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页数: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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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是一部尘封多年、记录民国复杂多变又颇具代表性的人物阎锡山的感触感悟、所思所虑的日记。日记始于1931年2月17日,止于1944年12月27日,主要时段在抗日战争时期。那时阎锡山是第二战区司令长官,也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御外侮的合作者。日记反映了他对内对外、对战对和、对人对事的复杂心境,是一部具有珍贵价值的研究阎锡山本人思想和抗战史的档案资料。 关于日记的记写经过,阎锡山曾介绍说:“此日记之作,始于民国二十年。其时余适旅居大连。二十一年春,余出任晋绥事,事繁而日记未停,多于晨起盥洗时间为之。抗战军兴,作战训练、穿衣吃饭等事之策筹,已使余精疲力竭,故此日记亦遂不能按日记载。” 阎锡山为何要写感想式日记,到台湾后他说:“此乃因感而有想,感以事物,发以情理。”在大陆时他曾作过说明:“此日记不记事而记事之理。”他认为:“记事是主观的,记理是客观的;记事是为自己留痕迹,记理是给人类贡献准绳。”他说:“余不愿为自己留痕迹,愿对人类有所贡献,故记理不记事。”阎锡山虽说不记“事”,但日记中也有一些条文是记“事”,而且从其“理”中可看出一些“事”,当然从其“事”中也可感受到他的一些“理”。 日记曾由秘书誊抄两套,其中一套留在太原,另一套阎锡山带到了台湾。留太原的1952年被发现后,由山西省公安厅档案馆保管。时任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王世英批示:“作个注释,以为以后研究历史者之佐证。”但注释迟未进行。改革开放后,1986年,时任山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兼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任李蓼源,就注释日记一事请示省委书记李立功,得到了李立功的支持。此后,由李蓼源主持,由文史办公室副主任刘存善召集熟悉民国史的翟品三、徐崇寿和吴尚仁先生,开始对日记进行标点和注释。经过两年努力,于1988年11月完成。1991年10月26日,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致信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建议印送,并说:“阎已是历史人物,看看他的日记,不难想到他的为人。” 鉴此,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与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协商,决定正式报请出版该日记,并于2010年获中央统战部和中国新闻出版署批准。
内容概要
该“日记”始写于1931年(民国20年)2月17日,到1944年12月27日停笔,前后约15年。据当时任阎锡山秘书的人士说,写日记时阎锡山并不动笔,而是口授,由秘书记录和整理,并誊抄成正、副本各一套。
阎锡山将“日记”的正本于太原解放前带到了台湾,其副本则在解放后由山西省公安厅档案馆收藏,后于1952年被发现,并在1986年8月经陕西省政府相关领导批示,由山西省政协文史委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标点与注释,到1988年11月大体完成。
这部尘封多年的语录体式的《阎锡山日记》,记录了民国复杂多变而又颇具代表性的人物阎锡山的感触感悟、所思所虑,是他从政、治军、用人、处世经验的梳理和总结。
日记始于1931年,止于1944年,主要时段在抗日战争时期,那时阎锡山是第二战区司令长官,也是与中共共御外侮的合作者。日记反映了他对内对外、对战对和、对人对事的复杂心境,是一部具有珍贵价值的研究阎锡山本人思想和抗战史的档案资料。
薄一波曾评价:“总的印象它不是历史资料,而是在每一个历史阶段表达他的思想。可一读。阎已是历史人物,看看他的《日记》,不难想到他的为人。”
作者简介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编
《阎锡山日记》是根据山西省档案馆档案录入整理而成,因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要求先出版线装版本,所以影印线装书已由社科文献出版社于2011年1月出版发行,现出版简装本。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
凡 例
民国二十年(辛未 阳历二月十七日 农历元旦)
第一段至五百五十五段
民国二十一年
第五百五十六段至一千零六十六段
民国二十二年
第一千零六十七段至一千五百五十一段
民国二十三年
第一千五百五十二段至一千九百五十三段
民国二十四年
第一千九百五十四段至二千四百零九段
民国二十五年
第二千四百一十段至二千八百五十段
民国二十六年
第二千八百五十一段至三千三百三十五段
民国二十七年
第三千三百三十六段至三千七百四十二段
民国二十八年
第三千七百四十三段至三千八百一十七段
民国二十九年
第三千八百一十八段至三千八百六十二段
民国三十年
第三千八百六十三段至三千八百九十七段
民国三十一年
第三千八百九十八段至三千九百二十七段
民国三十二年
第三千九百二十八段至三千九百三十段
民国三十三年
第三千九百三十一段至三千九百三十九段
附录一
民国三十年至民国三十一年七月二日誊清本部分日记.
附录二
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四日起口授笔录草本部分日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至封面所云,借钱者亦有人格。此非借钱人出利与否之问题,乃是制度之问题。井田时代,农夫未有将所获无故分出三分之二与人者,今之佃农则必须分所获三分之二与地主。古之农夫不与,无碍于人格;今之佃农不与,非特有碍人格,且有碍于法律。此无他,私产制度有以致之也。古之农养八口之家而有余,今之佃农四口之家而不足,其劳苦,古今未尝有异也。古之农,今之佃,劳苦同而所得不同。古之农,八口之家可以全生,今之仅凭佃而养家者,果有八口之家,必须制死四口余四口,始能不饥不寒而生。故今之纯佃,过四口之家则不易生。此无他,养不足也,亦即私产制度继续的普遍的盗去佃农家家三分二之粟,亦即继续的普遍的杀死佃农家家之四口人。人盗人,盗也;制度盗人,亦盗也。人杀人,杀人犯也;制度杀人,亦杀人犯也。人盗人,其盗也小;制度盗人,其盗也大。人杀人,被杀者少;制度杀人,被杀者多。人盗人,皆欲除之;制度盗人,反护之。杀人之人,人皆欲去之;杀人之制度,人反欲存之。此无他,人群欲之政治势力使然也。实则人盗当除,制度盗更当除,杀人之人当去,杀人之制度更当去。果有圣人出焉,其于杀人之制度必不能一日容也。谓为尚非其时而不必言则可,谓为不合乎我国人之心理,则不然也。惟此理,在中国埋没将三千年矣!若于埋没此理以后之历史中求此理,不可得也。即于现在私产制度下之社会中求此理,更属为难。只好从吾人心头求之。余到连以来,身心俱好,惟忆及偕冯公即冯玉祥。出洋之志未能遂,是失自身、社会、国家之一良机耳!此外无动心者,特复。山手再,若以地主虽获三分之二,其养牲畜、补农具、储籽种、制肥料,所费不赀,更加之以负担过重之今日,地主并无大益,为此则不当也。负担重为偶然之现象,非制度之事实。至其开支,亦正为资本。井田时之农人,亦均会养牲畜、补农具、储籽种、制肥料,且其为种田地之开支与国家之负担,按之光绪年间亦不过仅合全收获之三分一。故今之佃农以所得三分之一可养四口之家,井田时之农及私产制下之自耕农,尽其一人之能力亦只能使八口之家不饥不寒也。此正所以证明全收获之三分之一为农田之开支与负担一为平常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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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锡山日记》:绝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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