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何炼成,何林 主编 页数:373
前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重申:“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是党中央向我国理论工作者提出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如果从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算起,已经提出300多年了,如果从马克思建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算起,也将近150年了。在几百年的时间中,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创立以来,受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断的责难和攻击,每当新的科技革命高潮到来时,总有些人跳出来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过时了!”在当前第三次科技革命高潮到来时,这种指责更是甚嚣尘上。以至原本信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也开始动摇了,怀疑产生了,少数人甚至参加到反对派的大合唱中,反戈一击,大肆散布“过时论”。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不少同志奋起反击,但多半停留在名词概念之争上,或者只是引经据典,未抓住问题的本质,脱离当前的实际,这种教条主义式的批判,当然不足以服人。
内容概要
在坚持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当前科技革命的新形势以及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作者简介
何炼成,经济学家、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人民政府顾问。
书籍目录
劳动•价值•分配“三论”新解(代序)第一篇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 论价值决定 简评所谓“没有价值的价格理论”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创意劳动概念解析第二篇 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论 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也谈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三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我的生产劳动观——四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我国学术界对生产劳动理论讨论的回顾与展望 三次产业的划分与第三产业劳动的质与量分析 正确认识和对待脑力劳动 略析知识分子劳动的性质 关于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对“生产劳动理论观”批判的反批判 生产劳动新论第三篇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也谈“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简评苏、谷之争及其他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流通经济论 流通领域的价值创造与实现 国际价值新论 无形资产的价值源泉 创造性智力的经济学意义及其测度 现代经济条件下价值源泉新阐释 劳动价值论与知识价值论辨析 “M”内涵新解与价值增值途径探新——对中国现行分配制度的一种新解释 试论软件的劳动价值创造及其资本流通过程 社会主义企业中劳动力的商品属性 关于劳动力商品论与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 ——兼评何李、关之争 是劳动有价值还是劳动力有价值?——兼与关柏春同志讨论 关于劳动力商品或劳动商品的问题——答关柏春的“批判” 创意劳动的生产劳动研究附 录 何教授对生产劳动理论的研究及其贡献 何教授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及其贡献
章节摘录
其次,必须扩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从内涵来说,不仅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动是劳动,而且生产精神产品和劳务产品的活动也是劳动:不仅人们在生产中支出的体力活动是劳动,而且支出的脑力活动也是劳动。从外延来说,不仅直接从事生产的活动是劳动,而且间接为生产服务的活动也是劳动,特别是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宏观和微观管理的活动也是劳动。再次,关于劳动过程的“三要素”问题,这对简单的生产过程是最基本的,但是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例如,在当前第三次科技革命时代,就应当突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决定性要素,强调这三要素的科技含量;又如,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过程中,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必须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再如,在经济高度社会化和国际化的条件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就显得非常重要,就必须大力发展这方面的要素。复次,关于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划分还是必要的,但是认识必须进一步深化。一是关于教科文的劳动性质问题,我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提出这是生产性劳动,但是认为不创造价值。1.到80年代我修正了这一观点,认为教科文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更大更多。2.二是关于流通领域的劳动性质问题,过去一直认为除了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加工)以外,其余均属于非生产性,货币、金融、资本的流通更是如此。现在看来,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才能得出符合当前客观实际的结论。三是关于我国党政部门劳动的性质问题,我国学术界一致认为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主要理由认为这是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他们并不参与价值的创造。现在看来,这是忽视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及其经济职能,其实党政部门为此而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创造高倍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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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新探》是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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