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李林 主编  页数:272  

前言

故宫北侧,景山东麓,一座静谧的院落。蕴藉当年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辉煌与典雅的土地上,流淌着中国法律理论的潺潺清泉,燃烧着法治思想的不息火焰。多年来,尤其是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代代法律学者在这里辛勤劳作,各领风骚,用他们的心血和智慧,谱写了许多可以载入史册的不朽篇章。为了记载和激扬法治学问,推动法治,继往开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立“中国法治论坛”系列丛书。一方面,重新出版最近20余年来有重要文献价值的论文集,如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关于人治与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起草新宪法以及法律阶级性等问题的专项讨论,90年代初以来关于人权、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司法改革、WTO与中国法、环境保护、反酷刑、死刑存废等问题的专项讨论;另一方面,陆续编辑出版今后有足够学术含量和价值、比较成熟的国际国内相关研究项目和会议的论文集。法律乃人类秩序规则。法治乃当世共通理念。

内容概要

本论文集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2年与日本一些知名的学术机构和法学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成果汇集。参与纂写论文的中日学者中,有很多都是在两国法学界享有较高声望、拥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学者,很多学者还是深入参与相关立法的专家。    论文集第一部分“欧洲法在东亚的继受与变革”从民法、刑事法、法哲学等角度共同探讨了中日法律的继受与变革的问题。    第二部分,“参拜靖国神社的法律问题”对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所涉及的国家责任、违宪审查、日本战争赔偿和修改和平宪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第三部分,“中日两国的企业法制”主要从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3个方面,对中日两国最近几年修改法律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第四部分,“中日两国的反垄断法”主要从中日两国关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政垄断问题出发,对中日两国在相关领域的制度实践和理论成果进行了研究总结。    第五部分,“中日两国的信息化法制”则从中日两国近年来的实践和进展入手来分析电子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犯罪等信息化法制的新问题。

作者简介

李林,195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立法学、法治与人权理论、宪政与人权理论、宪政民主理论。

书籍目录

序第一部分  欧洲法在东亚的继受与变革  日本继受西洋法及其变革的三个方面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原则和局限  日本民法学继受西方法及其变革的一个断面  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  近代日本对国际法的接受与20世纪国际法思想的变化第二部分  参拜靖国神社的法律问题  天皇制与靖国神社问题  简论日本各级法院围绕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的相关诉讼  日本的“修宪”问题与“日本型的法西斯”  从国际法视角评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参拜靖国神社与违宪判断的依据  日本在靖国神社问题上的国家责任  从首相参拜案看司法审查制度在日本的命运  评日本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受害劳工“西松建设”索赔案的最终判决第三部分  中日两国的企业法制  日本破产法制的现状与课题  浅议日本2005年新《公司法》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投资服务法)的制定  中国《证券法》修订述评  论行政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的协调  中国破产法的改革第四部分  中日两国的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的管制  关于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的评析  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有关问题的探讨第五部分  中日两国的信息化法制  信息化所带来的行政法上的各种问题  中国的电子政务法  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影响  中国的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欧洲法在东亚的继受与变革日本继受西洋法及其变革的三个方面一对西洋法继承的开端和政治原因1867年的明治维新在英文中被表述为“王政复古”(Restoration)。但是从法文化的角度来看,明治维新似乎更接近于一场“革命”(Revolution)。明治维新时期的法律的变化过程,可以说是一个自发“继承”西洋法的过程。当时,13本社会充满了危机感,自己的国家和法律如果保持现状的话,将会落后于世界文明,为西方列强所蚕食。所以,当时的13本人对本国法律的认识和看法也同这种对政治以及外交十分不安的心理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促使日本继受西洋法来完善本国法律制度的原动力乃是,国家强烈希望早13实现“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政治目标。二西洋法对日本法的影响下面具体讨论一下西洋诸国的法律对13本法的影响。从明治初年至今,13本法不断地在接受各种各样的西洋法的影响。如果将其历史予以简单化,我们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将西洋法对日本法的影响划分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①法国法的影响,②英国法的影响,③德国法的影响和④美国法的影响。明治政府最初关注的近代西洋法是法国法。19世纪初期,拿破仑完成了他伟大的立法事业。明治政府非常关注此事,于1869年(即明治二年)命箕作麟祥翻译拿破仑所编纂的诸多法典。关于这一历史,还有一段轶事至今为日本人所津津乐道。据说第一任司法长官江藤新平曾鼓励过箕作麟祥,他说,“请您尽快翻译,哪怕译错了也没关系”。虽说箕作麟祥是位语学奇才,但明治初年日本人对西洋近代法基本上一无所知,所以,法国法典的翻译工作有时难免会停滞不前。但通过箕作麟祥的努力工作,该法典终于在同年翻译完成,并以《法兰西法律书》为名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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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中日法治前沿问题研究》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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