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职官制度考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俞鹿年  页数: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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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魏是承“十六国”之后由拓跋族所建立的一个王朝。拓跋族是鲜卑的一支,起源于今黑龙江大兴安岭北部地区,当时是一个原始部落。经历漫长的岁月以后,始南迁至呼伦池(在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西部、新巴尔虎左旗与新巴尔虎右旗间)周边,在那里居住了约一百年时间。至东汉末年,又南迁至匈奴故地阴山一带,与蒙古草原各部落结成部落结合体,其社会发展程度始达于奴隶制阶段。西晋时,拓跋结合体的统治区域,其南部已达今山西省北部。拓跋结合体首领自(神元帝)力微以来,与晋和好。晋假力微之孙(桓帝)猗龟大单于金印紫绶;晋怀帝时进猗龟弟(穆帝)猗卢为大单于,封代公。晋愍帝进猗卢“为代王,置官属,食代、常山二郡”④,逐渐接受汉族文化。《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谓“魏氏世君玄朔,远统口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说的就是此种情况。  代国为前秦所灭。前秦主苻坚败亡以后,什翼犍之孙拓跋硅于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公元386年)春正月趁机恢复了代国,即代王位于牛川(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南)。同年四月,改国号为魏,自称魏王,建元登国。至十一年(公元396年)七月即皇帝位,改元皇始。八月,初建台省,置百官,正式建立了北魏政权。天兴元年(公元398年)迁都于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复迁都于洛阳。一般以建都平城时期并上溯到北魏立国之初为北魏前期,迁都洛阳之后为北魏后期。

内容概要

  《北魏职官制度考》是在众多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史籍、政书、碑文与墓志中钩稽北魏的官名,在考述中,除每一职官都引述其出处并溯及其来源外,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如北魏前期京畿实行分部制问题、八部大夫与八部帅是否一回事的问题、道武明元时期尚书省的解散问题,以及如何理解罢尚书诸曹与诸外署设曹问题,均予以考释辨明。  北魏的官制,由于孝文帝时期制定的两个《职员令》都已亡失,到北齐的魏收撰《魏书》时已不甚明了。故《魏书》官氏志不载官府部门、官吏职司,仅记若干零星材料和孝文帝时期制定的两个《职员令》中的官品令。

作者简介

  俞鹿年,生于1935年10月,浙江宁波人,毕业于南京大学。1981年应聘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研究。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从1992年10N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中国法律史学会名誉理事。  长期从事中国职宫制度史研究。代表作有《中国官制大辞典》、《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代表性的论文有《中国职官的起源与国家的形成》、《中国奴隶社会官制研究》、《从决策与行政两个系统的变迁看北魏国家机关的汉化过程》、《唐代的吏胥制度》、《中国近代职官制度》等。

书籍目录

前言一 拓跋族早期国家的形成及其设官制度(一)拓跋族由部落到国家的发展(二)拓跋族早期国家的设官制度二 北魏前期的中央职官(一)大人官(二)三都大官(三)内侍官(四)诸公官与诸大夫(五)尚书省(六)门下省(七)中书省(八)秘书省(九)散骑省(集书省)(十)御史台(十一)都水台(十二)谒者台(十三)诸卿(十四)学官与僧官(十五)武官(十六)东宫官三 北魏前期的地方职官(一)司州建制及其职官(二)北魏初期的地方行台(三)都督(四)州的建制及其职官(五)郡的建制及其职官(六)县的建制及其职官(七)军镇的建制及其职官(八)诸部护军(九)领民酋长(十)边疆诸将校(十一)地方特遣使四 太和中两个《职员令》的制定及其比较(一)两个《职员令》的制定(二)前后两个《职员令》的比较五 北魏后期的中央职官(一)诸公官(二)文武散官(三)尚书省(四)门下省(五)中书省(六)秘书省(七)中侍中省(八)集书省(九)御史台(十)都水台(十一)谒者台(十二)诸卿(十三)学官与僧官(十四)武官(十五)东宫官六 北魏后期的地方职官(一)司州建制及其职官(二)北魏末年的地方行台(三)都督与都督区(四)州的建制及其职官(五)郡的建制及其职官(六)县的建制及其职官(七)军镇的建制及其职官(八)领民酋长(九)边疆诸将校(十)地方特遣使七 封爵、内外命妇与其他官(一)封爵(二)内外命妇(三)其他官八 入仕途径与职官管理制度(一)入仕途径(二)铨选(三)任用(四)俸禄(五)考核(六)监察(七)升赏(八)降罚(九)休致(十)赙赠附录 北魏职官简表(一)拓跋族早期国家所设置的官职(二)北魏前期的中央职官(三)北魏前期的地方职官(四)北魏后期的中央职官(五)北魏后期的地方职官(六)封爵、内外命妇与其他官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四)诸公官与诸大夫  1.诸公官  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西汉以太傅、太师、太保为上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东汉上公仍西汉之旧,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三国魏以相国、太傅、太保为三公,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五府。晋以相国、丞相与八公为诸公官。八公指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又以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与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之开府者为从公。北魏沿袭晋制,诸公由八公、准公及临时加置的丞相、柱国大将军等掌握实权的公职组成。  (1)八公  三师、二大、三公的合称。《通典》卷二○《职官二》“三公总叙”条说:“后魏以太师、太傅、大保谓之三师,上公也。大司马、大将军谓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  太师西周时“师”为辅弼大臣,《史记》卷四《周本纪》记“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伐淮夷,残奄”。春秋时晋(《左传·文公六年》)、楚(《左传·文公二年》)等国置太师,为辅弼国君之官。战国时楚沿置太师,为辅弼之官。《史记》卷四○《楚世家》记“穆王立,以其太子宫予潘崇,使为太师,掌国事”。赵、魏两国置师,相当于太师之职。秦不置太师,汉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复置,位在太傅之上。三国无闻。晋与南朝改太师为太宰,北魏复旧,均为优礼大臣的虚号。《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记太武帝正平二年(公元452年)春,帝暴崩,宗爱“执秦王翰,杀之于永巷而立余。余以爱为大司马、大将军、太师、都督中外诸军事。……(其年十月)高宗立,诛爱……等,皆具五刑,夷三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职员令》定太师之秩为正一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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