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主 编 宋焱 王秉安 罗海成 副 主 编 唐自民 韦信宽 页数:231
内容概要
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设立的对台合作先行先试特殊区域,通过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本书汇集了由台盟福建省委员会、福建行政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组成的课题组的系列研究成果,包括创设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议设想、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內容和两岸合作共建模式等。这些成果大多曾在政府内部刊物发表,部分成果得到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和肯定,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和两岸共同家园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
书籍目录
创建经济合作试点链,推动海西经济区与东岸台湾的全面对接
关于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建议
关于创建海西区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试点链的建议
创新合作建设模式,将平潭建设成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
关于设立平潭两岸共建特区的构想
关于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几点思考
关于设立平潭两岸自由港综合实验区的战略构想
关于设立平潭自由贸易港岛的建言
探索两岸合作共建特色模式 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两岸共建平潭国际低碳经济示范岛的设想
乘势而上 加快平潭开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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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之刍议
后记
章节摘录
1.全岛封闭管理 平潭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设定范围是平潭全岛,即将平潭全岛整体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范围,在平潭连接大陆、台湾与平潭接口的通道设关,全岛范围内实施封闭管理,全岛享受特殊监管区相关政策。 2.比照自由港市 自由港是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的港口,还可在港内自由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根据范围大小,自由港又可以分为自由港区和自由港市两种类型。其中,自由港区只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它不允许外商自由居留,实际上相当于目前的保税港区模式。现有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模式都明文规定在监管区内不允许居民居住和商业设施存在。与自由港区不同,自由港市则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区,外商可自由居留及从事有关业务,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关税优惠,如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鉴于平潭岛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平潭海关特殊监管区应比照实施自由港市管理模式。 将平潭岛整体规划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参照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模式,实施自由港市管理。平潭海关特殊监管区可以开展以下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维修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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