情况报告
安徽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安徽建设
福建省:探索绿色保险,健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山东省:开展生态补偿有关情况的汇报
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湖北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报告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进展情况
贵州省:生态补偿实施情况及建议
陕西省: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有关情况
江西省永修县吴城镇湿地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绿色金融的发展机制探讨
对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设计的几点思考
附 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会议议程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一点,为了实现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实现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推动立法,探讨如何将生态补偿基金纳入生态补偿立法的宏观框架中。第二点,在战略选择、激励和监管方面,内地和西部区域之间如何获得良好的平衡发展值得思考。中央政府应成为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推动者。第三点,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关于这个问题,这次大会的很多演讲者鼓励对省一级和地方政府赋予更多的资源,使其在推动生态补偿的立法中起到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第四点,希望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不仅仅是一个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的推动,更主要的是包括林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在内的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进来。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对话和信息分享机制,来促进生态补偿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第五点,在研讨会上,演讲者强调了必须在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方面获得更多的技术支持,特别是来自学术机构、与会嘉宾等的支持。而且在省和直辖市一级或市一级要对其生态补偿执法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和绩效考核。更重要的是,在生态补偿方面建立一个基于结果的问责制。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进一步激励和进一步分清在生态补偿中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第六点,如何与公民社会以及私营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中国的生态补偿立法和流域的生态补偿。在推进的过程中,公民社会和私营部门也应当参与到讨论中,尤其是关于生态补偿激励机制的讨论。我们在地方项目和经验中发现,某些省建立的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可以拓展到其他省份。主持人、同事们,从这次大会我们可以认识到,目前我们面临的生态补偿方面的挑战很大,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完成这项工作,应对这些挑战。虽然我们在工作之中特别是在生态补偿工作方面还有很多脆弱点,但是随着工作的推进,我们会发现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我相信中国政府部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会提出建议,使亚洲开发银行和你们一道解决这些问题。再次感谢雅安市政府,感谢雅安市政府在漂亮的楠水阁款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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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立法研究》是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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