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唐启华 页数: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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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摆脱条约束缚,是近代中国外交主要目标之一,然而“修约”长期被“废约”遮蔽,否定修约历程与成果后,“废约史”显得贫瘠单调。本书以“修约”为中心,依据档案作实证研究,提出对“北洋修约史”的全面诠释;并将外交史实证研究与“革命外交”政治宣传对话,丰富国人对近代外交史的理解。 本书之目的,不在作翻案文章,否定他人的历史记忆,践踏他人珍视的传统。过去革命宣传激发了人民的爱国情操,已在历史上留下光荣的印记;然而,过度单调、贫瘠的历史记忆,限制了迈向大国的想象空间。本书希冀能丰富国人对过去的理解,摆脱过时政治神话的束缚,大步迈入21世纪。
作者简介
唐启华,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特聘教授,曾任政治大学历史系主任、台湾中国近代史学会理事长等职。专攻领域为近代中国外交史,著有《北京政府与国际联盟(1919-1928)》、《中华民国外交史(初稿)》(部分章节)等专书,及论文数十篇。现致力于北洋外交研究,可谓该领域研究之佼佼者。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清季官方修约观念与实践第二章 民初平等订约与修约的努力第三章 1919年修约方针的确立与推动第四章 《中德协约》与《中奥商约》的签订 第一节 《中德协约》的谈判与签订 第二节 德国对中国战事赔偿问题 第三节 《中奥商约》的谈判与签订第五章 废除《中日民四条约》交涉第六章 《中俄协定》与北洋修约 第一节 北京政府对旧俄条约权益的清理,1917~1922 第二节 《密件议定书》与中俄旧约废止问题 第三节 1924~1927年中俄会议 第四节 《中俄协定》与北京外交团的没落 第五节 广州政府与《中俄协定》第七章 北洋平等订约的努力与成果第八章 五卅之后北洋“到期修约”的发展 第一节 北洋“到期修约”方针的确立与执行 第二节 1926~1929年中比修约交涉 第三节 中法越南修约交涉 第四节 1926~1930年中日修约交涉 第五节 中西修约交涉 第六节 中英修约交涉 第七节 中墨、中秘修约交涉结论征引文献
章节摘录
不久,德国果然透过各种管道,主动提出要求,12月13日,张允恺电告颜使,德国认为中德间亟须解决三件事。18日,颜使电告外交部,云奉总长电令派员以非正式名义暂驻柏林,现接该员电称:德政府盼望我国者三事,一是请中国勿再收没德侨及公司财产。二是准德人自由在华贸易,勿留难来往中国护照,自由寄发邮物电信,并准发密电;以上各节,将来再定条件;商约未定前,德人听中国法律办理;三是拟请中国政府承认前天津副领事Siebert为非正式外交官,在北京代表德人事,由前德华银行之Eggeling同办。颜使认为:“按德政府并不表示订约意见,仅提出要求,殊与我派员驻德意旨背驰;应提出阁议,决定抵制条件,电示,以凭转达德政府”。 外交部接到报告,正拟逐条驳复德国要求时,又接颜使电称德政府交来中德订约节略一件,表示: (1)中德恢复和平,德政府愿照新有主义,与中国订约,注重商务; (2)未订约前,德政府请中政府本互相主义,规定临时办法, 甲取消处置敌国人民及其私产之条规,并停止执行战时条例,准两国商民自由往来贸易、函电; 乙 德政府进出口商务,按照中政府上年八月一日新税则纳税,在德华侨,德政府允照最优国对待,且德政府承认张秘书官为中政府非正式代表,请中政府承认前天津副领事Siebert为德政府非正式代表,并准德国即派相当人员至华,以便重联正式关系; (3)何时何地开订新约,请中政府即复; (4)以上各节,请中政府即日议决。 外交部研议德国要求,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海关税则。自1842年《南京条约》以来,中英会商中国海关税则,大抵以值百抽五为率,至1858年《天津条约》确定此标准,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事实上各项进口货品税率,因常年未修订,实质上连百分之五都不到。清政府在《辛丑和约》之后,为增财源以筹赔款,于1902年与各国议定进口税照当时货价确实值百抽五,但未能实施。到了民国初年,货价又上涨,税率实质上不到3%,北京政府屡次要求修改税则,列强以种种理由拖延。至1917年8月中国参加欧战,协约各国答应中国参战条件之一.就是答应中国增加关税至切实从价值百抽五。次年1月,各国与中国代表在上海召开修改现行进口税则委员会,至12月19日签订《修改各国通商进口税则》,经各国政府批准后,于1919年8月1日施行。然而这两次改订税则,“亦不过改订货价,而值百抽五之率则仍旧惯”。此外,北京政府为摆脱协定关税之束缚,利用对德、奥宣战机会,于1917年12月25日公布《国定关税条例》八款,进口外国货除有条约协定者,区分为奢侈品、无益品、资用品、必要品,分别课以5%-100%之税率。此国定关税本系针对德、奥而设,战后北京政府除在巴黎和会中要求关税自主外,并将国定关税扩大到所有“无约国”,1919年6月13日公布《侨居境内无约国人民课税章程》,规定:“无约国人民运货进口应遵照国定关税条例完纳海关税课”。 当此北京政府正努力收回关税自主权之时,德国表示只愿照1919年8月1日之海关新税则纳税,外交部非常不满,提出说帖称:税务一项,前经国务会议议决:“嗣后无论何国订约,均须按照国定税率办理”,现若与德国订约,自应抱定此旨,德政府所拟按照新税则纳税一节,断难照允。又第一条称,愿照新有主义订约一节,本国政府自应表示赞同。对于订约之时间、地点及派员来华各节,现在中国对于德约尚未签字,此事自应暂从缓议。1920年1月12日,国务会议议决:“照外交部所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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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 PDF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