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罗中枢,王卓 著 页数: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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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民社会与农村社区治理》是以成都市的城乡统筹实践为背景的社区研究专著。与众多关注成都市城乡统筹实践的研究不同,本书是从“公民社会”的理论视角,对我国社会的最基层管理组织——农村社区——所进行的实证研究。 “公民社会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的前沿研究,而“农村社区治理研究”则是社区研究中刚刚起步的新领域,这就形成了本研究的第一个特点——选题新颖。正如作者所言:“中国城乡社区如今已成为各种矛盾和冲突集中与交汇的地方,是政府各项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中国城乡社区已成为衔接政府与民众的‘社会共同体’,担负起实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转型的历史责任。”作者把“社区”作为“衔接政府与民众的社会共同体”的结论颇具新意。 “社区”在一般意义上通常被视为“居民生活共同体”。然而,由于中国社区发展的特殊性,目前的中国城乡社区所具有的“自治一行政二重性”,使得社区不仅是具有法定自治权利的“居民生活共同体”,也是被赋予基层行政管理职能、对辖区所有成员负有管理服务职责的、衔接政府与公民的“社会共同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治理和建设,从宏观上说是国家建设的基础,从微观上讲是每一个居民幸福、和谐、平安生活的保证。”
内容概要
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已进入战略性选择的关键时期,公民社会视野下的农村社区治理是一种开放且富有挑战性的尝试。本书从成都市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的调研出发,实证研究农村自治组织、进入农村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政府组织对于农村社区的治理和干预情况,提出应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以社区替代社会组织来培育公民社会,以公民社会的理念和机制来审视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以农村社区治理为突破口来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从而通过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融解中国城乡社会二元格局,推动民众向现代公民转变,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调整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作者简介
罗中枢重庆荣昌人,哲学博士,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领导学会副会长、高校党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近年来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等9项国家和部省级项目,在《人民日报》、《党建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教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等报刊发表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等方面的论文40多篇,主编和参与主编《人性的探究》、《东方哲学概论》、《西方哲学概论》等专著和教材5部。
书籍目录
引言 公民社会视野下的农村社区治理第一章 公民社会及其理念和机制第二章 公民意识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一 公民意识 二 公民意识的研究设计与测量 三 成都市公民意识表现及其影响因素 四 公民意识与文化因素的简要分析 五 提升与完善公民意识的主要途径第三章 512汶川地震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一 特大地震灾难催生中国公民社会 二 地震对公民的社会资本的影响 三 社会建设中的志愿者及其管理 四 参与式方法对灾后社区重建的作用和影响第四章 城乡社会组织现状考察 一 城市社会组织的生存现状与问题 二 农村社会组织生存现状考察 三 促进社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的建议第五章 农村社区治理现状考察 一 农村居民有公民意识无结社行为 二 农村社区自治的有效性不足 三 社区外部非政府组织的显功能有限 四 地方政府对公民社会生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存在制度缺口第六章 农村社区治理路径探索 一 农村社区治理的意义 二 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和社会经验 三 公民社会视野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参考文献附录一 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 成都市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现状调查问卷 成都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生存现状访谈提纲附录二 成都市公民意识现状描述性分析报告 一 公民对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度评价 二 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心度 三 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满意度评价 四 公民对公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认同度 五 公民参与公民社会的行为表现 六 简要的结论和讨论后记
章节摘录
通过公民意识钻石图的分析和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大众的公民意识是在变化的,这种变化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公民在公民意识结构上的变化。其中,公民对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比较高,渐次降低的是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度、对公民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公民意识中最弱的部分是参与行为意向。再分别从四个维度来看,公民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度高于对公民义务的认知度,但是这种认知有强烈的文化属性,体现在文化成为国家意志对公民意识作用的媒介,国家倾向于强调公民义务,民众则倾向于强调公民权利;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则体现出中国人自我主义的特质,表现为“己受益”而非“与人利”或“谋公益”的低公共性;在公民社会价值观的认同上,基本的特点是公民的较高契约性与私人领域的较低自主性共存;公民的参与行为意向也存在分化的趋势,公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意向很弱,而主张群体利益的行为意向渐涨且有演化为群体事件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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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血缘关系形成和联结起来的旧的氏族公社已经很不够了,允许公民在倦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按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困此,我们觉得这种办法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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