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律史学会 编 页数:568
内容概要
《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和编辑的专业性学术丛刊。原名《法律史论集》,已出版6卷。推始其前身,则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出版过的《法律史论丛》第1~3辑。《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
书籍目录
一 司法及诉讼制度专题研讨 陈刚:从宋代笔记史料探讨宋代“州县自理”案件的审判原则 张松:从“苏报案”看晚清司法近代化 吴泽勇:~年间的司法改革与诉讼改制——从丙午官制改革到各级审判厅筹办 宋玲:探索与尝试──清末行政裁判制度的设计 孙之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 欧阳湘:“特殊政策”是近代广东司法改革的“双刃剑”——以民国时期广东法院普设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刘全娥:陕甘宁边区关于抗属离婚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二 法史前沿 〔日〕富谷至撰,周东平译:礼仪与刑罚的夹缝——贿赂罪的变迁 宋大琦:儒家法哲学的典范:程朱礼法学 张德美:论唐代流民问题及其对策 唐伟华:论“一命一抵”——清前期华洋刑案的处理与中西价值冲突 曾涛:近代中国的国际法附会论三 法律文化学苑 王沛:《尹文子》名法观的困境 关志国:试论黄老学的“道”、“德”与“法” 袁翔珠:从《儒林外史》中的“教门”案透视清代回民的法律地位四 宪政百年 杜文忠:儒教与近代中国宪政 郭绍敏:话语、结构与变迁:清末立宪主义的兴起 褚宸舸:宪政话语的政治意义——以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社会政治运动为视域五 史料解读与文献研究 春杨:从明清徽州私约看传统契约的法律意义 孙家红:《旧抄内定律例稿本》作者置疑 尤陈俊:“活法”与司法——世纪台湾地区的民事习惯调查六 旧案新掇 曹为:大镇反中的诬陷案 曹为:太原重机厂五吨汽锤事故案七 评论与介绍 郑显文:日本古代的神明裁判制度 杨士泰:中国传统社会地权结构论——以清律为中心 付瑶:美国最高法院“司法能动主义”倾向的历史解读 支振锋:诗成独泣问麒麟——浅谈宋恕的法律思想 陈晓峰:新中国年法制史的法哲学整体阐释框架——以法律变迁的方向选择为视角八 学海漫游 俞鹿年:北魏后期的地方职官 〔美〕约翰·吉尔伯特·海因伯格著,张卓明译:多数决原则的历史 〔美〕莱文森著,袁翔珠编译:“历史”与“价值”:近代中国理性选择之压力九 游学札记 陈新宇:日本“法制史学会第次总会”观感
章节摘录
然则,何以对同一问题的探讨,且皆以同一部史料为出发点,学者们的结论却言人人殊呢?在我看来,是上述学者在论述宋代“州县白理”案件时,往往统而论之,不去深究具体案件的类型及性质,取其一点,不及其余而社会现实往往极为复杂,在“好讼之风”口渐兴盛的宋代,司法官员们面对形形色色纠纷,所采取的因应之道也是因时因事而有所变化的。权衡于法意与人情之间,圆通地解决纠纷诚然是宋代司法官员处理纠纷时的指导理念,然而此一理念如何具体应用于纠纷,学界对此的论述却付之阙如。本文便尝试从宋代史料笔记所载的“州县自理”案件出发,具体分析宋代司法官员们在审理不同性质的案件纠纷时,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司法官员是依据什么对不同的案件下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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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刊(2007年第2卷)(总第11卷)》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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